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613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3010380000684
预算金额6135万元
招标公司睢宁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刘永平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卞工0516-83906677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7
公告正文
[0]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010380000684 | 项目名称 | 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3010380000684001001 | 标段名称 | 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施工 | |||||||||||||||||||||||||||||||||||||||||||||||||||||||||||||||||||||||||||||||||||||||||||||
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睢开经发投〔2024〕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2.1.1建设地点:睢宁县经济开发区鲍庙村、九旭大道西、104国道南。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包括1#、2#车驾管便民服务中心、驾考服务中心、3#事故处理服务及执法管理中心、4#查验棚、5#变电所、6#水泵房、门卫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5705.04m2;本项目场地内分布有液化土层及软弱下卧层,属于复杂场地,经5名以上专家论证,该项目为技术复杂项目。2.1.3合同估算价:约6135万元。2.1.4工期要求:220日历天。2.1.5 质量要求:合格。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2.2招标范围: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驾考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服务及执法管理中心、查验棚、配电所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具体详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48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商住建筑除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从“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上链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还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 月7日 09 时 30 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月7日 09 时30 分。5.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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