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468.8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23
预算金额468.8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3
公告正文
一标段: | | | | | ||
序号 | 小区名称 | 所在街道 | 所在社区 | 居民 户数 | 是否示范小区 | |
1 | 馨龙小区(锦绣) | 津桥街道 | 锦绣社区 | 2275 | 是 | |
2 | 育华里小区 | 津桥街道 | 锦园社区 | 237 | 是 | |
3 | 香檀1917小区 | 津桥街道 | 百乐社区 | 1880 | 是 | |
4 | 新铁三小区 | 津桥街道 | 法库社区 | 408 | 是 | |
5 | 荣乐小区 | 津桥街道 | 荣乐社区 | 958 | 是 | |
6 | 建新小区 | 津桥街道 | 荣乐社区 | 457 | 是 | |
7 | 仪表小区 | 津桥街道 | 河畔社区 | 501 | 是 | |
8 | 辽沈二街114-2 | 津桥街道 | 河畔社区 | 90 | | |
9 | 3505小区 | 津桥街道 | 大北桥社区 | 538 | 是 | |
10 | 东远国纪一期 | 津桥街道 | 百兴社区 | 1700 | 是 | |
11 | 金马小区 | 津桥街道 | 如意社区 | 352 | 是 | |
12 | 莱茵河畔小区 | 津桥街道 | 河畔社区 | 1302 | 是 | |
13 | 洮昌东小区 | 津桥街道 | 吉祥社区 | 1288 | 是 | |
14 | 德增社区天星小区 | 津桥街道 | 德增社区 | 1071 | 是 | |
15 | 大华水岸福邸二期 | 津桥街道 | 大华社区 | 1027 | 是 | |
16 | 梨树社区吉祥小区 | 津桥街道 | 梨树社区 | 869 | 是 | |
17 | 幻景家园小区 | 津桥街道 | 大北桥社区 | 750 | 是 | |
18 | 洮昌小区 | 津桥街道 | 吉祥社区 | 682 | 是 | |
19 | 大华水岸福邸一期 | 津桥街道 | 大华社区 | 550 | 是 | |
20 | 劳一小区 | 文官街道 | 劳动社区 | 36 | 是 | |
21 | 劳二小区 | 文官街道 | 劳动社区 | 36 | 是 | |
22 | 久业佳园小区 | 津桥街道 | 如意社区 | 323 | 是 | |
23 | 中德国际花园 | 文官街道 | 劳动社区 | 594 | 是 | |
24 | 御龙东郡 | 文官街道 | 生产社区 | 804 | 是 | |
25 | 和平社区民强小区 | 文官街道 | 和平社区 | 646 | 是 | |
26 | 建五小区 | 文官街道 | 乐群社区 | 36 | 是 | |
27 | 乐群小区 | 文官街道 | 乐群社区 | 941 | 是 | |
28 | 三家子小区 | 文官街道 | 三家子社区 | 1855 | 是 | |
29 | 化校小区 | 文官街道 | 生产社区 | 560 | 是 | |
30 | 生六小区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444 | 是 | |
31 | 建二小区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513 | 是 | |
32 | 东星花庭 | 津桥街道 | 铁岭社区 | 676 | 是 | |
33 | 芳州园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87 | 是 | |
34 | 文官街小区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646 | 是 | |
35 | 文官小区(弃管小区) | 文官街道 | 文兴社区 | 1092 | 是 | |
36 | 幸福社区建新小区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236 | 是 | |
37 | 水润年华 | 津桥街道 | 梨树社区 | 1278 | 是 | |
38 | 文华园 | 津桥街道 | 梨树社区 | 1177 | 是 | |
39 | 阳光港湾小区 | 津桥街道 | 大北桥社区 | 644 | 是 | |
40 | 鸿泽园 | 津桥街道 | 法库社区 | 488 | 是 | |
41 | 吉祥馨园 | 津桥街道 | 铁岭社区 | 453 | 是 | |
42 | 黎明东馨园小区 | 津桥街道 | 大北桥社区 | 300 | 是 | |
43 | 惠天美好家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267 | 是 | |
44 | 津桥家园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246 | 是 | |
45 | 锦联左岸 | 津桥街道 | 吉祥社区 | 2663 | 是 | |
46 | 果舍添香小区 | 津桥街道 | 如意社区 | 2720 | | |
47 | 劳四小区 | 文官街道 | 劳动社区 | 60 | | |
48 | 运河湾3号 | 津桥街道 | 河畔社区 | 541 | | |
49 | 锦绣馨园 | 津桥街道 | 锦园社区 | 85 | | |
50 | 四海花园 | 津桥街道 | 锦绣社区 | 168 | | |
51 | 城卉家园 | 津桥街道 | 锦绣社区 | 403 | | |
52 | 东海明珠 | 津桥街道 | 法库社区 | 448 | | |
53 | 如意名苑小区 | 津桥街道 | 大北桥社区 | 268 | | |
54 | 馨龙小区 | 津桥街道 | 大华社区 | 978 | | |
55 | 草仓路158号 | 津桥街道 | 大华社区 | 72 | | |
56 | 城建草仓公寓 | 津桥街道 | 大华社区 | 288 | | |
57 | 御园小区 军队家属区 | 津桥街道 | 大华社区 | 140 | | |
58 | 吉祥花园 | 津桥街道 | 铁岭社区 | 440 | | |
59 | 鑫淼人家 | 津桥街道 | 百乐社区 | 416 | 是 | |
60 | 东远国纪二期 | 津桥街道 | 百兴社区 | 262 | | |
61 | 皇城东苑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416 | | |
62 | 鸿基园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472 | | |
63 | 汇馨家园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364 | | |
64 | 如意家园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307 | | |
65 | 馨龙小区(中学堂)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279 | | |
66 | 翰林家园飞龙物业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274 | | |
67 | 公安楼小区 | 津桥街道 | 锦园社区 | 159 | | |
68 | 菜站楼 | 津桥街道 | 锦园社区 | 93 | | |
69 | 锦绣花园 | 津桥街道 | 锦园社区 | 2734 | | |
70 | 吉祥四路124号(单体楼) | 津桥街道 | 法库社区 | 68 | | |
71 | 辽沈二街27号(单体楼) | 津桥街道 | 法库社区 | 132 | | |
72 | 旧铁三小区 | 津桥街道 | 法库社区 | 230 | | |
73 | 法库社区吉祥小区 | 津桥街道 | 法库社区 | 923 | 是 | |
74 | 德增小区 | 津桥街道 | 德增社区 | 1122 | 是 | |
75 | 草仓小区 | 津桥街道 | 德增社区 | 1103 | 是 | |
76 | 珠林小区 | 津桥街道 | 荣乐社区 | 2673 | 是 | |
77 | 56号楼 | 津桥街道 | 荣乐社区 | 84 | | |
78 | 得胜小区 | 津桥街道 | 河畔社区 | 116 | | |
79 | 大雁楼小区 | 津桥街道 | 河畔社区 | 136 | | |
80 | 农机楼小区 | 津桥街道 | 河畔社区 | 98 | | |
81 | 独栋楼1 | 津桥街道 | 大北桥社区 | 75 | | |
82 | 独栋楼2 | 津桥街道 | 大北桥社区 | 60 | | |
83 | 独栋楼3 | 津桥街道 | 大北桥社区 | 72 | | |
84 | 独栋楼4 | 津桥街道 | 大北桥社区 | 105 | | |
85 | 草仓公寓六号院 | 津桥街道 | 大华社区 | 176 | | |
86 | 东边城街150号 | 津桥街道 | 大华社区 | 368 | 是 | |
87 | 铁岭社区吉祥小区 | 津桥街道 | 铁岭社区 | 710 | 是 | |
88 | 如意小区 | 津桥街道 | 铁岭社区 | 348 | | |
89 | 经编厂小区 | 津桥街道 | 铁岭社区 | 180 | | |
90 | 染纱厂小区 | 津桥街道 | 铁岭社区 | 168 | | |
91 | 一印宿 | 津桥街道 | 梨树社区 | 342 | | |
92 | 监狱宿舍 | 津桥街道 | 梨树社区 | 160 | | |
93 | 28中宿舍 | 津桥街道 | 梨树社区 | 289 | | |
94 | 143号院 | 津桥街道 | 梨树社区 | 68 | | |
95 | 同胜小区 | 津桥街道 | 百乐社区 | 524 | | |
96 | 百乐社区天星小区 | 津桥街道 | 百乐社区 | 149 | | |
97 | 百乐东小区 | 津桥街道 | 百兴社区 | 1370 | | |
98 | 津桥路38-1号 | 津桥街道 | 百兴社区 | 60 | | |
99 | 津桥路38号 | 津桥街道 | 百兴社区 | 85 | | |
100 | 永兴小区 | 津桥街道 | 百兴社区 | 587 | | |
101 | 东边城街130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362 | | |
102 | 东边城街128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70 | | |
