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宁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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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xzcg2023-xn-0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宁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
虫害防控)项目                       
采   购   人:新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000138             
采购代理编号:HNXZCG2023-XN-0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 新宁县新三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新宁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新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乙方:新宁县新三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000138   
(3)项目内容:太阳能虫情测报灯1台、高空测报灯1台、太阳能风吸杀虫灯50盏、二化螟性诱智能监测系统3套、阿维·甲氧虫酰肼0.851吨、三氟苯嘧啶0.21吨、肟菌酯·戊唑醇0.2128吨。
(4)质量要求:整体项目质保期叁年,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件及检测报告。
第二条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807999.00元,该金额为税前价格即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的纳税责任。
大写:人民币捌拾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第三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送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交货且安装调试到位、验收合格
地点:新宁县内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合同确定的所有设备、农药采购到新宁后,由乙方开具合同总额的50%正式发票及提供报账所需资料交甲方,甲方1个月内报账并申请支付;太阳能虫情测报灯、高空测报灯、太阳能风吸杀虫灯、二化螟性诱智能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阿维·甲氧虫酰肼、三氟苯嘧啶、肟菌酯·戊唑醇交货给甲方并由甲方抽取样品经专业机构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合同总额的50%正式发票及提供报账所需资料交甲方,甲方1个月内报账并申请支付(如延期付款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息)。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技术参数的新货物,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第八条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第九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协商调解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保密义务及生效时间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办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13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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