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建邺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采购公告(二)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龚吉飞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025-8663852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京市建邺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研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9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203223F20126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研究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5万元人民币
1.5采购需求: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国家通过政策定调,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此后,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鼓励银发经济发展。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随着老年人口逐渐增加,仅依靠政府性养老事业已难以支撑,国家推出系列政策从税费、用房、水电成本等多方面提供支持,推动符合老人需求的商业养老服务发展,共同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省、市也陆续出台《江苏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在此背景下提出建邺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研究,以期为提升新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出有益建议。
1.6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5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研究任务、工作组织与推进计划等事宜;收集国内外关于养老服务产业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析经验做法;梳理养老服务形势需求。2023年6月中旬前:通过集中座谈、部门走访、书面调研等方式,开展省市区相关部门的实地调研工作,了解建邺区养老服务产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等。2023年7月中旬前:结合资料分析情况、调研情况等,提出新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总体思路及机制建议,并编制形成报告初稿。2023年8月底前:就报告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登录e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
3.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磋商文件。
(二)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三)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五)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3年5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7.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启、评标。
7.3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4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9号
联系人:龚吉飞
联系电话:025-87778282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2室
联系方式:徐工 025-86638523
电子邮箱:xuld@jcec.cn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025-86638523
南京市建邺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研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9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203223F20126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研究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5万元人民币
1.5采购需求: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国家通过政策定调,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此后,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鼓励银发经济发展。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随着老年人口逐渐增加,仅依靠政府性养老事业已难以支撑,国家推出系列政策从税费、用房、水电成本等多方面提供支持,推动符合老人需求的商业养老服务发展,共同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省、市也陆续出台《江苏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在此背景下提出建邺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研究,以期为提升新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出有益建议。
1.6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5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研究任务、工作组织与推进计划等事宜;收集国内外关于养老服务产业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析经验做法;梳理养老服务形势需求。2023年6月中旬前:通过集中座谈、部门走访、书面调研等方式,开展省市区相关部门的实地调研工作,了解建邺区养老服务产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等。2023年7月中旬前:结合资料分析情况、调研情况等,提出新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总体思路及机制建议,并编制形成报告初稿。2023年8月底前:就报告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登录e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
3.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磋商文件。
(二)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三)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五)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3年5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7.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启、评标。
7.3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4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9号
联系人:龚吉飞
联系电话:025-87778282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2室
联系方式:徐工 025-86638523
电子邮箱:xuld@jcec.cn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025-8663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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