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招标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0-06946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琦024-239252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5
公告正文
(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6946
项目名称: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序号:001/01
服务内容: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工作
一、服务内容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依据批复后的《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为指导,按照用地功能及用地现状确定声功能区类别,调整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本次调整范围为四环内区域整体调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除外)。
二、服务技术要求
调整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当前沈阳市声环境管理要求,更加科学、合理,满足人们对美化环境的需求同时,又能够促进沈阳市的经济发展,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施;适应沈阳市的声环境管理要求,促进沈阳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提升居民人居环境,指导沈阳市在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顺利开展。
技术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并结合城市声环境质量调查,对工作范围内进行实地调查后,编制《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论证后,上报沈阳市政府报批。 
三、成果文件要求
提交《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四、履约期限与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付30%合同款,项目完成通过招标单位验收后付余下70%合同款。
六、质量保证
按服务内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以专家评审方式对服务内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序号:002/01
服务内容: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对《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工作程序要求,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预防,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稳定动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的预测、研判等工作。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二、服务技术要求
(1)对委托方进行项目资料数据收集;
(2)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项目公示、风险调查、风险预判、防范化解措施等评估报告的编写;
(3)对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实施前、实施过程中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及其成果文件。
三、成果文件要求
提交《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项目属地政法委审批备案。
四、履约期限与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付30%合同款,项目完成通过招标单位验收后付余下70%合同款。
六、质量保证
按服务内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以专家评审方式对服务内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和《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2〕24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世纪大厦B座),本项目须网络递交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投标人中多个包组按照包组顺序进行。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024-24861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925220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
电  话:024-239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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