中标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0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cg-2021-27
预算金额109.59万元
招标公司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佑莲13410854923
中标公司湖北康之康卫生技术有限公司10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廊三卫全技定农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YCG-2021-2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松财采计【2021】1567号
三、项目名称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康之康卫生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165号(益通总部大楼5层)
中标(成交)金额:106(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为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提供卫生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二份。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2022年0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梅国芳,黄春艳,万在松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1-11
2、评审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市二环南路东方明珠南区3#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计算。
2、收费金额:1.54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言程路63号
联系方式:18071279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松滋市二环南路东方明珠南区3#楼
联系方式:13410854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佑莲
电话:13410854923
相关下载-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pdf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pdf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pdf竞争性磋商文件--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12-21
- 关于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更正公告2022-01-05
- 关于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更正公告2022-01-04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1/notice_1773ec408dc8424986acf5032ec3a249.html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
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YCG-2021-27)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廊三卫全技定农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兴允源卫全态;鼓才液?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纳吐"已茂敬范梁段公司
推荐理由: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
性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供应商的顺序,评标委员会按排
列顺序推荐前3名中标供应商排序。
关养次活
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衫防
(石5 .标无
采购人确试 章)
%
长H画 史
日 儿上% 年 月‘日
g7
第1页共1页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
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YCG-2021-27
采 购 人: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需求................................................................................25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3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采
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市二环南路东方明珠南
区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CG-2021-27
2、采购计划备案号:松财采计【2021】1567号
3、项目名称: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
务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9.59(万元)
6、最高限价:109.59(万元)
7、采购需求:为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提供卫生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
告 ,检测报告一式二份;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0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
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证书,且已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备
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2日 至 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市二环南路东方明珠南区3#楼)
3、方式:
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如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
存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标时核对):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本人身份证;
(3)上一年度(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磋商截止时间
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2
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之后为准);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市二环南路东方明珠南区3#楼)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1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市二环南路东方明珠南区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
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
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时签到并
参加磋商会。
4、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bei.gov.cn 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镇言程路 63 号
联系方式:18071279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
名
称: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松滋市二环南路东方明珠南区 3#楼
联系方式:13410854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佑莲
电话:13410854923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心
;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 采购人 |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 | 监管部门 | 松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4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 |
台 | 建设地点 | 松滋市 |
管 | 采购需求 | 为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提供卫生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二份。 |
气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9.59万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
8 | 服务期限 | 2022年0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
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0 | 费用承担 | 供应商准各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
11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畜 | 不接受 |
①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室 | 不允许 |
心 | 是否组织踏勘 | 不组织 |
15 | 磋商有效期 | 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 |
16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有约束作用。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
1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涉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渣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18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文内容如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时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响应文件的任何一页部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如果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
19 | 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20 |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 不要求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
21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1)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合封在一个包装内并加以密封,封口及骑缝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
2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日__时__分前不得开启年 月 |
23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松滋市二环南路东方明珠区3#楼) |
2A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01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松滋市二环南路东 |
方明珠南区3#楼)。 | ||
25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 |
26 | 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
27 | 磋商顺序 | 按抽签顺序 |
28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排名顺序依法依序确定成交人。 |
2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娄鄂财采发2020-5号文件妻求,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
s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标准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其他补充事宜 | ||
33、政府采购政策 |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_)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投标人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
(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交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法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底于品自潜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让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近班书,对赛得让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来购或强制采购。(注:(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革》内的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 ||
3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 ||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出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5、解释权 |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蓉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备;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磋商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向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36、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可将合同投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
供应商须知正文
1、说明
1.1 适用法律及范围
1.1.1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
购。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1.2 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1.2.2 “监管机构”系指:松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1.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元建设科技限责任公司。
1.2.4 “磋商小组”系指: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专家组。
1.2.5 “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磋商文件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规
