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碧桂园嘉誉花园(自编号住宅1、3、4号楼、A、B;商业B、C、E;公建A)石滩镇石顺大道211号(石顺大道211号)1层101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7日10时至2022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广州市增城区碧桂园嘉誉花园(自编号住宅1、3、4号楼、A、B;商业B、C、E;公建A)石滩镇石顺大道211号(石顺大道211号)1层101房。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广州市增城区碧桂园嘉誉花园(自编号住宅1、3、4号楼、A、B;商业B、C、E;公建A)石滩镇石顺大道211号(石顺大道211号)1层1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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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284666;咨询电话:18933992832、020-32620859。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醒:

2022年4月15日,本院到涉案拍卖房产的现场张贴拟处置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向本院提出异议或提交租赁合同。经现场调查反馈,该商铺目前有人占用,总楼层21,该商铺所在层1,大门朝北;据物业反映从2020年10月至今暂欠物业管理费4598元,2020年8月至今暂欠电费1125元,滞纳金5945元,该欠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标的物所在物业管理中心,实际欠费情况以物业管理中心为准;其内部构造有改动的可能,拍卖标的物的户型仅供参考。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碧桂园嘉誉花园(自编号住宅1、3、4号楼、A、B;商业B、C、E;公建A)石滩镇石顺大道211号(石顺大道211号)1层101房的登记情况复函如下:

1.根据穗府办函[2017]65号文,该房屋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

2.本院依法去函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征询上述房产的相关情况,据穗规划资源协查[2022]1133号复函得知,上述不动产由广州新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于2019年4月15日以该公司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该不动产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为广州碧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4月29日,该不动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院负责交付,根据房产实际情况决定清场方式和交付日期。并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过户所需费用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47095,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执1712号”,以便法院查收),买受人交齐拍卖款后以本院通知为准,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3262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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