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生活垃圾四分类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生活端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监狱宿舍垃圾分类APP厨余督导员督导分类投放智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专业督导员入户宣传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环保屋维护定期保养设备运行人员值守上门维修厨余垃圾桶更新设备使用电费水费运营开支费用环保屋运营值守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绿色积分兑换站人员培训收运台账二次分拣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各类分类收运宣传类物品宣传展板公示板垃圾分类宣传站宣传单宣传册宣传品居民一封信告知书宣传活动场地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厨余垃圾破袋投放活动宣传宣传督导居民准确投放居民误投桶边督导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日常检查撤桶并点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厨余垃圾前端收集有害垃圾暂存站上门服务调度站垃圾分类投放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厨余垃圾中转站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病媒生物消杀工作各类宣传板称重智能回收设备射频卡专业运维安全检查信息后台升级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分类容器分类指示牌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垃圾收集桶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垃圾分类数据平台智能厨余垃圾投放核实监管垃圾统计分析垃圾进行查询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大件垃圾管理收集车辆分类设施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厢式货车巡检车辆垃圾收运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法规相关文件宣传图册样本规范性文件相关公司协调收集容器设施整洁干净居民投放激励体系建立智慧化管理资源化利用终端处置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执行源头分类末端处置暂存点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签约社区干部志愿者指导垃圾分类知识督导分拣四分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宣传资料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分类督导智能收集点督导员讲解引导分类实施垃圾分类转运一图通设施维护卫生管理分类亭清水房瑞家坚果胸科宿舍起重机宿舍旧物回收宿舍化工厂宿舍
金额
468.8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23
预算金额468.8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3
公告正文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23
项目名称: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88,285.82
最高限价(元):4,688,285.82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
 
 
 
 
 