103 | 草仓路75号、75-1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90 | | |
104 | 津桥路84号、88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187 | | |
105 | 小东路246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50 | | |
106 | 小东路248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93 | | |
107 | 小津桥路95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72 | | |
108 | 小津桥路92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103 | | |
109 | 老虎庙巷7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80 | | |
110 | 老虎庙巷15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120 | | |
111 | 草仓路29-2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168 | | |
112 | 草仓路29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200 | | |
113 | 草仓路29-3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99 | | |
114 | 草仓路29-1号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77 | | |
115 | 永远东巷平房 | 津桥街道 | 五月社区 | 5 | | |
116 | 草仓路16号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35 | | |
117 | 新龙街广大巷21号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66 | | |
118 | 老龙小区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722 | | |
119 | 草仓路52号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16 | | |
120 | 龙福家园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84 | | |
121 | 盛宁园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54 | | |
122 | 大北关街榆树巷19号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80 | | |
123 | 大北关街65号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88 | | |
124 | 大东区新龙街广大巷19号 | 津桥街道 | 中学堂社区 | 54 | | |
125 | 部队家属院 | 津桥街道 | 锦园社区 | 44 | | |
126 | 新龙小区 | 津桥街道 | 锦绣社区 | 130 | | |
127 | 长福家园 | 津桥街道 | 德增社区 | 46 | | |
128 | 如意名珠小区 | 津桥街道 | 大北桥社区 | 224 | | |
129 | 吉祥公寓 | 津桥街道 | 吉祥社区 | 98 | | |
130 | 沈大宿舍 | 津桥街道 | 铁岭社区 | 72 | | |
131 | 吉祥一路13号 | 津桥街道 | 铁岭社区 | 18 | | |
132 | 智居园 | 津桥街道 | 梨树社区 | 182 | | |
133 | 众邦生活家 | 文官街道 | 劳动社区 | 1115 | 是 | |
134 | 东韵万佳 | 文官街道 | 生产社区 | 428 | | |
135 | 民生家园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365 | 是 | |
136 | 望花丽景 | 文官街道 | 文兴社区 | 444 | 是 | |
137 | 中地名都小区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723 | | |
138 | 正新路小区 | 文官街道 | 和平社区 | 60 | | |
139 | 民强一街平房区 | 文官街道 | 和平社区 | 60 | | |
140 | 民强三街13-3 | 文官街道 | 和平社区 | 60 | | |
141 | 民强三街13-2 | 文官街道 | 和平社区 | 84 | | |
142 | 民强三街13-1 | 文官街道 | 和平社区 | 56 | | |
143 | 馨意家园(廉租房) | 文官街道 | 生产社区 | 39 | | |
144 | 奇尔斯公馆小区(弃管小区) | 文官街道 | 生产社区 | 437 | | |
145 | 劳动路26号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60 | | |
146 | 劳动路24号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60 | | |
147 | 劳动路22号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60 | | |
148 | 勤生街3号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60 | | |
149 | 民强一街29号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84 | | |
150 | 文贸路15号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56 | | |
151 | 文贸路6号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36 | | |
152 | 民强二街27号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60 | | |
153 | 文贸路11路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36 | | |
154 | 乐群路21号 | 文官街道 | 团结社区 | 36 | | |
155 | 文东街46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48 | 是 | |
156 | 正新路36-2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48 | | |
157 | 正新路36-1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48 | | |
158 | 正新路36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48 | | |
159 | 正新路34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48 | | |
160 | 正新路32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48 | | |
161 | 正新路30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100 | | |
162 | 正新路26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60 | | |
163 | 正新路24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72 | | |
164 | 正新路22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24 | | |
165 | 正新路9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60 | 是 | |
166 | 建新街1-1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32 | 是 | |
167 | 建新街1号 | 文官街道 | 幸福社区 | 32 | 是 |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4688285.82元
第二标段:7305410.86元
第三标段:5960404.3元
第四标段:5734492.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 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 两率考核指标 |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 ||
注册率 | 参与率 |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 |
2022年第4季度 | 80% | 50% |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1季度 | 90% | 55%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2季度 | 95% | 60%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3季度 | 98% | 65%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 |
1 |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 管理制度 |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 | |