定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2.6 “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 工程、货物及服务
1.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
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1.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相
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
约。
1.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
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
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9
1.4 磋商费用
1.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
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4.3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收费标准计算。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正和补充
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全部要
求,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供应
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
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
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
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2.2.5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
最后发出的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 语言和计量单位
3.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
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1.2 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3.2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评分要素索引表
(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磋商报价一览表;
(5)报价明细表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资格证明文件;
(8)商务部分;
(9)技术部分;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3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3.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及页码。
3.3.2 响应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
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3.3 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应附在响应文件里。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3.5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
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
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3.3.6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其提交的响
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 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3.4.2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
的报价和最后报价。
3.4.3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
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4.4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
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
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
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
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2
3.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3.4.6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4.7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
3.4.8 供应商现场的最终磋商报价为中标价;中标单价按中标总价同比例下浮
的原则确定,下浮率是参照最终磋商报价与第一次磋商报价的下浮比例。
3.4.9 只允许有一个最后磋商报价。(第N次报价高于第N-1次报价,则该次报
价无效,报价部分作零分处理;同时,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
属于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3.5 备选方案
3.5.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
被视为无效文件。
3.6 联合体
3.6.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2 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
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
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 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
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盖章签署,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3.6.6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
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
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2 除本须知 3.7.1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
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3.7.3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
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
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
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
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 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9 磋商有效期
3.9.1 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磋商截
止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
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4
3.9.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
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
同意延长的,其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
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
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4.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优惠声明(如有)。本次供应商提交响应文
件正、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
正本为准。
4.1.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4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4.1.5 响应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
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封在一个包装并加以密封,封口
及骑缝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4.2.2 密封袋上应注明:
①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②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15
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④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将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4.3.1 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
次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 迟交的响应文件
4.4.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
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4.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5.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5.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
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4.5.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4.6 无效的响应文件
4.6.1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封装或者密封不合格的;
(2)响应文件份数不全的;
(3)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签章)、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
(5)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竞争性磋商程序
5.1 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现行法律规定组
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5.1.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竞争性
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
5.1.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供应商进行开标评定。
5.2 磋商代表
5.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5.3 磋商办法
5.3.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
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
人名单。
5.3.2 本项目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4 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4.1 资格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
准和方法。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
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17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
5.4.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
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统一上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4.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4.4 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
18
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为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
5.4.5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
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
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
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5.4.6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
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文件。
5.4.7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5 磋商
5.5.1 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同意。
5.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5.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19
5.5.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
5.5.7 符合下列情形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5.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
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
5.5.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 保密
5.6.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
人员透露。
5.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7.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
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
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7.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
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
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
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8 确认成交供应商
5.8.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确
