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合同公告
金额
3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晃财采计202430063
预算金额39.8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欢15973149005
公告正文

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30

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为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430063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完成新晃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编制。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98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

包一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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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详见合同内容

398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起始日期:20241227日,完成日期:2025625日。总日历天数:180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

方式:本技术服务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规划正式成果。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通过评审会并提交最终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订立时间:20241227

九、合同主体

甲方: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夏心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欢

电话:                            电话:15973149005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人民中路支行

          账号:430015260610500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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