人员配置 |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 | |||
2 | 分类宣传 | 宣传体系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 查阅资料 | | |
宣传活动开展 |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 |||
宣传资料发放 |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 |||
3 | 日常运营管理 | 岗前培训 |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分类督导 |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督导效果 |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 现场抽查 | | |||
统计台账 |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查阅资料 | | |||
车辆管理 |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 现场抽查 | | |||
4 | 设施管理 | 标识宣传类 |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 | |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
5 | 加减分 | 减分 |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 | ||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 | |||||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 | |||||
加分 |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 | ||||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 | |||||
合计 | 1000 | | ||||
| | | | | ||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 | |||||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305,410.86
最高限价(元):7,305,410.86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二标段: | | | | | ||
序号 | 小区名称 | 所在街道 | 所在社区 | 居民户数 | 是否示范小区 | |
1 | 天龙家园 | 万泉街道 | 天龙社区 | 2253 | 是 | |
2 | 东逸花园小区 | 万泉街道 | 东逸社区 | 2065 | 是 | |
3 | 金星小区 | 万泉街道 | 金星社区 | 2011 | 是 | |
4 | 取意小区 | 大北街道 | 取义社区 | 1109 | 是 | |
5 | 太川小区 | 万泉街道 | 舟泉社区 | 936 | 是 | |
6 | 龙之梦馨园 | 万泉街道 | 龙源社区 | 899 | 是 | |
7 | 绒线小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812 | 是 | |
8 | 西堡巷家园 | 大北街道 | 合作社区 | 849 | 是 | |
9 | 新家源小区 | 大北街道 | 取义社区 | 678 | 是 | |
10 | 沈海大院 | 大北街道 | 北海社区 | 590 | 是 | |
11 | 中街北苑 | 大北街道 | 北苑社区 | 510 | 是 | |
12 | 明城嘉苑 | 大北街道 | 翠华社区 | 820 | 是 | |
13 | 城中艺景 | 大北街道 | 尚品社区 | 1437 | 是 | |
14 | 小北小区 | 大北街道 | 翠华社区 | 1100 | 是 | |
15 | 荣光小区 | 大北街道 | 取义社区 | 1289 | 是 | |
16 | 天后宫小区A区 | 大北街道 | 取义社区 | 1065 | 是 | |
17 | 中捷小区 | 大北街道 | 北海社区 | 1945 | 是 | |
18 | 旭升小区 | 大北街道 | 北海社区 | 4187 | 是 | |
19 | 华炉小区 | 大北街道 | 华炉社区 | 402 | 是 | |
20 | 安泰小区 | 大北街道 | 华炉社区 | 372 | 是 | |
21 | 白塔小区B区 | 大北街道 | 华炉社区 | 474 | 是 | |
22 | 白塔东小区 | 大北街道 | 华乐社区 | 769 | 是 | |
23 | 世博社区沈大小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1086 | 是 | |
24 | 小北关街小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965 | 是 | |
25 | 北洮昌小区 | 大北街道 | 合作社区 | 1644 | 是 | |
26 | 白塔小区A区 | 大北街道 | 白塔社区 | 595 | 是 | |
27 | 公务员社区 | 大北街道 | 公务员社区 | 780 | 是 | |
28 | 洮昌花园小区 | 大北街道 | 公务员社区 | 1109 | 是 | |
29 | 边墙小区 | 大北街道 | 边墙社区 | 985 | 是 | |
30 | 荣光北小区 | 大北街道 | 边墙社区 | 699 | 是 | |
31 | 可久小区 | 大北街道 | 付家社区 | 832 | 是 | |
32 | 万泉公元 | 万泉街道 | 万泉社区 | 265 | 是 | |
33 | 万柳塘小区 | 万泉街道 | 万泉社区 | 1171 | 是 | |
34 | 园东小区 | 万泉街道 | 万泉社区 | 875 | 是 | |
35 | 魁星小区 | 万泉街道 | 魁星社区 | 821 | 是 | |
36 | 民强小区 | 万泉街道 | 民强社区 | 1307 | 是 | |
37 | 吉隆小区 | 万泉街道 | 民强社区 | 770 | 是 | |
38 | 龙溪园小区 | 万泉街道 | 民强社区 | 152 | 是 | |
39 | 祥发小区 | 万泉街道 | 永丰社区 | 1164 | 是 | |
40 | 仁寿小区 | 万泉街道 | 河沿社区 | 355 | 是 | |
41 | 华茂小区 | 万泉街道 | 华茂社区 | 775 | 是 | |
42 | 舟泉小区 | 万泉街道 | 舟泉社区 | 957 | 是 | |
43 | 魁星南小区 | 万泉街道 | 魁星社区 | 2023 | 是 | |
44 | 正昌小区 | 万泉街道 | 河沿社区 | 179 | 是 | |
45 | 华炉社区德增小区 | 大北街道 | 华炉社区 | 257 | 是 | |
46 | 馨园小区 | 大北街道 | 华炉社区 | 189 | 是 | |
47 | 万泉小区 | 万泉街道 | 万泉社区 | 633 | 是 | |
48 | 华馨家园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180 | 是 | |
49 | 富仕家园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145 | 是 | |
50 | 尚品天城 | 大北街道 | 尚品社区 | 1863 | 是 | |
51 | 万科金色家园 | 大北街道 | 绿苑社区 | 1027 | | |
52 | 思合苑 | 大北街道 | 北海社区 | 757 | | |
53 | 世博家园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598 | | |
54 | 绿苑小区 | 大北街道 | 绿苑社区 | 627 | | |
55 | 万寿东小区 | 大北街道 | 北苑社区 | 606 | | |
56 | 瑞士家园 | 大北街道 | 付家社区 | 600 | | |
57 | 城市经典 | 大北街道 | 绿苑社区 | 581 | | |
58 | 北海嘉园 | 大北街道 | 北海社区 | 574 | | |
59 | 东祥小区 | 大北街道 | 付家社区 | 543 | 是 | |
60 | 华乐小区 | 大北街道 | 华乐社区 | 514 | | |
61 | 沈邮大院 | 大北街道 | 北海社区 | 487 | | |
62 | 天后宫小区B区 | 大北街道 | 华炉社区 | 427 | | |
63 | 万寿小区 | 大北街道 | 白塔社区 | 969 | 是 | |
64 | 五七楼小区 | 万泉街道 | 河沿社区 | 262 | | |
65 | 枫合万嘉小区 | 大北街道 | 枫合社区 | 2178 | 是 | |
66 | 御泉华庭 | 大北街道 | 尚品社区 | 1284 | 是 | |
67 | 中胜2小区 | 大北街道 | 公务员社区 | 987 | 是 | |
68 | 龙之梦畅园 | 万泉街道 | 龙源社区 | 1423 | 是 | |
69 | 龙之梦畅园w区 | 万泉街道 | 龙源社区 | 1322 | | |
70 | 天润广场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1220 | | |
71 | 圣水源别墅 | 大北街道 | 绿苑社区 | 34 | | |
72 | 中央公馆 | 大北街道 | 尚品社区 | 474 | | |
73 | 丽水湾名都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186 | | |
74 | 祥云居小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131 | | |
75 | 惠丽雅苑 | 大北街道 | 北苑社区 | 98 | | |
76 | 圣水源高层小区 | 大北街道 | 绿苑社区 | 352 | | |
77 | 辽煤小区 | 大北街道 | 翠华社区 | 117 | | |
78 | 新大地小区 | 大北街道 | 翠华社区 | 90 | | |
79 | 建民小区 | 大北街道 | 翠华社区 | 90 | | |
