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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丹阳市陵口镇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对丹阳市陵口镇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索引号:014467250/2023-00695分类:批复公告;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批复发布机构: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3-10-25标题:关于对丹阳市陵口镇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文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内容概述:关于对丹阳市陵口镇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时效:关于对丹阳市陵口镇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关于对丹阳市陵口镇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11-88968102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镇环审〔2023〕83号关于对丹阳市陵口镇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丹阳市领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丹阳市陵口镇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工程构成及规模如下(详见《报告表》):本期建设1台主变,户外布置,容量为1×50MVA,GIS户外布置,110kV出线(间隔)1回。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输变电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处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负责。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如因提供的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不实造成环评结论错误的,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镇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0日抄送: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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