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运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运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运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81-00016
项目名称:海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运营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40,000.00
最高限价(元):4,6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处置服务需求
 
项目名称: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处置服务
工作区域: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
工作任务:对进入飞灰填埋场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填埋处置
工作依据及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集装袋》GB/T1045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
《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3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234
 
主要工作内容:鞍山、海城两市实际产生垃圾焚烧飞灰约90t/日,一并运至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运营单位要对进入填埋场并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的稳定化飞灰,进行安全、规范、环保、标准单独分区填埋处置,并做好日覆盖、中间覆盖、封场覆盖。
预算资金:464万元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填埋服务费用。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谈判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谈判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谈判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2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加密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响应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指定邮箱(dumingyuan2021@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采用纸质保函的供应商应将纸质保函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至指定的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鞍山市海城市卫士南路19号
联系方式: 0412-3221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
联系方式: 0412-3161688
邮箱地址: lnwddl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921003010024138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铭源
电  话: 0412-3161688转80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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