80 | 中大小区 | 大北街道 | 翠华社区 | 630 | 是 | |
81 | 电台小区 | 大北街道 | 北海社区 | 1296 | 是 | |
82 | 联合路小区 | 大北街道 | 北海社区 | 211 | | |
83 | 财神小区 | 大北街道 | 华炉社区 | 283 | | |
84 | 天龙小区 | 大北街道 | 华炉社区 | 56 | | |
85 | 双鑫家园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98 | | |
86 | 天庆家园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78 | | |
87 | 合作小区 | 大北街道 | 合作社区 | 242 | | |
88 | 白塔小区(元宝小区) | 大北街道 | 北苑社区 | 71 | | |
89 | 银行宿舍 | 大北街道 | 北苑社区 | 198 | | |
90 | 中胜1小区 | 大北街道 | 公务员社区 | 347 | | |
91 | 边墙南小区 | 大北街道 | 边墙社区 | 1352 | | |
92 | 八王寺西巷36号 | 大北街道 | 绿苑社区 | 62 | | |
93 | 边墙路35号 | 大北街道 | 绿苑社区 | 74 | | |
94 | 大东公安局宿舍小区 | 大北街道 | 公务员社区 | 182 | | |
95 | 八王寺小区 | 大北街道 | 绿苑社区 | 126 | | |
96 | 北顺城路146-2号 | 大北街道 | 华乐社区 | 52 | | |
97 | 北顺城路184-1号 | 大北街道 | 华乐社区 | 28 | | |
98 | 北顺城路184号 | 大北街道 | 华乐社区 | 16 | | |
99 | 天后宫路93-1号 | 大北街道 | 北苑社区 | 55 | | |
100 | 大北关街8号 | 大北街道 | 尚品社区 | 49 | | |
101 | 天后宫路242号 | 大北街道 | 尚品社区 | 49 | | |
102 | 小北关街小区一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47 | | |
103 | 小北关街小区二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64 | | |
104 | 小北关街小区三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65 | | |
105 | 小北关街小区四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84 | | |
106 | 小北关街小区五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84 | | |
107 | 小北关街小区六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45 | | |
108 | 小北关街小区七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56 | | |
109 | 小北关街小区八区 | 大北街道 | 世博社区 | 142 | | |
110 | 中胜2小区一区 | 大北街道 | 公务员社区 | 56 | | |
111 | 中胜2小区二区 | 大北街道 | 公务员社区 | 60 | | |
112 | 合作小区1号院 | 大北街道 | 合作社区 | 67 | | |
113 | 合作小区2号院 | 大北街道 | 合作社区 | 67 | | |
114 | 威斯顿公寓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80 | | |
115 | 南华中环广场 | 万泉街道 | 天龙社区 | 28 | | |
116 | 万莲新村 | 万泉街道 | 万泉社区 | 96 | | |
117 | 大悦城住宅AB座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220 | | |
118 | 615大院 | 万泉街道 | 金星社区 | 120 | | |
119 | 东逸社区教师楼小区 | 万泉街道 | 东逸社区 | 85 | | |
120 | 东逸花园回迁楼小区 | 万泉街道 | 东逸社区 | 547 | 是 | |
121 | 魁星北小区 | 万泉街道 | 魁星社区 | 1561 | | |
122 | 万年西小区 | 万泉街道 | 永丰社区 | 163 | | |
123 | 仁安小区 | 万泉街道 | 河沿社区 | 217 | | |
124 | 堂子街小区 | 万泉街道 | 河沿社区 | 217 | | |
125 | 大悦城 | 万泉街道 | 华茂社区 | 100 | | |
126 | 绍棠小区 | 万泉街道 | 华茂社区 | 450 | | |
127 | 105小区 | 万泉街道 | 华茂社区 | 95 | | |
128 | 华家小区 | 万泉街道 | 华茂社区 | 620 | | |
129 | 公合巷小区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160 | | |
130 | 三陵巷小区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240 | | |
131 | 东顺城小区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210 | | |
132 | 舟泉南小区 | 万泉街道 | 舟泉社区 | 802 | | |
133 | 金星园 | 万泉街道 | 金星社区 | 50 | | |
134 | 泉柳小区 | 万泉街道 | 万泉社区 | 91 | | |
135 | 万泉枫景小区 | 万泉街道 | 河沿社区 | 132 | | |
136 | 463小区 | 万泉街道 | 河沿社区 | 101 | | |
137 | 锦绣华庭 | 万泉街道 | 龙源社区 | 316 | | |
138 | 盛华园小区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138 | | |
139 | 山东馆小区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67 | | |
140 | 东顺城77号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60 | | |
141 | 龙之梦国际公寓 | 万泉街道 | 龙源社区 | 0 | | |
142 | 皇城公寓 | 万泉街道 | 绍棠社区 | 88 | | |
143 | 一号公馆 | 万泉街道 | 龙源社区 | 400 | |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4688285.82元
第二标段:7305410.86元
第三标段:5960404.3元
第四标段:5734492.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 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 两率考核指标 |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 ||
注册率 | 参与率 |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 |
2022年第4季度 | 80% | 50% |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1季度 | 90% | 55%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2季度 | 95% | 60%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3季度 | 98% | 65%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 |
1 |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 管理制度 |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 | |
人员配置 |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 | |||
2 | 分类宣传 | 宣传体系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 查阅资料 | | |
宣传活动开展 |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 |||
宣传资料发放 |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 |||
3 | 日常运营管理 | 岗前培训 |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分类督导 |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督导效果 |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 现场抽查 | | |||
统计台账 |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查阅资料 | | |||
车辆管理 |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 现场抽查 | | |||
4 | 设施管理 | 标识宣传类 |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 | |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
5 | 加减分 | 减分 |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 | ||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 | |||||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 | |||||
