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半智能化大棚及竹篱笆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18.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83515160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半智能化大棚及竹篱笆建设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钮家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约18.4万元
2.5工期:3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8日,竣工日期:2023年 5月18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大棚及竹篱笆建设工程,企业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施工合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7日 上午9:00~10:30时,下午14:00~16: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报名所需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投标保证金;6、类似业绩所需要的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15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商行宜兴营业部
账 号:3202230011010001022124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两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上午10时,地点为宜兴市官林镇审批局403室(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且严格遵守大楼各项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仍需携带原件(4.3中所有原件),对1-3名进行资格审查。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项系统、设备调试正常,第一期果蔬(草莓、西瓜、平菇、香菇、辣椒)栽培成功付80%,剩余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二年付10%,第三年付清)。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7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兴市钮家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8351516037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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