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24.7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999
预算金额125万元
招标公司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395-2969995
中标公司河南省孝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2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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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999 | ||||||||||||||||||||||||||||||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1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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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李宇红、张建华、冯国培(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无 | ||||||||||||||||||||||||||||||
收费金额: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501号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156395367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 | ||||||||||||||||||||||||||||||
联系人:陈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296999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15639536799 |
- 报价明细表.pdf报价明细表.pdf
- 1663727178676.pdf1663727178676.pdf
- 成交结果公告.pdf成交结果公告.pdf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999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集中采购机构: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二○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技术参数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采购合同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漯河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9日08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999
2、项目名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最高限价:12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智慧庭审系统、电子签名系统、庭审主机、服务器
等智慧法庭相关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
(2)质量标准:合格,全面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一年
6、供货期:中标人应于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
装、调试、试运行等)。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
(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
策。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
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
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
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
要求属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22日00:00至2022年9月29日00:00(北
京时间)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
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10月9日08点3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互联
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
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10月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远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
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
参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s://zfcg.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供应商无需到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
料。所有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
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
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上传登记,并
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
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
说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50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639536799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95-29699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95-296999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501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639536799 |
1.2 | 集中采购机构 | 名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395-2969995 |
2.1 | 项目名称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3.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4.1 | 采购范围 | 智慧庭审系统、电子签名系统、庭审主机、服务器等智慧法庭相关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 |
5.1 | 供货期 | 中标人应于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
6.1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7.1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7.2 | 质保期 | 三年 |
8.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1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应至少提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证,依法减免税的提供相关减免税证明文件);(2)提供2021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至少提供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重要提示:1、根据漯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以上1.1-1.5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3.1信用记录查询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只需按照要求格式提供《漯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未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格式提供承诺函,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核验不通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 | ||
9.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1 |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 不组织 |
11.1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疑义)的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
13.1 | 磋商承诺函 | 磋商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完成承诺,其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承诺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相关承诺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14.1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5.1 | 响应文件递交 |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16.1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1、商务标相应要求盖章处用CA锁进行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3、响应文件除授权委托书的其他位置,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
附件13: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七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采购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货物内容
1.1货物名称:
1.2型号规格:
1.3技术参数:
1.4数量(单位):
2.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
3.技术资料
3.1乙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
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
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
关的任何其他人。
4.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
5.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
等产权瑕疵。
6.质量保证金
6.1扣除合同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
6.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8.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交货期:
8.2交货方式:
8.3交货地点:
9.货款支付
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
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
并附于货物内。
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
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
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
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
要求。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
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
责。
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
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
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应
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没
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
12.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
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
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合同项下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后个月,因人为
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
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2.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
到达甲方现场,小时内解除故障。
13.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
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
货物交甲方。
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
家有关质量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
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
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
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13.4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
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
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14.索赔
14.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
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
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
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
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
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
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
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
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
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
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