加分 |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 | ||||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 | |||||
合计 |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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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 | |||||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960,404.30
最高限价(元):5,960,404.3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三标段: | | | | | ||
序号 | 小区名称 | 所在街道 | 所在社区 | 居民户数 | 是否示范小区 | |
1 | 二零五小区 | 东塔街道 | 和睦路社区 | 3189 | 是 | |
2 | 八家子东小区 | 东塔街道 | 八家子社区 | 1925 | 是 | |
3 | 富强小区 | 东塔街道 | 富强社区 | 1733 | 是 | |
4 | 中房基安花园 | 东塔街道 | 中房社区 | 1295 | 是 | |
5 | 中房西小区 | 东塔街道 | 中房社区 | 1151 | 是 | |
6 | 善邻家园 | 东塔街道 | 久安社区 | 1150 | 是 | |
7 | 民贵家园 | 东塔街道 | 民贵社区 | 1136 | 是 | |
8 | 黎明东小区 | 东塔街道 | 和睦路社区 | 1074 | 是 | |
9 | 黎明生活坊 | 东塔街道 | 富强社区 | 448 | 是 | |
10 | 彤利雅宁居 | 东塔街道 | 黎明社区 | 650 | 是 | |
11 | 红箭小区 | 东塔街道 | 临滨社区 | 792 | 是 | |
12 | 八家子西小区 | 东塔街道 | 八家子社区 | 690 | 是 | |
13 | 二园小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126 | 是 | |
14 | 东风小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510 | 是 | |
15 | 运动场小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896 | 是 | |
16 | 东兴小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655 | 是 | |
17 | 典饰楼大院 | 东塔街道 | 和睦亭社区 | 714 | 是 | |
18 | 瑞光大院 | 东塔街道 | 黎明社区 | 518 | 是 | |
19 | 中捷木材小区 | 东塔街道 | 中房社区 | 681 | 是 | |
20 | 久安小区 | 东塔街道 | 久安社区 | 370 | 是 | |
21 | 红缨小区 | 东塔街道 | 和睦路社区 | 282 | 是 | |
22 | 强晟小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195 | 是 | |
23 | 长安小区东院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1098 | 是 | |
24 | 长安小区西院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598 | 是 | |
25 | 区委楼小区 | 长安街道 | 园中社区 | 171 | 是 | |
26 | 东胜社区矿山小区 | 长安街道 | 东胜社区 | 234 | 是 | |
27 | 东胜小区 | 长安街道 | 东胜社区 | 1836 | 是 | |
28 | 滂江小区 | 长安街道 | 滂江社区 | 1076 | 是 | |
29 | 凯翔小区 | 长安街道 | 滂江社区 | 909 | 是 | |
30 | 滂江花园小区 | 长安街道 | 滂江社区 | 298 | 是 | |
31 | 莲花东小区 | 长安街道 | 莲花社区 | 1859 | 是 | |
32 | 司法局小区 | 长安街道 | 莲花社区 | 511 | 是 | |
33 | 江东北里 | 长安街道 | 江东社区 | 760 | 是 | |
34 | 江东南里 | 长安街道 | 江东社区 | 650 | 是 | |
35 | 军航小区 | 长安街道 | 军航社区 | 883 | 是 | |
36 | 117大院 | 东塔街道 | 和睦亭社区 | 507 | 是 | |
37 | 东发西小区 | 长安街道 | 滂江社区 | 482 | 是 | |
38 | 黎明大院 | 东塔街道 | 黎明社区 | 376 | 是 | |
39 | 善邻大院 | 东塔街道 | 黎明社区 | 346 | 是 | |
40 | 园中里小区 | 长安街道 | 园中社区 | 330 | 是 | |
41 | 前进新村 | 前进街道 | 东榆社区 | 410 | 是 | |
42 | 金建欣苑 | 东塔街道 | 富强社区 | 214 | 是 | |
43 | 红翔小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306 | 是 | |
44 | 十七栋小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918 | 是 | |
45 | 93栋大院 | 东塔街道 | 久安社区 | 714 | 是 | |
46 | 77栋大院 | 东塔街道 | 春晖社区 | 477 | 是 | |
47 | 井字楼小区 | 长安街道 | 东胜社区 | 249 | 是 | |
48 | 新民小区 | 东塔街道 | 富强社区 | 902 | 是 | |
49 | 64栋大院 | 东塔街道 | 春晖社区 | 493 | | |
50 | 凯翔二小区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452 | | |
51 | 三所小区 | 长安街道 | 军航社区 | 439 | | |
52 | 长安小区南院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376 | 是 | |
53 | 警安小区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371 | | |
54 | 文新小区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366 | | |
55 | 春晖家园 | 东塔街道 | 富强社区 | 303 | | |
56 | 振浩大院 | 东塔街道 | 黎明社区 | 252 | | |
57 | 沈鹰家园西院 | 长安街道 | 军航社区 | 248 | | |
58 | 园中小区 | 长安街道 | 园中社区 | 244 | | |
59 | 金地半山麓 | 前进街道 | 兴达社区 | 110 | 是 | |
60 | 金地朗悦 | 前进街道 | 兴达社区 | 28 | 是 | |
61 | 中天馨波苑小区 | 长安街道 | 园中社区 | 533 | | |
62 | 东发小区 | 长安街道 | 滂江社区 | 265 | 是 | |
63 | 双鑫凯翔家园小区 | 长安街道 | 园中社区 | 84 | | |
64 | 四站小区 | 长安街道 | 江东社区 | 274 | 是 | |
65 | 东樾城 | 前进街道 | 东榆社区 | 4503 | | |
66 | 金地檀悦 | 前进街道 | 兴达社区 | 2569 | 是 | |
67 | 榆林新园 | 前进街道 | 东榆社区 | 3112 | | |
68 | 大一单体楼 | 前进街道 | 东榆社区 | 55 | | |
69 | 化工厂 | 前进街道 | 东榆社区 | 53 | | |
70 | 民航东塔小区 | 长安街道 | 民航社区 | 3722 | | |
71 | 万科城市之光 | 东塔街道 | 和睦亭社区 | 3580 | | |
72 | 筑景新光B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692 | | |
73 | 筑景新光A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688 | | |
74 | 滂江泰和府 | 东塔街道 | 春晖社区 | 303 | | |
75 | 中房上东花墅牡丹园 | 东塔街道 | 中房社区 | 1675 | | |
76 | 中房上东花墅迎春园 | 东塔街道 | 中房社区 | 228 | | |
77 | 东贸佳园 | 东塔街道 | 中房社区 | 948 | | |
78 | 居易新青年 | 东塔街道 | 善邻社区 | 1452 | | |
79 | 电车小区 | 东塔街道 | 临滨社区 | 114 | | |
80 | 海兴小区 | 东塔街道 | 临滨社区 | 200 | | |
81 | 黎明金叶家园 | 东塔街道 | 八家子社区 | 376 | | |
82 | 散楼小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323 | | |
83 | 花窖小区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689 | | |
84 | 和睦一小区 | 东塔街道 | 富强社区 | 371 | | |
85 | 自管小区 | 东塔街道 | 富强社区 | 363 | | |
86 | 廉租房小区 | 东塔街道 | 春晖社区 | 105 | | |
87 | 古田和睦城 | 东塔街道 | 春晖社区 | 1939 | | |
88 | 和睦四小区 | 东塔街道 | 春晖社区 | 192 | | |
89 | 和睦三小区 | 东塔街道 | 春晖社区 | 197 | | |
90 | 和睦二小区 | 东塔街道 | 春晖社区 | 258 | | |
91 | 129栋大院 | 东塔街道 | 春晖社区 | 85 | | |
92 | 预备役小区 | 东塔街道 | 黎明社区 | 72 | | |
93 | 黎明大院银行楼 | 东塔街道 | 黎明社区 | 60 | | |
94 | 黎明里小区 | 东塔街道 | 黎明社区 | 323 | | |
95 | 土地所大院 | 东塔街道 | 黎明社区 | 417 | | |
96 | 政府楼 | 东塔街道 | 久安社区 | 51 | | |
