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95.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3-0016
预算金额95.2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先生151062890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9
公告正文
通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项目采购公告 通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通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负责相关招标事宜。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通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3-0016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项目类型为:服务类。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二、项目情况:1、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30号)要求,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断档。2、工作任务通州区(不含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和南通高新区)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汇交成果有约70宗地块。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要求,对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和档案成果进行清理、整合、更新、完善,实现发证数据、档案成果的有效关联,将整合后的数据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并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承包合同、流转信息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1)数据整理分析。对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做好数据分析现状报告,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权属数据、栅格数据,以及相关表格、文档、图件资料进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分析;同时对数据的逻辑关系整理,建立属性数据、空间数据的关联分析和数据格式和数据基础标准转换(不改变数据实质内容)整理分析。(2)数据整合。包括空间矢量数据整合和非空间权属数据整合。空间矢量数据整合,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管辖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地块、以及对承包地块四至描述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地物信息数据整理、拓扑检查、无效数据剔除、问题图形数据记录留存、2000大地坐标转换等;非空间权属数据整合包括发包方信息、承包方信息、承包地块属性信息、承包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合同信息、承包经营权证信息、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等权属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冗余无效数据剔除、信息补录完善。对原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成果、原登记档案成果,包括成果信息完整性、成果内部逻辑一致性以及关联关系进行检查,分析疑似问题数据,分类进行梳理,建立登记档案台账。对原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成果与原登记档案成果之间信息一致性进行检查,标记并分析疑似问题数据,分类梳理后,完善原承包权成果及档案匹配关系。对比、分析、梳理农经权成果与不动产标准在对应的调查表、簿证、数据库、业务流程之间的异同点并建立对照关系。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和档案成果进行清理、整合、更新、完善,实现发证数据、档案成果的有效关联和挂接。实现承包合同、流转信息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确保承包合同和登簿发证信息准确一致。(3)数据融合关联及转换接口开发。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以不动产编码规范为主进行单元编码及新旧编码业务关联;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将原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成果,与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农房发证以及林权等成果,进行套合分析,标记疑似存在的矛盾地块,并分类梳理,分析建立问题台账。在不动产登记3.0系统上增加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籍模块、登记模块、信息共享模块,实现与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关联成果数据与不动产登记平台无缝对接,实现跨部门、多平台信息共享关联互通。(4)数据建库更新完善及质量检查。将整合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对基础地理信息、农经权地块、权利数据、发、承包方信息、登记业务信息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入库前对行政区数据入库检查、地籍区、子区数据入库检查、基础地理信息入库检查、数据结构检查、权利数据入库检查、权利人数据入库检查、登记业务数据入库检查、数据库功能检查等。(5)数据导入平台。将建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根据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导入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6)数据汇交。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和不动产相关数据汇交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工作,按时完成通州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成果汇交;包括矢量数据、权属数据、栅格数据、文字报告、汇总表格、图片以及其他资料。3、技术依据(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3)《农村土地承包法》;(4)《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6)《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30号);(8)《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9)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10)NY/T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4、提交成果(1)数据库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2)分析与专题成果。按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各类问题汇总成果;(3)文字报告成果。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5、采购预算本项目由区财政拨款,采购预算价95.2万元。最高限价95.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三)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四)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资质和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必须具有国家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同时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两项)。(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供应商数量不得多于两家(含两家);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见附件);3、联合体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的授权书(联合体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6、联合体协议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7、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因投标文件原因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资质、奖项和技术方案作为联合体的评分依据;(六)服务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七)满足国家有关部门对服务商强制性规定或要求;(八)财务状况良好;(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服务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B、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C、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D、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E、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F、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四、获取采购文件潜在投标人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五、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1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六、开启1.时间:2023年12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1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七、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3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请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九、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和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出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十、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127号联系人:谢先生联系方式:0513-865142732.招标代理信息招标代理: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通州区朝霞路鑫河湾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5106289000十一、其他1.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3.有关本次磋商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4.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易服务费。6.本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7.本项目需磋商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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