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原县前曹镇洪沟河水体污染治理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平原县前曹镇洪沟河水体污染治理项目 - 施工标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原县前曹镇洪沟河水体污染治理项目已经 平原县人民政府以“ 平政字[2024]15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平原县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管控区域进行垂直止水帷幕建设、抽提井建设、水位监测井及长期监测井(部分利用现有井作为长期监测井)、建设污水暂存池及管线的铺设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本次招标共分为施工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工程施工标: 施工标
标段内容:
主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管控区域进行垂直止水帷幕建设、抽提井建设、水位监测井及长期监测井(部分利用现有井作为长期监测井)、建设污水暂存池及管线的铺设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承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施工合同额300万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达到30人的,需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1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13.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 14.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工程施工标: 施工标
标段内容:
主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管控区域进行垂直止水帷幕建设、抽提井建设、水位监测井及长期监测井(部分利用现有井作为长期监测井)、建设污水暂存池及管线的铺设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承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施工合同额300万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达到30人的,需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1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13.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 14.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规模
小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施工标投标人要求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投标企业应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及时办理电子签章。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6.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6.3异议受理单位:平原县水利局,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0534-4211781,地址:平原县光明西大街44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24-06-19 17:00:00~2024-06-24 17:0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8.3 招标文件售价: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平原县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科长 | 联系人 | 陈经理 张伊宁 |
联系电话 | 0534-8278986 | 联系电话 | 0531-66576240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927945523@qq.com | |
地址 | 平原县光明西大街44号 | 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1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