97 | 跃进小区 | 东塔街道 | 久安社区 | 220 | | |
98 | 宣武大院 | 东塔街道 | 久安社区 | 712 | | |
99 | 鸿彤园小区 | 东塔街道 | 和睦亭社区 | 166 | | |
100 | 电业局小区 | 东塔街道 | 和睦亭社区 | 234 | | |
101 | 东河金都 | 东塔街道 | 和睦亭社区 | 189 | | |
102 | 瑞光巷6号院小区 | 东塔街道 | 善邻社区 | 342 | | |
103 | 滂江街37号 | 东塔街道 | 善邻社区 | 159 | | |
104 | 瑞光北巷3-1号小区 | 东塔街道 | 善邻社区 | 87 | 是 | |
105 | 青光街小区 | 东塔街道 | 善邻社区 | 742 | | |
106 | 部队大院小区 | 东塔街道 | 善邻社区 | 26 | | |
107 | 爱群小区 | 东塔街道 | 善邻社区 | 368 | 是 | |
108 | 珠林新村小区 | 东塔街道 | 善邻社区 | 197 | 是 | |
109 | 母子楼小区 | 东塔街道 | 善邻社区 | 136 | | |
110 | 教师小区 | 东塔街道 | 临滨社区 | 104 | | |
111 | 盲人大院 | 东塔街道 | 八家子社区 | 141 | | |
112 | 新东一街10号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54 | | |
113 | 新东二街27-2号 | 东塔街道 | 筑景社区 | 61 | | |
114 | 万科城市之光B区商品 | 东塔街道 | 和睦亭社区 | 544 | | |
115 | 城市之光 | 东塔街道 | 和睦亭社区 | 624 | | |
116 | 万科城市之光清水房 | 东塔街道 | 和睦亭社区 | 817 | | |
117 |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7 | 东塔街道 | 八家子社区 | 97 | | |
118 |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8 | 东塔街道 | 八家子社区 | 119 | | |
119 |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9 | 东塔街道 | 八家子社区 | 89 | | |
120 | 信齐小区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96 | | |
121 | 航空路小区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66 | | |
122 | 香槟蓝湾小区 | 长安街道 | 园中社区 | 731 | 是 | |
123 | 长安10号小区 | 长安街道 | 园中社区 | 1304 | | |
124 | 新新家园小区 | 长安街道 | 东胜社区 | 249 | | |
125 | 凯翔绿园 | 长安街道 | 滂江社区 | 114 | | |
126 | 水岸雅居 | 长安街道 | 莲花社区 | 386 | | |
127 | 空港雅居 | 长安街道 | 民航社区 | 364 | 是 | |
128 | 中捷宿舍小区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90 | | |
129 | 杨武里小区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174 | 是 | |
130 | 电冰箱厂宿舍小区 | 长安街道 | 园中社区 | 225 | | |
131 | 军代表小区 | 长安街道 | 园中社区 | 92 | | |
132 | 凯翔一街33号 | 长安街道 | 东胜社区 | 50 | | |
133 | 农机小区 | 长安街道 | 东胜社区 | 83 | | |
134 | 一中小区 | 长安街道 | 东胜社区 | 128 | | |
135 | 凯翔一街8-1号独栋楼 | 长安街道 | 滂江社区 | 81 | | |
136 | 凯翔一小区 | 长安街道 | 滂江社区 | 206 | | |
137 | 凯翔一街20号独栋楼 | 长安街道 | 滂江社区 | 35 | | |
138 | 兴合小区 | 长安街道 | 长安社区 | 300 | | |
139 | 钟表小区 | 长安街道 | 莲花社区 | 150 | 是 | |
140 | 二量小区 | 长安街道 | 莲花社区 | 37 | | |
141 | 北部战区通讯旅小区 | 长安街道 | 江东社区 | 410 | | |
142 | 军星家园 | 长安街道 | 江东社区 | 60 | | |
143 | 沈鹰小区 | 长安街道 | 江东社区 | 566 | | |
144 | 凌云小区 | 长安街道 | 滂江社区 | 126 | | |
145 | 沈鹰家园东院 | 长安街道 | 军航社区 | 146 | | |
146 | 下木厂 | 长安街道 | 军航社区 | 115 | | |
147 | 上木厂 | 长安街道 | 军航社区 | 272 | 是 | |
148 | 山水文园 | 前进街道 | 兴达社区 | 1727 | 是 | |
149 | 中体花园 | 前进街道 | 八棵树社区 | 2441 | 是 | |
150 | 卫生院 | 前进街道 | 东榆社区 | 0 | |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4688285.82元
第二标段:7305410.86元
第三标段:5960404.3元
第四标段:5734492.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 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 两率考核指标 |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 ||
注册率 | 参与率 |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 |
2022年第4季度 | 80% | 50% |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1季度 | 90% | 55%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2季度 | 95% | 60%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3季度 | 98% | 65%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 |
1 |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 管理制度 |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 | |
人员配置 |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 | |||
2 | 分类宣传 | 宣传体系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 查阅资料 | | |
宣传活动开展 |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 |||
宣传资料发放 |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 |||
3 | 日常运营管理 | 岗前培训 |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分类督导 |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督导效果 |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 现场抽查 | | |||
统计台账 |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查阅资料 | | |||
车辆管理 |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 现场抽查 | | |||
4 | 设施管理 | 标识宣传类 |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 | |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
5 | 加减分 | 减分 |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 | ||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 | |||||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 | |||||
加分 |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 | ||||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 | |||||
合计 | 1000 | | ||||
| | | | | ||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 | |||||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734,492.62
最高限价(元):5,734,492.62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四标段: | | | | | ||
序号 | 小区名称 | 所在街道 | 所在社区 | 居民户数 | 是否示范小区 | |
1 | 金地铂悦 | 东站街道 | 铂悦社区 | 3322 | 是 | |
2 | 上园北小区 | 上园街道 | 上园社区 | 2870 | 是 | |
3 | 瑞家坚果 | 东站街道 | 铁道兵社区 | 1650 | 是 | |
4 | 荣城花园 | 上园街道 | 辰宇社区 | 421 | 是 | |
5 | 铸诚花园 | 上园街道 | 东方社区 | 316 | 是 | |