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
20
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
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是为确定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9 发布公告或公示
5.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
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磋商采购文
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
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标准
6.1.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成交供应商。
6.1.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与排位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6.2 签订合同
6.2.1 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
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
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
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
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
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2.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
购活动。
6.2.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6.2.6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
21
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2.7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
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8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
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2.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
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7、投诉与质疑
7.1 投诉与质疑
7.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1.2 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1.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提出。
7.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
函,并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
有关供应商。
7.1.6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7.1.7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1.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
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
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
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
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1.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
部门提起投诉。
8、废标情况
2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市场
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法律责任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0、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磋商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
关规定。
12、解释权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4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松滋市卫生健质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
务采购
2、项目地点:松滋市。
3、采购预算:109.59万元
4、采购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的要求,切实做好重点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拟通过招标选定第三方完成
2021-2022年度场所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二次供
水水质等检测工作。具体检测内容包括:
类别 | 项目 | 点位 |
空气 | 温度、湿度、甲醛、可吸入颗粒物、风速、噪声、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空气中细菌总数、照度 | 650家*点位 |
用具 | 细菌总数、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650家*2点位 |
集中空调 | 积尘量、送风中真菌总数、PMl0、风管内细茵总数、风管内真菌总数、B-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 | 100家*3点位。激200点次嗜肺军团菌(每组只检测1点次) |
水质 | 游高性余氯、色度、浑渔度、职和味、肉眼可见物、PHI、耗氧量、细菌总数、大肠杆菌 | 100家*点次 |
注:①、本次公共卫生检测场所(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650家,土50家上下浮动,实标不足650家或超过650家,均按650家核算。2)、上述检测内容执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GB/T18204-201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27488-20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道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HST395-2012 |
5、服务划很:2022年0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榆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采购相关要求
1、检测能力范围须满足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标准和要求,
25
2、送样时间要求:采得样品到送至实验室检测的时间间隔须在4小时以内。
3、质量保证:供应商对所有检测项目按照公共场所国家标准抽检卫生检测指标及采
样数量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26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
骤和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
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
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
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抽签顺序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
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门。
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
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
行综合评分。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
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价格评
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恶意竞争嫌疑的,评审小组可
以告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价依据(包括成本分析等),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不能提供报价依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无效响应。
(五)计分办法
1、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供应商的总分
进行复核。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
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29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离,提供该半年度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级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级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纳税。提供磋商被止日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级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级)转账凭证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苗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 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 |
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承诺书(格式自拟)。 | ||
猪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提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正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需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尤政府采购产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格式自拟)。 | |
G |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证书,且己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备案(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说明:
(1)以上内容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置。
(2)以上内容合格√、不合格X,有一项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无效
(3)以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按虚假投标处理。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g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 |
2 | 磋商报价 |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有一个报价 |
最终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 | ||
了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响应文件制作、装订及密封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及密封 |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 ||
递交响应文件 | 须为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 |
6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了 | 其他 | 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意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图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图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说明:以上内容合格√、不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无效。
(三)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及标准
31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上 | 类似业绩 | 3.5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检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3.5分。(注: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且合同协议能如实反应上述内容。) |
2.5 | 供应商提供的类似检测项目业绩中获得过用户评价,且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符0.5分,本项最多2.5分(注:提供用户评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 | 生物安全实验室 | 5 | 供应商提供已在湖北省生物安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二级(BS-2)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网站查询证明材料得5分,没有则不得分。 |
(注: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屯 | 免费复检服务 | 4 | 供应商对被检测对象提供整改后免费复检服务承诺的得4分。(注: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4 | 时效承诺 | 4 | 供应商承诺样品采集后4小时内送达供应商通过CMA认证的固定实验室的得4分。(注: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5 | 公司信誉 | 2 | 供应商具有以下信用评级证书:3A信用等级证书得0.5分: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得0.5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0.5分:质量服务诚信单位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商务部分评分合计21分 |
(四)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标准
32
33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检测能力 | 供应商具备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30项检测指标的,得9分:每缺1项扣0.3分,扣完为止(注: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原件扫描件,且能如实反应上述评市内容。) | |
, | 为全面加强环境检测效果,供应商有备检项目(总余氯、悬浮物、氨氮、色度、pH值、挥光励、总备化物、总疆、总铅、总铭、六价铭、粪大肠茵群数、沙门氏茵、志贺氏菌、化学-需包量、生化需氧量、阴高子表面活性剂、总碑,共18项)检测能力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满分9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及附表原件扫描件,且能如实反应评审内容。) | ||
