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省商务厅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商务厅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000-201909-194001-0044

甲  方:广东省商务厅

乙  方: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88,000.00

金额大写:捌万捌仟元整

项目关键词:2019-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1、乙方委派何培华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

2、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指派一名律师不定期到甲方处理日常法律工作。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对甲方现有制度、办事流程、常用合同等进行梳理和完善;(2)为甲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3)参与草拟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意见;(4)为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复议、非诉讼纠纷、信访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5)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6)参与甲方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谈判,并代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7)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8)协助甲方做好法制宣传培训工作;(9)甲方安排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4、甲方对于乙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享有著作权,乙方公开使用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应当勤勉尽职、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切实履行约定法律顾问事项。

6、乙方对甲方安排的顾问事项,应当按时保质完成,并按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要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或建议书,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7、聘期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担任法律顾问书面情况总结。

8、乙方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为避免利益冲突,在涉及甲方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中,乙方均不得作为与甲方存在利益冲突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时,若涉及乙方法律服务客户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冲突的,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主动回避。

9、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10、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1、乙方对其在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内部管理信息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1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的,或者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他重大法律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3、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壹年,即自本合同约定服务开始时间起至一年期满止。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何培华88,000.00
合同金额(元): 88,000.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额。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19年09月18日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

地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B3003

电话:38813751

电话:020-3891264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中信广场支行


账号:721157742762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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