序号
小区名称
所在街道
所在社区
居民
户数
是否示范小区
 
 
1
馨龙小区(锦绣)
津桥街道
锦绣社区
2275

 
2
育华里小区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237

 
3
香檀1917小区
津桥街道
百乐社区
1880

 
4
新铁三小区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408

 
5
荣乐小区
津桥街道
荣乐社区
958

 
6
建新小区
津桥街道
荣乐社区
457

 
7
仪表小区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501

 
8
辽沈二街114-2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90
 
 
9
3505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538

 
10
东远国纪一期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1700

 
11
金马小区
津桥街道
如意社区
352

 
12
莱茵河畔小区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1302

 
13
洮昌东小区
津桥街道
吉祥社区
1288

 
14
德增社区天星小区
津桥街道
德增社区
1071

 
15
大华水岸福邸二期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1027

 
16
梨树社区吉祥小区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869

 
17
幻景家园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750

 
18
洮昌小区
津桥街道
吉祥社区
682

 
19
大华水岸福邸一期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550

 
20
劳一小区
文官街道
劳动社区
36

 
21
劳二小区
文官街道
劳动社区
36

 
22
久业佳园小区
津桥街道
如意社区
323

 
23
中德国际花园
文官街道
劳动社区
594

 
24
御龙东郡
文官街道
生产社区
804

 
25
和平社区民强小区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646

 
26
建五小区
文官街道
乐群社区
36

 
27
乐群小区
文官街道
乐群社区
941

 
28
三家子小区
文官街道
三家子社区
1855

 
29
化校小区
文官街道
生产社区
560

 
30
生六小区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444

 
31
建二小区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513

 
32
东星花庭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676

 
33
芳州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87

 
34
文官街小区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46

 
35
文官小区(弃管小区)
文官街道
文兴社区
1092

 
36
幸福社区建新小区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236

 
37
水润年华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1278

 
38
文华园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1177

 
39
阳光港湾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644

 
40
鸿泽园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488

 
41
吉祥馨园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453

 
42
黎明东馨园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300

 
43
惠天美好家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267

 
44
津桥家园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246

 
45
锦联左岸
津桥街道
吉祥社区
2663

 
46
果舍添香小区
津桥街道
如意社区
2720
 
 
47
劳四小区
文官街道
劳动社区
60
 
 
48
运河湾3号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541
 
 
49
锦绣馨园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85
 
 
50
四海花园
津桥街道
锦绣社区
168
 
 
51
城卉家园
津桥街道
锦绣社区
403
 
 
52
东海明珠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448
 
 
53
如意名苑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268
 
 
54
馨龙小区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978
 
 
55
草仓路158号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72
 
 
56
城建草仓公寓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288
 
 
57
御园小区 军队家属区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140
 
 
58
吉祥花园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440
 
 
59
鑫淼人家
津桥街道
百乐社区
416

 
60
东远国纪二期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262
 
 
61
皇城东苑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416
 
 
62
鸿基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472
 
 
63
汇馨家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364
 
 
64
如意家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307
 
 
65
馨龙小区(中学堂)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279
 
 
66
翰林家园飞龙物业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274
 
 
67
公安楼小区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159
 
 
68
菜站楼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93
 
 
69
锦绣花园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2734
 
 
70
吉祥四路124号(单体楼)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68
 
 
71
辽沈二街27号(单体楼)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132
 
 
72
旧铁三小区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230
 
 
73
法库社区吉祥小区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923

 
74
德增小区
津桥街道
德增社区
1122

 
75
草仓小区
津桥街道
德增社区
1103

 
76
珠林小区
津桥街道
荣乐社区
2673

 
77
56号楼
津桥街道
荣乐社区
84
 
 
78
得胜小区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116
 
 
79
大雁楼小区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136
 
 
80
农机楼小区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98
 
 
81
独栋楼1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75
 
 
82
独栋楼2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60
 
 
83
独栋楼3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72
 
 
84
独栋楼4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105
 
 
85
草仓公寓六号院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176
 
 
86
东边城街150号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368

 
87
铁岭社区吉祥小区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710

 
88
如意小区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348
 
 
89
经编厂小区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180
 
 
90
染纱厂小区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168
 
 
91
一印宿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342
 
 
92
监狱宿舍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160
 
 
93
28中宿舍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289
 
 
94
143号院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68
 
 
95
同胜小区
津桥街道
百乐社区
524
 
 
96
百乐社区天星小区
津桥街道
百乐社区
149
 
 
97
百乐东小区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1370
 
 
98
津桥路38-1号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60
 
 
99
津桥路38号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85
 
 
100
永兴小区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587
 
 
101
东边城街130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362
 
 
102
东边城街128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70
 
 
103
草仓路75号、75-1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90
 
 
104
津桥路84号、88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187
 
 
105
小东路246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50
 
 
106
小东路248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93
 
 
107
小津桥路95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72
 
 
108
小津桥路92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103
 
 
109
老虎庙巷7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80
 
 
110
老虎庙巷15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120
 
 
111
草仓路29-2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168
 
 
112
草仓路29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200
 
 
113
草仓路29-3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99
 
 
114
草仓路29-1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77
 
 
115
永远东巷平房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5
 
 
116
草仓路16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35
 
 
117
新龙街广大巷21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66
 
 
118
老龙小区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722
 
 
119
草仓路52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16
 
 
120
龙福家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84
 
 
121
盛宁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54
 
 
122
大北关街榆树巷19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80
 
 
123
大北关街65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88
 
 
124
大东区新龙街广大巷19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54
 
 
125
部队家属院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44
 
 
126
新龙小区
津桥街道
锦绣社区
130
 
 
127
长福家园
津桥街道
德增社区
46
 
 
128
如意名珠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224
 
 
129
吉祥公寓
津桥街道
吉祥社区
98
 
 
130
沈大宿舍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72
 
 
131
吉祥一路13号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18
 
 
132
智居园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182
 
 
133
众邦生活家
文官街道
劳动社区
1115

 
134
东韵万佳
文官街道
生产社区
428
 
 
135
民生家园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365

 
136
望花丽景
文官街道
文兴社区
444

 
137
中地名都小区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723
 
 
138
正新路小区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60
 
 
139
民强一街平房区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60
 
 
140
民强三街13-3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60
 
 
141
民强三街13-2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84
 
 
142
民强三街13-1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56
 
 
143
馨意家园(廉租房)
文官街道
生产社区
39
 
 
144
奇尔斯公馆小区(弃管小区)
文官街道
生产社区
437
 
 
145
劳动路26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0
 
 
146
劳动路24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0
 
 
147
劳动路22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0
 
 
148
勤生街3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0
 
 
149
民强一街29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84
 
 
150
文贸路15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56
 
 
151
文贸路6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36
 
 
152
民强二街27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0
 
 
153
文贸路11路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36
 
 
154
乐群路21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36
 
 
155
文东街46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56
正新路36-2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57
正新路36-1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58
正新路36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59
正新路34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60
正新路32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61
正新路30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100
 
 
162
正新路26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60
 
 
163
正新路24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72
 
 
164
正新路22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24
 
 
165
正新路9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60

 
166
建新街1-1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32

 
167
建新街1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32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4688285.82元
第二标段:7305410.86元
第三标段:5960404.3元
第四标段:5734492.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   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两率考核指标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注册率
参与率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2022年第4季度
80%
50%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1季度
90%
5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2季度
95%
6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3季度
98%
6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人员配置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2
分类宣传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查阅资料
 
