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2023年新区居民参保“一元民生保险”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全面提升新区应急避险救助能力,增强新区全体人员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推动商业保险与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故救助保障有效对接,通过商业保险的运作方式,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灾后人员伤亡补偿机制和见义勇为救助补助机制。采购人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保险公司,为新区辖区范围内人民群众购买“一元民生保险”。
二、相关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具体保障责任如下:
保险责任
赔偿限额
1、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无直接管理方或无相关责任方的公共场所区域内的群体性聚集行为,因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公共安全事故。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2、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因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3、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恐怖袭击。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4、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非营利性公共场所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公共安全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5、在湘江新区辖区内高层建筑所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对第三者造成了意外伤害且无法找到明确责任人的事故。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6、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所致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5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7、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甲类重大传染病疫情造成的死亡。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上述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赔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等级理赔比例表
伤残类型
赔付比例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承接该项保险的保险公司需具备理赔能力及经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有良好的信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承保期限:保险期限一年(从保费到账次日零时开始计算)
2.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五、服务标准:
①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业团队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及后续跟踪;
②成交供应商接到保险报案后应即速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施救,对有伤亡人员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
③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突发医疗费垫付制度及紧急救援、预付赔款、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便捷服务;
④保险事故手续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专员协助收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⑤在承保区域范围内有便于被保险人的受理服务。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在报价中涵盖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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