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轨道4号线北延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22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66590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轨道4号线北延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306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4号线北延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306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轨道4号线北延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其他服务 长沙市轨道4号线北延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服务,服务范围包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和消防施工图审查等,施工配合及后续工作。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 1 22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28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轨道4号线北延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合计金额小写:228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

长沙市轨道4号线北延工程北起白马巷站,南至罐子岭站(不含)。线路主要沿雷锋大道、金星北路敷设,线路全长约14.88km,均为地下线。全线设车站10座,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3座,分别为连江站(与规划S3线换乘)、雷锋东站(与规划13号线换乘)、吴家冲站(与规划13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1.5km,最大站间距2.36km,位于吴家冲路站至星月北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9km,位于白马巷站至连江路站区间。本工程新建望城停车场、普瑞大道主变,接入长沙市轨道交通第一控制中心。合同标的完全按照上述范围开展审图业务,同时应包括经审批的相关设计变更内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17 —— 2028-07-17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按采购需求提供施工图审查服务。

3.3.2乙方应在湖南省审图系统上完成好审图任务,如有需要做当面沟通,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满一年服务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满二年服务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并验收合格后,按财评结算金额支付至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030801421000092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审查工作须依照以下法规、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进行,以确保施工图符合国家规定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

5.2.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

5.2.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2.3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采用的相关规范;

5.2.4长沙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审查文件;

5.2.5以上无涵盖但需遵循的相关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施工图审查成果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5.3.1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应当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根据审查系统流程出具《审查情况报告书》提交备案,在备案通过后加盖审查专用章,提交住建主管部门、业主签收后,相应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即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图纸资料及其他审查成果文件。

5.3.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单位应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将审查流程退回给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回复的相关文件进行复审,直至审查合格,同时,业主可进入审查系统查看相应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6.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审查成果进行备案;

6.3甲方应及时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审查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6.4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时,甲方应做好协调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因建设单位暂停或终止项目导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允许修订合同。

6.2乙方应安排与施工图审查内容相匹配且符合施工图审查人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服务。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6.3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规定要求。

6.4乙方应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并做好保密工作。

6.5乙方应在合同范围内完成好所有审图任务。

6.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审查争议处理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的通知》(湘建设(2019)175号)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5乙方对施工图审查结果负责,承担相应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7.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审查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乙方延误审查工作的,延误一天,应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审查服务费合同金额。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为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和湖南长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作为联合体中标。

11.2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审批并经验收合格止。

11.3如本合同涉及重大变更事宜,按照长沙市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35号13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先 法定代表人: 上官兵
委托代理人: 蒋明锋 委托代理人: 上官兵
电话: 0731-88665900 电话: 020-37632370
传真: 0731-886659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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