宣传活动开展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宣传资料发放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3
日常运营管理
岗前培训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现场抽查
 
分类督导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现场抽查
 
督导效果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统计台账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查阅资料
 
车辆管理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抽查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4
设施管理
标识宣传类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5
加减分
减分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加分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合计
1000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305,410.86
最高限价(元):7,305,410.86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二标段:
 
 
 
 
 
序号
小区名称
所在街道
所在社区
居民户数
是否示范小区
 
 
1
天龙家园
万泉街道
天龙社区
2253

 
2
东逸花园小区
万泉街道
东逸社区
2065

 
3
金星小区
万泉街道
金星社区
2011

 
4
取意小区
大北街道
取义社区
1109

 
5
太川小区
万泉街道
舟泉社区
936

 
6
龙之梦馨园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899

 
7
绒线小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812

 
8
西堡巷家园
大北街道
合作社区
849

 
9
新家源小区
大北街道
取义社区
678

 
10
沈海大院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590

 
11
中街北苑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510

 
12
明城嘉苑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820

 
13
城中艺景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1437

 
14
小北小区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1100

 
15
荣光小区
大北街道
取义社区
1289

 
16
天后宫小区A区
大北街道
取义社区
1065

 
17
中捷小区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1945

 
18
旭升小区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4187

 
19
华炉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402

 
20
安泰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372

 
21
白塔小区B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474

 
22
白塔东小区
大北街道
华乐社区
769

 
23
世博社区沈大小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1086

 
24
小北关街小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965

 
25
北洮昌小区
大北街道
合作社区
1644

 
26
白塔小区A区
大北街道
白塔社区
595

 
27
公务员社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780

 
28
洮昌花园小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1109

 
29
边墙小区
大北街道
边墙社区
985

 
30
荣光北小区
大北街道
边墙社区
699

 
31
可久小区
大北街道
付家社区
832

 
32
万泉公元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265

 
33
万柳塘小区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1171

 
34
园东小区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875

 
35
魁星小区
万泉街道
魁星社区
821

 
36
民强小区
万泉街道
民强社区
1307

 
37
吉隆小区
万泉街道
民强社区
770

 
38
龙溪园小区
万泉街道
民强社区
152

 
39
祥发小区
万泉街道
永丰社区
1164

 
40
仁寿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355

 
41
华茂小区
万泉街道
华茂社区
775

 
42
舟泉小区
万泉街道
舟泉社区
957

 
43
魁星南小区
万泉街道
魁星社区
2023

 
44
正昌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179

 
45
华炉社区德增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257

 
46
馨园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189

 
47
万泉小区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633

 
48
华馨家园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180

 
49
富仕家园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145

 
50
尚品天城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1863

 
51
万科金色家园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1027
 
 
52
思合苑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757
 
 
53
世博家园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598
 
 
54
绿苑小区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627
 
 
55
万寿东小区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606
 
 
56
瑞士家园
大北街道
付家社区
600
 
 
57
城市经典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581
 
 
58
北海嘉园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574
 
 
59
东祥小区
大北街道
付家社区
543

 
60
华乐小区
大北街道
华乐社区
514
 
 
61
沈邮大院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487
 
 
62
天后宫小区B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427
 
 
63
万寿小区
大北街道
白塔社区
969

 
64
五七楼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262
 
 
65
枫合万嘉小区
大北街道
枫合社区
2178

 
66
御泉华庭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1284

 
67
中胜2小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987

 
68
龙之梦畅园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1423

 
69
龙之梦畅园w区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1322
 
 
70
天润广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1220
 
 
71
圣水源别墅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34
 
 
72
中央公馆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474
 
 
73
丽水湾名都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186
 
 
74
祥云居小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131
 
 
75
惠丽雅苑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98
 
 
76
圣水源高层小区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352
 
 
77
辽煤小区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117
 
 
78
新大地小区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90
 
 
79
建民小区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90
 
 
80
中大小区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630

 
81
电台小区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1296

 
82
联合路小区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211
 
 
83
财神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283
 
 
84
天龙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56
 
 
85
双鑫家园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98
 
 
86
天庆家园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78
 
 
87
合作小区
大北街道
合作社区
242
 
 
88
白塔小区(元宝小区)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71
 
 
89
银行宿舍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198
 
 
90
中胜1小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347
 
 
91
边墙南小区
大北街道
边墙社区
1352
 
 
92
八王寺西巷36号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62
 
 
93
边墙路35号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74
 
 
94
大东公安局宿舍小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182
 
 
95
八王寺小区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126
 
 
96
北顺城路146-2号
大北街道
华乐社区
52
 
 
97
北顺城路184-1号
大北街道
华乐社区
28
 
 
98
北顺城路184号
大北街道
华乐社区
16
 
 
99
天后宫路93-1号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55
 
 
100
大北关街8号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49
 
 
101
天后宫路242号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49
 
 
102
小北关街小区一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47
 
 
103
小北关街小区二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64
 
 
104
小北关街小区三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65
 
 
105
