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供样板间家具成品,共布置样板间四间,每种房型各一间。样板间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采取分批次交货的,样板间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20日历天内完成当批次交货及安装。每次供货数量和时间以甲方给乙方的书面函件为准。请乙方务必按照要求供货,多供不予结算,少供、延迟供货、或验收不合格均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我公司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等)送达采购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5.2.1 乙方供货的家具产品所用材料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材料样品必须保持一致。
5.2.2 整体项目质保期为2年,5 年内免费维修,终身维护。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家具维护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3 若在质保期内同一件产品累计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甲方将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2000元/次。
5.2.4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5.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6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1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供样板间家具成品,共布置样板间四间,每种房型各一间。样板间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再集中供货,样板间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每种产品提供一件成品样品,成品样品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批量生产,样品计入整体采购数量中。
5.3.4 所有供货产品的原材料、成品均需达到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并提供原材料抽样检测报告、成品抽样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5.3.5 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甲方拒绝接收。
5.3.6 游离甲醛、苯、甲苯及二甲苯含量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检测比例为房间总套数的10%,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支付检测费用,若检测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该次检测费用,检测合格后方予以验收合格。
5.3.7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由甲方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8 为确保乙方所供货物为乙方生产,甲方有权对生产过程、上车、卸货等环节进行监督。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售后服务承诺要求:
1 乙方需要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服务措施、服务内容、服务保障等进行说明。售后服务承诺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
②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④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维护、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⑤故障响应:无论在正常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时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应,在接到产品需要维护通知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且在48小时内令产品恢复正常使用。
2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