6 | 风和日丽 | 上园街道 | 东方社区 | 272 | 是 | |
7 | 高教社区沈大小区 | 上园街道 | 高教社区 | 733 | 是 | |
8 | 胸科宿舍 | 上园街道 | 高教社区 | 265 | 是 | |
9 | 梧桐园 | 上园街道 | 华诚社区 | 1114 | 是 | |
10 | 教师楼小区 | 上园街道 | 康都社区 | 326 | 是 | |
11 | 矿山北宿舍小区 | 上园街道 | 矿北社区 | 968 | 是 | |
12 | 宏缘50号公馆 | 东站街道 | 钢花社区 | 1245 | 是 | |
13 | 矿山小区 | 上园街道 | 浅草社区 | 2173 | 是 | |
14 | 和惠家园 | 上园街道 | 上园社区 | 679 | 是 | |
15 | 上园南小区 | 上园街道 | 上园社区 | 1312 | 是 | |
16 | 北大营小区 | 上园街道 | 圣淘沙社区 | 1273 | 是 | |
17 | 卫士社区东辽小区 | 上园街道 | 卫士社区 | 945 | 是 | |
18 | 警官之家 | 上园街道 | 卫士社区 | 581 | 是 | |
19 | 老瓜堡一小区 | 上园街道 | 新华社区 | 460 | 是 | |
20 | 老瓜堡二小区 | 上园街道 | 新华社区 | 1137 | 是 | |
21 | 起重机宿舍 | 上园街道 | 愿景社区 | 296 | 是 | |
22 | 441部队家属院 | 上园街道 | 愿景社区 | 374 | 是 | |
23 | 林韵春天 | 二台子街道 | 林韵社区 | 2447 | 是 | |
24 | 黎明圣景苑 | 二台子街道 | 前进社区 | 191 | 是 | |
25 | 柳邻家园 | 二台子街道 | 柳邻社区 | 308 | 是 | |
26 | 观泉家园 | 二台子街道 | 福安社区 | 262 | 是 | |
27 | 天东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观泉苑社区 | 139 | 是 | |
28 | 安居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新望社区 | 238 | 是 | |
29 | 望花新村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新望社区 | 315 | 是 | |
30 | 怡园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福居社区 | 589 | 是 | |
31 | 福字楼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福居社区 | 828 | 是 | |
32 | 前进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前进社区 | 1146 | 是 | |
33 | 金鹰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北大营社区 | 844 | 是 | |
34 | 枫丹白露 | 上园街道 | 华诚社区 | 432 | 是 | |
35 | 城建和谐城 | 东站街道 | 金客社区 | 3987 | 是 | |
36 | 毛君屯小区 | 东站街道 | 铁道兵社区 | 510 | 是 | |
37 | 科技园小区 | 东站街道 | 领域社区 | 645 | 是 | |
38 | 钢花小区 | 东站街道 | 钢花社区 | 1616 | 是 | |
39 | 东站社区东辽小区 | 东站街道 | 东站社区 | 252 | 是 | |
40 | 四德小区 | 东站街道 | 顺景社区 | 506 | 是 | |
41 | 万和顺景 | 东站街道 | 顺景社区 | 1047 | 是 | |
42 | 54号院 | 东站街道 | 四德社区 | 436 | 是 | |
43 | 271 | 东站街道 | 东站社区 | 648 | 是 | |
44 | 德邻家园 | 东站街道 | 四德社区 | 752 | 是 | |
45 | 铁道兵家园325-2 | 东站街道 | 铁道兵社区 | 295 | 是 | |
46 | 彤利紫竹尚苑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新望社区 | 185 | 是 | |
47 | 发动机小区 | 东站街道 | 铁道兵社区 | 109 | 是 | |
48 | 龙湖春江天玺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232 | 是 | |
49 | 东方玫瑰园 | 二台子街道 | 摩尔社区 | 1462 | 是 | |
50 | 开建康都 | 上园街道 | 康都社区 | 1357 | 是 | |
51 | 黎明柳林苑 | 二台子街道 | 前进社区 | 605 | 是 | |
52 | 山川小区 | 东站街道 | 东站社区 | 715 | 是 | |
53 | 天兴家园 | 上园街道 | 高教社区 | 262 | 是 | |
54 | 美的东堂 | 东站街道 | 龙湖社区 | 568 | 是 | |
55 | 东方俪城 | 上园街道 | 俪城社区 | 4830 | | |
56 | 东方欧博城 | 二台子街道 | 汇泽社区 | 2802 | 是 | |
57 | 新生小区 | 上园街道 | 卫士社区 | 1596 | | |
58 | 瑞家景峰 | 东站街道 | 铁道兵社区 | 1020 | | |
59 | 辰宇新村 | 上园街道 | 辰宇社区 | 1066 | | |
60 | 园丁园 | 上园街道 | 辰宇社区 | 933 | | |
61 | 城市立方 | 上园街道 | 辰宇社区 | 974 | | |
62 | 北方奥运花园 | 上园街道 | 矿北社区 | 385 | | |
63 | 沈海住宅楼 | 上园街道 | 华诚社区 | 302 | 是 | |
64 | 合邻家园 | 上园街道 | 浅草社区 | 396 | | |
65 | 路南小区 | 上园街道 | 矿北社区 | 235 | | |
66 | 紫竹茗郡 | 上园街道 | 圣淘沙社区 | 1739 | | |
67 | 新华壹品 | 上园街道 | 新华社区 | 3131 | | |
68 | 旧物回收宿舍 | 上园街道 | 愿景社区 | 71 | 是 | |
69 | 宝地铭门 | 二台子街道 | 宝地社区 | 79 | | |
70 | 宝地铭郡 | 二台子街道 | 宝地社区 | 86 | 是 | |
71 | 万城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富东社区 | 723 | | |
72 | 沈铁路246号 | 二台子街道 | 福城社区 | 52 | | |
73 | 瑞府小区 | 东站街道 | 国瑞社区 | 344 | | |
74 | 瑞公馆小区 | 东站街道 | 国瑞社区 | 2502 | | |
75 | 万科蓝山苑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1242 | | |
76 | 龙湖紫都城 | 东站街道 | 龙湖社区 | 3244 | 是 | |
77 | 沈铁路250院 | 二台子街道 | 福城社区 | 633 | | |
78 | 卫士家园 | 上园街道 | 辰宇社区 | 334 | | |
79 | 东方银座 | 上园街道 | 东方社区 | 2458 | | |
80 | 百乐物业 | 上园街道 | 东方社区 | 355 | | |
81 | 工农路221号楼 | 上园街道 | 东方社区 | 188 | | |
82 | 工农路259号楼 | 上园街道 | 东方社区 | 102 | | |
83 | 祥和家园 | 上园街道 | 高教社区 | 830 | | |
84 | 卉盛家园 | 上园街道 | 高教社区 | 484 | | |
85 | 日丰佳苑 | 上园街道 | 高教社区 | 146 | | |
86 | 博世苑 | 上园街道 | 高教社区 | 265 | | |
87 | 化工厂宿舍 | 上园街道 | 高教社区 | 108 | | |
88 | 合作新村 | 上园街道 | 高教社区 | 350 | | |
89 | 人和家园 | 上园街道 | 华诚社区 | 214 | | |
90 | 凤凰园 | 上园街道 | 华诚社区 | 182 | | |
91 | 富宁辰家 | 上园街道 | 华诚社区 | 172 | | |
92 | 地环家园 | 上园街道 | 华诚社区 | 282 | | |
93 | 梧桐馨园 | 上园街道 | 康都社区 | 519 | | |
94 | 华诚阳光 | 上园街道 | 康都社区 | 647 | | |
95 | 芳菲苑小区 | 上园街道 | 康都社区 | 346 | | |
96 | 北大营东街8号 | 上园街道 | 康都社区 | 197 | 是 | |
97 | 52甲小区 | 上园街道 | 康都社区 | 180 | | |
98 | 万科时代之光 | 上园街道 | 矿北社区 | 688 | | |
99 | 水润观园 | 上园街道 | 矿北社区 | 998 | | |
100 | 四建小区 | 上园街道 | 矿北社区 | 465 | | |
101 | 新生二街8号 | 上园街道 | 俪城社区 | 48 | | |
102 | 浅草绿阁小区 | 上园街道 | 浅草社区 | 1393 | | |
103 | 圣淘沙家园 | 上园街道 | 圣淘沙社区 | 884 | | |
104 | 联合路173-14号 | 上园街道 | 卫士社区 | 84 | | |
105 | 东北大马路172号 | 上园街道 | 卫士社区 | 72 | 是 | |
106 | 骨科医院宿舍 | 上园街道 | 卫士社区 | 336 | | |
107 | 鸿泽馨苑 | 上园街道 | 新华社区 | 257 | | |
108 | 老瓜堡三小区 | 上园街道 | 新华社区 | 503 | 是 | |
109 | 老瓜堡东路小院 | 上园街道 | 新华社区 | 315 | 是 | |
110 | 万恒愿景 | 上园街道 | 愿景社区 | 1832 | | |
111 | 恒大翡翠华庭 | 二台子街道 | 宝地社区 | 88 | | |
112 | 富力尚悦居 | 二台子街道 | 富东社区 | 614 | | |
113 | 观泉苑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观泉苑社区 | 368 | | |
114 | 泽邻园 | 二台子街道 | 前进社区 | 109 | | |
115 | 水印蓝庭 | 二台子街道 | 蓝庭社区 | 1830 | | |
116 | 新里摩尔公馆 | 二台子街道 | 摩尔社区 | 1443 | | |
