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邢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据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 需要,现拟对所承建项目工程用材料 波形护栏产品 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中国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特发布此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合同额23.9亿元,合同工期36个月。主线路线全长86.560公里,其中完全利用张查高速13.411公里,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43.109公里,新建30.04公里;辅道及连接线长度50.752公里;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安、机电、绿化及房建工程。按照施工段落划分为3个土建分部和1个机电工程分部,我公司为总承包方同时承担三分部施工任务。
三分部合同额11.5亿,工程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主线K105+000-K128.457段、辅道2(总长17.954公里)和部分张家房互通连接线(总长14.898公里)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房建工程;二是主线K45+000-K77+000段、辅道1(总长17.9公里)范围内的路面工程;三是主线、辅道全段落范围内绿化、交安工程。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本项目工程用波形护栏产品。本次招标总量及规格型号详见附表。
2.3规格型号: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1波形护栏产品///
2.4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最新颁布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规程的要求;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具备应有的性能与功能。
本项目波形梁护栏与混凝土护栏采用翼墙过渡,并设置加强型护栏端头板。路侧波形梁护栏用的各种材料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以下各项规定:护栏防盗应采用设计中的防盗螺栓连接。波形梁板、立柱、端头及连接螺栓所用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其技术条件应符合《碳素钢技术条件》的规定。拼接波形梁的螺栓应采用高强螺栓,材料采用45号钢其技术条件应符合《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3632~3633199-2008)的规定。防阻块材料可用型钢制造,其技术条件应符合《龄弯型钢技术条件》(GB6725-2008)的规定。立柱理置于混凝土中时,混凝土用材料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JF50-2011)的规定。波形梁板,端头、托架、防阻块、立柱、螺栓等构件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等应符合《波形梁钢护栏》(GB/T31439-2015)的规定。活动护栏采用护栏防撞等级能达到SBm等级的活动护栏,应具有成熟的应用及交通部要求检测资料。中央带开口护栏应同时满足以下内容:(1)应有效地组织阻止非紧急车辆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通行;(2)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应方便开启和、具有可移动性,宜在10分钟内开启10米及以上长度;(3)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应与相邻中央分隔带护栏合理过渡;(4)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两固定端安装应牢固,连接部分应具有防盗功能:(5)发生碰撞时,中分带开口护栏各结构组成部分不得飞散,不应对碰撞车两、周围的行人及其他车辆产生损坏或伤害。防撞垫为可导向防撞垫,只有按照《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O5-01-2013),规定的碰撞条件,经过实车足尺寸碰撞试验,并分别达到该标准规定的TS级以上评价指标,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用于交安工程的护栏产品:必须满足交通行业标准《公路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03)、《波形梁刚护栏第1部分:两波形梁钢护栏》(GBT 31439.1—2015)《波形梁刚护栏第2部分:三波形梁钢护栏》(GBT 31439.2—2015)的有关规定。
本次招标的护栏产品所有金属构件均应采用热浸镀锌处理。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在热镀锌后必须清理螺纹。防腐处理措施均应符合交通部交通行业标准《波形梁钢护栏》(GB/T 31439-2015)及国家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等有关规定,通过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螺栓、螺母等连接件的镀锌量为350g/m°,其余均为600g/m,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锌锭》(GB/T470-2008)中所规定的0号锌或1号锌。所有材料指标均应满足《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的要求。护栏板、立柱及各种小构件颜色均选用绿色,色号RAL6029。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除满足以上所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银高速项目经理部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2.6交货时间: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执行。
2.7交货地点:
序号标段收货地点
1乌银高速项目一工区乌银高速K59+620里程
注:1、交货地点暂定上述地点,原则上偏离不超过5km。
3.资格审查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年检合格,具有相应投标产品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良好的资金实力。
4.2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合作记录。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5已在五矿集团电商平台完成注册认证,并且服务关系正常。
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日9:00至2023年10月8日9:00(遇节假日顺延)
5.2发售方式: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本。
5.3发售价格: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套。
5.4潜在投标人看到招标公告后,缴纳购买标书款,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交纳的标书款后,投标人可在五矿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5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标书款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文件应提供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可以银行汇票、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开标前能够进账的)。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将递交凭证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招标机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保证金待评标结束公布中标单位后退还。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2.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6.2.2中标人有串标、围标等违法投标行为的;
6.2.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2.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7.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11时00分,逾期在电商平台上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系统拒绝。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中国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
8.开标时间及要求
8.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11时00分。
8.2开标地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先生 曲先生
电 话:15849164918 18210096963
邮 箱:zyjtwzcgb@163.com
10.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05461101040023226
账 号:中国农业银行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支行
11.履约保证金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05461101040023226
账 号:中国农业银行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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