岛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检测设备配备方案:方案全面、检测设备配备合理、功能齐全、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较全面,检测设备配备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分:仅具备相关基本内容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则不得分。 | ||
≤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制定项目人员配备方案:方案全面、人员配各合理、针对性强得8分:方系较全面合理、人员配备较合理、针对性较强沁4分仅具备相关基本内容得2分。方系不合理或未提供方系则不得分。 | ||
6 | 供应高设有固定的办公和检测实验场所得6分:(注: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清晰的实验室实景彩色图片。) | ||
5 | 样品分析及时性 | 10 | 样品采集后应及时进入实验室进行分析,供应商需详细说明样品流转流程及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拟样品分析方案的编写情沉进行评分:内容全面、规范、完整、针对性强得10分:内容较全面、针对性一般得6分:仅包含相关基本内容得2分:其他不得分。 |
4 | 检测报告的规范性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模板(包括报告和原始记录)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得9分:内容基本全面、可操作性基本可行的得5分:仅包含相关基本内容得2分:其他不得分 | |
“台 | 质量控制措施 | 10 | 供应商提出的质量控制播施符合卫生检测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覆盖监测工作的整个过程,与项目的实际相适应,能够切 |
实地与项目同步实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措施方案的编写情况进行评分:内容全面、规范、完整、针对性强得10分:内容较全面、针对性一般得6分:仅包含相关基本内容得2分:其他不得分。 | |||
技术部分评分合计69分 |
(五)价格部分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磋商报价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示计算:磋畜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 |
价格部分评分合计10分 |
3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
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由供应商
与采购人互相协商,自行拟定,以下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乙方以总金额
万元(大写: 人民币
)向甲方提供如下 (工
程/货物/服务) :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
责任和义务。
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项,并承
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 (工程/货物/
服务)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项目采购文件;
4.2 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35
4.6 附件:
4.6.1 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甲方在采购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采购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工程/货物/服务)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 (工程/货物/服务) 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响应
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9.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 (工程/货物/服务) 的 (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服务完成且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封面
正(副)本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创国卫重点场
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务采购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37
目
录
一、评分要素索引表..............................................................(页码)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
四、磋商报价一览表..............................................................(页码)
五、报价明细表......................................................................(页码)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页码)
七、资格证明文件..................................................................(页码)
八、商务部分..........................................................................(页码)
九、技术部分..........................................................................(页码)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页码)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页码)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页码)
2、各行业划型标准....................................................................... (页码)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附件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页码)
38
一、评分要素索引表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对应页码 |
】 | 价格部分 | |||||
“ | 商务部分 | |||||
3 | ||||||
4 | ||||||
分 | ||||||
6 | ||||||
> | ||||||
地 | 技术部分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备注:此表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细则对照填写,页码应与响应文件对应
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39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致:
: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项
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
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
本贰份。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3. 报价明细表;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其他材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
无异议。
3. 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共 90 日历天。
4. 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关于没收保证金(如有)的约定。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承诺响应文
件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6.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
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项
目编号: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责任及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外,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
四、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磋商内容 |
八 | 磋窗总报价(元) | 小写: |
大写: | ||
2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卜 | 各注 |
说明:
1、总报价已包含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的费用(含税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
他任何费用.
2、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计算,单位为元。
3、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来、捌、玖、拾、佰、仟、
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供应离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__月__日
1
五、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 项目 | 点位 | 单价(元)合计(元) | |
空气 | 温度、湿度、甲醛、可吸入颗粒物、风速、噪声、二氯化碳、一氧化碳、空气中细菌总数、照度 | 650家*点位 | ||
用具 | 细两总数、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650家*2点位 | ||
集中空调 | 积尘量、送风中真菌总数、PM10、风管内细圈总数、风管内真两总数、B-溶血性链球两、嗜肺军团菌 | 100家*3点位。减200点次暗肺军团菌(每组只检测1点次) | ||
水质 | 游离性余氯、色度、潍独度、叹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细圈总数、大肠杆菌 | 100家*1点次 | ||
总计(元) | ||||
注:①、本次公共卫生检测场所650家,大50家上下浮动,实际不足650家或超过650家,均按650家核算。②、上述检测内容执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GB/T18204-201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27488-20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淮》GB5749-200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总价须与《磋简报价一览表》中的磋高总价一致:
3、如未提供谁仙的报价明细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指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__月__日
14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许可证及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他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关联企业 | ||||||||||
备注 |
注:此表中如不涉及的项目无需填写。
粉
七、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根据本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资格性审查内容
及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
46
八、商务部分
1、类似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描述 | 合同金额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签订时间 | 备注 |
】 | |||||||
* | |||||||
入 | |||||||
5 | |||||||
注:
1、本表应附类似业绩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产品不需填写
3、本表如不足填写,供应商可自行添加。
供应面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__月__日
/;
2、生物安全实验室
3、时效承诺
4、公司信誉
48
九、技术部分
(供应商根据本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技术部分评审内
容及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
49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
50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
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
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1
2、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52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53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说明:
①、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
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②、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其中,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
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
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
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
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③、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
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
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
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54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5
附件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6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致_重元建设租技在四责任公司和松资市卫生健收综合执法太队: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松滋重卫生健康签合热法人队的热澄重卫生健服货
合热法人且创应卫重点场近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服签工题(项目编号
/CCL202122_)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松滋正卫生健康贫合执法人队创且卫重点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检测且务
云购(项目编号:_ZYCG-2021-27_),属于__采恩文性出明确的历愿行业义服
多业_:承接企业为_盟北座之逃卫生技术值型公司__从业人员_20_人,
营业l收入为__7286_万元,资产总额为_25Lj0_五元__属于_处型企
山_;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贡任
5 (术% 八“
企业名称(盖章):湖北 门g
2022年0110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