117 | 三鑫顺德园 | 二台子街道 | 摩尔社区 | 809 | | |
118 | 筑景东方 | 二台子街道 | 北大营社区 | 792 | | |
119 | 俪华精舍 | 二台子街道 | 汇泽社区 | 797 | | |
120 | 巧克力城 | 二台子街道 | 福城社区 | 826 | | |
121 | 巧克力城4期 | 二台子街道 | 福城社区 | 223 | | |
122 | 二台子街1甲 | 二台子街道 | 前进社区 | 138 | | |
123 | 望花新村三栋楼 | 二台子街道 | 蓝庭社区 | 210 | | |
124 | 教工楼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富东社区 | 78 | | |
125 | 金水佳缘 | 二台子街道 | 富东社区 | 298 | | |
126 | 二台子小区 | 二台子街道 | 福城社区 | 792 | | |
127 | 鹏斌院 | 二台子街道 | 前进社区 | 109 | | |
128 | 留守处 | 二台子街道 | 北大营社区 | 148 | | |
129 | 国瑞城小区 | 东站街道 | 国瑞社区 | 3535 | 是 | |
130 | 宝盛园 | 东站街道 | 铁道兵社区 | 106 | | |
131 | 万恒领域小区 | 东站街道 | 领域社区 | 1838 | 是 | |
132 | 93303部队家属院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183 | | |
133 | 东方之珠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154 | | |
134 | 万新东苑小区 | 东站街道 | 东站社区 | 198 | | |
135 | 圆缘雅居 | 东站街道 | 顺景社区 | 1483 | | |
136 | 陶瓷小区 | 东站街道 | 龙湖社区 | 1695 | | |
137 | 139中学教工住宅 | 东站街道 | 龙湖社区 | 105 | | |
138 | 工程小区277小区 | 东站街道 | 东站社区 | 312 | 是 | |
139 | 三纺小区 | 东站街道 | 铁道兵社区 | 240 | | |
140 | 联合小区 | 东站街道 | 领域社区 | 394 | 是 | |
141 | 东站一巷13号院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102 | | |
142 | 工程小区1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157 | | |
143 | 工程小区2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197 | | |
144 | 储运小区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41 | | |
145 | 同兴小区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88 | | |
146 | 交电小区(24号)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143 | | |
147 | 交电小区(283号院)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74 | | |
148 | 一运小区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73 | | |
149 | 化工小区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102 | | |
150 | 281小区 | 东站街道 | 东站社区 | 162 | | |
151 | 明堂1号院 | 东站街道 | 四德社区 | 72 | | |
152 | 202号院 | 东站街道 | 四德社区 | 6 | | |
153 | 工农路100号 | 东站街道 | 东站社区 | 278 | | |
154 | 工农路265号 | 东站街道 | 东站社区 | 157 | | |
155 | 269小区 | 东站街道 | 东站社区 | 307 | | |
156 | 工农路120-1号 | 东站街道 | 蓝山社区 | 4 | | |
157 | 明堂院 | 东站街道 | 四德社区 | 170 | | |
158 | 东辽31 | 东站街道 | 四德社区 | 20 | |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4688285.82元
第二标段:7305410.86元
第三标段:5960404.3元
第四标段:5734492.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 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 两率考核指标 |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 ||
注册率 | 参与率 |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 |
2022年第4季度 | 80% | 50% |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1季度 | 90% | 55%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2季度 | 95% | 60%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3年第3季度 | 98% | 65% |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 |
1 |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 管理制度 |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 | |
人员配置 |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 | |||
2 | 分类宣传 | 宣传体系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 查阅资料 | | |
宣传活动开展 |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 |||
宣传资料发放 |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 | |||
3 | 日常运营管理 | 岗前培训 |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分类督导 |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督导效果 |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 现场抽查 | | |||
统计台账 |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查阅资料 | | |||
车辆管理 |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现场抽查 | | |||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 现场抽查 | | |||
4 | 设施管理 | 标识宣传类 |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 | |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
5 | 加减分 | 减分 |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 | ||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 | |||||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 | |||||
加分 |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 | ||||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 | |||||
合计 |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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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 | |||||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人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备份文件一份(存储介质为U盘),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3日内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3. 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每个包组最终确定一家单位作为中标人,所有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24381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024-22722298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玮
电 话: 024-2272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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