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浦口区工业企业环保综合体检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11-jsjt-c2024-0014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鸿伟1875201915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佳玲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浦口区工业企业环保综合体检技术服务 JSZC-320111-JSJT-C2024-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121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JSJT-C2024-0014 

项目名称:2024年浦口区工业企业环保综合体检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万元。注: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2024年浦口区工业企业环保综合体检技术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完成全部工作(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回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的“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在报名登记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11:59,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1215室) 

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1214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8-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1214室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3、公告发布媒介: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本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及“江苏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②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芯浦科创中心

联系人:朱鸿伟

联系电话:18752019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

联系人:沈佳玲

联系电话:025-83203815-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佳玲

电话:025-8320381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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