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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港西路加油站招租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0835-230F18709131C2)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835-230f18709131c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山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山大学新港西路加油站招租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0835-230F18709131C2)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0835-230F18709131C2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新港西路加油站招租项目(第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租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租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条款》“5. 履约保证金”中“5.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采取上述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更正为“5.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总额为三个月租金总额的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以人民币现金转账形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总额的70%可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乙方开具的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
2、原竞租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条款》“5. 履约保证金”中“5.1.3在承租期限内,若履约保证金累计被扣除超过50%,且甲方仍同意乙方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未及时补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更正为“5.1.3在承租期限内,若履约保证金累计被扣除超过50%,且甲方仍同意乙方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未及时补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竞租公告、竞租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之二26楼自编2608房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黄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3
代理机构传真:020-87284598
代理机构邮编:51007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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