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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谯)自然资规告字(2023)4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2023年11月23日17:30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3日,到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3日向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23日18 :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1日17:00。
六、挂牌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4日上午10:00止,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00,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其他:1.公告宗地含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人防工程)。
2.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22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亳政办〔2022〕13号)文件要求,公告宗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3.按照安徽省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文件要求,公告宗地内需按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民政部门;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4公告宗地建筑面积需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计算,规划设计的住宅楼阳台应统一封闭设计,且阳台封闭时,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规划设计时应落实《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5.公告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推行“交房即发证”。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周期24个月。
7.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城建支行
账号:1311066609026403615
开户行: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2710101021000003553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2房间)
联系人:袁彪 联系电话: 0558-5523816、5520602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谯)自然资规告字(2023)4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²、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3-26 | 新华北路东侧、沉香路以南、五禽戏路西侧、元参路北侧 | 46770(70.155) | 商住用地(商服比例不大于5%) | ≤2.0 | ≤25%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0000 | 10000 | 2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2023年11月23日17:30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3日,到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3日向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23日18 :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1日17:00。
六、挂牌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4日上午10:00止,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00,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其他:1.公告宗地含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人防工程)。
2.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22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亳政办〔2022〕13号)文件要求,公告宗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3.按照安徽省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文件要求,公告宗地内需按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民政部门;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4公告宗地建筑面积需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计算,规划设计的住宅楼阳台应统一封闭设计,且阳台封闭时,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规划设计时应落实《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5.公告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推行“交房即发证”。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周期24个月。
7.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城建支行
账号:1311066609026403615
开户行: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2710101021000003553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2房间)
联系人:袁彪 联系电话: 0558-5523816、5520602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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