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2.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
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日
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
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
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
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
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日历天内不能交货的,甲方
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
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
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
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
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
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
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
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
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
事件。
17.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7.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
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
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
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5.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
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笫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
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
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其他约定
19.1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
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
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4签定地点: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
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
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
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二次报价明细表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生产厂家)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智慧庭审系统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智慧庭审系统V3.2基础包 | 1 | 220000 | 220000 |
2 | 电子签名系统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电子签名系统V2.O标准版 | 1 | 70000 | 70000 |
3 | 庭审质证辅助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V3.2庭审质证 | 1 | 30000 | 30000 |
4 | 中间件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TAS应用中间件软件V2.8标准版 | 1 | 40000 | 40000 |
5 | 数据库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ArteryBase数据库管理系统V3.6 | 1 | 30000 | 30000 |
6 | 服务器 | 浪潮(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NF5270M6 | 2 | 40000 | 80000 |
7 | 存储系统 | 浪潮(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AS2200G2 | 1 | 95000 | 95000 |
8 | 庭审主机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DS-500 | 1 | 140000 | 140000 |
9 | 互联网庭审主机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DS-500N | 1 | 130000 | 130000 |
10 | 书记员庭审智能终端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TIM-600-27P | 1 | 60000 | 60000 |
11 | 桌面显示 | 联想(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启天M433 | 5 | 4500 | 22500 |
12 | 法官当事人客户端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官当事人客户端 | 1 | 5000 | 5000 |
13 | HDMI单向视频投射器 | ATIAVE(安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 HL10KACL-4K | 4 | 500 | 2000 |
14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KANOSON(卡诺森电子器材厂) | KN8D | 1 | 4500 | 4500 |
15 | 打印机 | 得力(得力(北京)有限公司) | M3100DN | 1 | 2300 | 2300 |
16 | 实物展台 | 鸿合(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Z-V570 | 1 | 2800 | 2800 |
17 | 信号分配器 | 迈拓(迈拓技术有限公司) | MT-SP104M | 4 | 300 | 1200 |
18 | 庭审云台摄像机 |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DS-2CD2347FDWD-LS | 4 | 6000 | 24000 |
19 | 摄像机支架 | 定制 | 定制 | 4 | 75 | 300 |
20 | 大屏幕显示 | 小米(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A65 | 2 | 4500 | 9000 |
21 | 大屏支架 | 定制 | 定制 | 2 | 600 | 1200 |
22 | 嫌疑人显示器 | 联想(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22寸 | 1 | 2000 | 2000 |
23 | 支架 | 定制 | 定制 | 1 | 600 | 600 |
24 | 调音台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MT8RUD | 1 | 3200 | 3200 |
25 | 话筒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M-816 | 8 | 750 | 6000 |
26 | 功放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MA-3 | 2 | 3500 | 7000 |
27 | 音箱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KJP-8 | 4 | 2000 | 8000 |
28 | 电源时序器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MR-338 | 1 | 1900 | 1900 |
29 | 反馈抑制器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FB802 | 1 | 3600 | 3600 |
30 | 立杆话筒 | 定制 | 定制 | 1 | 1500 | 1500 |
31 | 语音智能庭审系统 | 讯飞智元(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庭审系统v2.0 | 1 | 103000 | 103000 |
32 | 智能媒体主机 | 科大讯飞(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 MatrixV200 | 1 | 12000 | 12000 |
33 | 装修清单 | 定制 | 定制 | 1 | 96000 | 96000 |
34 | 机柜 | 定制 | 定制 | 2 | 2200 | 4400 |
35 | 交换机 | 锐捷(北京星网锐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RG-ES08G | 2 | 2300 | 4600 |
36 | 辅材及人工安装调试 | 定制 | 定制 | 1 | 23400 | 23400 |
投标总价(元):1247000元(壹佰贰拾肆万柒仟元整) | 投标总价(元):1247000元(壹佰贰拾肆万柒仟元整) | 投标总价(元):1247000元(壹佰贰拾肆万柒仟元整) | 投标总价(元):1247000元(壹佰贰拾肆万柒仟元整) |
供应商名称(盖章):河南省孝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10月9日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999
二、项目名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省孝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崂山路金色华府5号楼801室
成交金额:124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生产厂家)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智慧庭审系统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智慧庭审系统V3.2基础包 | 1 | 220000 |
2 | 电子签名系统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电子签名系统V2.O标准版 | 1 | 70000 |
3 | 庭审质证辅助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V3.2庭审质证 | 1 | 30000 |
4 | 中间件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TAS应用中间件软件V2.8标准版 | 1 | 40000 |
5 | 数据库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ArteryBase数据库管理系统V3.6 | 1 | 30000 |
6 | 服务器 | 浪潮(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NF5270M6 | 2 | 40000 |
7 | 存储系统 | 浪潮(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AS2200G2 | 1 | 95000 |
8 | 庭审主机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DS-500 | 1 | 140000 |
9 | 互联网庭审主机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DS-500N | 1 | 130000 |
10 | 书记员庭审智能终端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TIM-600-27P | 1 | 60000 |
11 | 桌面显示 | 联想(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启天M433 | 5 | 4500 |
12 | 法官当事人客户端 | 华宇(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官当事人客户端 | 1 | 5000 |
13 | HDMI单向视频投射器 | ATIAVE(安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 HL10KACL-4K | 4 | 500 |
14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KANOSON(卡诺森电子器材厂) | KN8D | 1 | 4500 |
15 | 打印机 | 得力(得力(北京)有限公司) | M3100DN | 1 | 2300 |
16 | 实物展台 | 鸿合(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Z-V570 | 1 | 2800 |
17 | 信号分配器 | 迈拓(迈拓技术有限公司) | MT-SP104M | 4 | 300 |
18 | 庭审云台摄像机 |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DS-2CD2347FDWD-LS | 4 | 6000 |
19 | 摄像机支架 | 定制 | 定制 | 4 | 75 |
20 | 大屏幕显示 | 小米(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A65 | 2 | 4500 |
21 | 大屏支架 | 定制 | 定制 | 2 | 600 |
22 | 嫌疑人显示器 | 联想(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22寸 | 1 | 2000 |
23 | 支架 | 定制 | 定制 | 1 | 600 |
24 | 调音台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MT8RUD | 1 | 3200 |
25 | 话筒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M-816 | 8 | 750 |
26 | 功放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MA-3 | 2 | 3500 |
27 | 音箱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KJP-8 | 4 | 2000 |
28 | 电源时序器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MR-338 | 1 | 1900 |
29 | 反馈抑制器 | KING-BANG(广州京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FB802 | 1 | 3600 |
30 | 立杆话筒 | 定制 | 定制 | 1 | 1500 |
31 | 语音智能庭审系统 | 讯飞智元(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庭审系统v2.0 | 1 | 103000 |
32 | 智能媒体主机 | 科大讯飞(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 MatrixV200 | 1 | 12000 |
33 | 装修清单 | 定制 | 定制 | 1 | 96000 |
34 | 机柜 | 定制 | 定制 | 2 | 2200 |
35 | 交换机 | 锐捷(北京星网锐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RG-ES08G | 2 | 2300 |
36 | 辅材及人工安装调试 | 定制 | 定制 | 1 | 23400 |
投标总价(元):1247000元(壹佰贰拾肆万柒仟元整)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宇红、张建华、冯国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元
七、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
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50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639536799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95-296999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639536799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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