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轻型运动类飞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1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分2024-01-156
预算金额11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巨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常丽13657595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2
公告正文

轻型运动类飞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07月06日 19:2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轻型运动类飞机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7月06日 19:28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丽
项目联系电话13657595999
采购单位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纺织工业城华孚路6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7-682001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巨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国泰城市公馆A-16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57595999

    项目概况                                                    

    轻型运动类飞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4-01-156 

    项目名称:轻型运动类飞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轻型运动类飞机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轻型运动类飞机及其零配件(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8月1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纺织工业城华孚路65号

联系方式:0997-682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巨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国泰城市公馆A-1601

联系方式:13657595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丽

电 话:13657595999







附件信息:

  • 轻型飞机招标文件-7.4).pdf

    468.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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