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三标项目经理部(锚具)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1102-xj-2024-40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田剑1857235494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三标项目经理部(锚具)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406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三标项目经理部桥梁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9151800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标准

计量

单位

需求量

到货

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锚具

YM15-4

国标

1008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王庄子镇靳家堡村

2024年9月17日

含锚垫板等四件套

2

锚具

YM15-5

国标

7578

3

锚具

YM15-6

国标

492

二、项目简介:

我单位承担施工的部分位于河北省霸州市王庄子镇靳家堡村(霸州市东南20公里处),主要是扩建既有靳家堡安全区、新建樊庄子安全区围堤及其相关工程,围堤长度共5.741km。其中改建靳家堡现有围堤3.691km,在樊庄子村新建围堤长度2.050km。穿堤建筑物:在靳家堡安全区新建2座排水建筑物,其中新建1座防洪闸,新建1座泵站。(1)防洪闸:地基处理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围封墙,格间设水泥土搅拌桩,水泥土搅拌桩围封墙桩径0.6m,桩间距0.4m。包含闸室、泵房、消力池,闸孔尺寸3m*3m,设计排沥流量10m³/s。(2)泵站:检修闸闸孔净宽2.5m,穿堤涵洞采用水泥士搅拌桩处理,正方形布置,超出基础1.8m桩径0.5m,间距0.9m,桩长约12m。包含进水池、泵房间、出水池、穿堤涵洞、闸室、消力池。设计流量2.36m³/s。

交通工程:(1)堤顶路:在安全区围堤堤顶建设堤顶路,长度5.741km,路面宽度7m,路肩宽0.5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迎水侧堤顶设置防浪墙,迎水侧堤坡进行混凝土连锁砖防护,背水侧堤坡进行植草防护。(2)上堤坡道:结合加高加固和新建安全区围堤,共建设上堤坡道4处,路面宽度4m,路肩宽0.5m,两侧坡比1:1.5,路面为水泥混凝土结构。(3)交通闸:共交通闸4座,在安全区围堤与主要交通路交叉位置,分为闸室和门库组成。基础C30混凝土直径0.6m灌注桩,上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4)应急交通桥:长度2237.04m,下部结构采用桩基础,柱式墩。其中2个桥台,78个墩台,桩基160根,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共16联(15*5x30+1*4x30),桥面采用12cm混凝土+10cm沥青混凝土。

主要工程数量:土方清表8.8万m³,土方挖方6.16万m3,土方填筑85.67万m³,砼8.2万m³,钢筋5807.78t。钻孔桩160根,共计7992m,水泥搅拌桩1.48万m³,搅拌桩4531㎡。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等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点数检尺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指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实际验收已抽样检测合格进行确认。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乙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手续后,两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70%,6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30天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锚具满足国标规范需求。

10.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锚具按套进行报价,应包锚垫板等四件套,配件不再另外报价,具体使用数量根据采购人供货需求为准。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三标项目经理部

   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王庄子镇靳家堡村

人:田  剑(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572354949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912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406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三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406(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406询价编号)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锚具

YM15-4

国标

1008




含锚垫板等四件套

2

锚具

YM15-5

国标

7578




3

锚具

YM15-6

国标

492




合计

9078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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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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