小北关街小区四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84
 
 
106
小北关街小区五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84
 
 
107
小北关街小区六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45
 
 
108
小北关街小区七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56
 
 
109
小北关街小区八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142
 
 
110
中胜2小区一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56
 
 
111
中胜2小区二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60
 
 
112
合作小区1号院
大北街道
合作社区
67
 
 
113
合作小区2号院
大北街道
合作社区
67
 
 
114
威斯顿公寓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80
 
 
115
南华中环广场
万泉街道
天龙社区
28
 
 
116
万莲新村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96
 
 
117
大悦城住宅AB座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220
 
 
118
615大院
万泉街道
金星社区
120
 
 
119
东逸社区教师楼小区
万泉街道
东逸社区
85
 
 
120
东逸花园回迁楼小区
万泉街道
东逸社区
547

 
121
魁星北小区
万泉街道
魁星社区
1561
 
 
122
万年西小区
万泉街道
永丰社区
163
 
 
123
仁安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217
 
 
124
堂子街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217
 
 
125
大悦城
万泉街道
华茂社区
100
 
 
126
绍棠小区
万泉街道
华茂社区
450
 
 
127
105小区
万泉街道
华茂社区
95
 
 
128
华家小区
万泉街道
华茂社区
620
 
 
129
公合巷小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160
 
 
130
三陵巷小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240
 
 
131
东顺城小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210
 
 
132
舟泉南小区
万泉街道
舟泉社区
802
 
 
133
金星园
万泉街道
金星社区
50
 
 
134
泉柳小区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91
 
 
135
万泉枫景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132
 
 
136
463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101
 
 
137
锦绣华庭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316
 
 
138
盛华园小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138
 
 
139
山东馆小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67
 
 
140
东顺城77号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60
 
 
141
龙之梦国际公寓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0
 
 
142
皇城公寓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88
 
 
143
一号公馆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400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4688285.82元
第二标段:7305410.86元
第三标段:5960404.3元
第四标段:5734492.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   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两率考核指标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注册率
参与率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2022年第4季度
80%
50%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1季度
90%
5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2季度
95%
6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3季度
98%
6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人员配置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2
分类宣传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查阅资料
 
宣传活动开展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宣传资料发放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3
日常运营管理
岗前培训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现场抽查
 
分类督导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现场抽查
 
督导效果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统计台账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查阅资料
 
车辆管理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抽查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4
设施管理
标识宣传类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5
加减分
减分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加分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合计
1000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960,404.30
最高限价(元):5,960,404.3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三标段:
 
 
 
 
 
序号
小区名称
所在街道
所在社区
居民户数
是否示范小区
 
 
1
二零五小区
东塔街道
和睦路社区
3189

 
2
八家子东小区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1925

 
3
富强小区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1733

 
4
中房基安花园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1295

 
5
中房西小区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1151

 
6
善邻家园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1150

 
7
民贵家园
东塔街道
民贵社区
1136

 
8
黎明东小区
东塔街道
和睦路社区
1074

 
9
黎明生活坊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448

 
10
彤利雅宁居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650

 
11
红箭小区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792

 
12
八家子西小区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690

 
13
二园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126

 
14
东风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510

 
15
运动场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896

 
16
东兴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655

 
17
典饰楼大院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714

 
18
瑞光大院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518

 
19
中捷木材小区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681

 
20
久安小区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370

 
21
红缨小区
东塔街道
和睦路社区
282

 
22
强晟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195

 
23
长安小区东院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1098

 
24
长安小区西院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598

 
25
区委楼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171

 
26
东胜社区矿山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234

 
27
东胜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1836

 
28
滂江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1076

 
29
凯翔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909

 
30
滂江花园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298

 
31
莲花东小区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1859

 
32
司法局小区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511

 
33
江东北里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760

 
34
江东南里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650

 
35
军航小区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883

 
36
117大院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507

 
37
东发西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482

 
38
黎明大院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376

 
39
善邻大院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346

 
40
园中里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330

 
41
前进新村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410

 
42
金建欣苑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214

 
43
红翔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306

 
44
十七栋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918

 
45
93栋大院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714

 
46
77栋大院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477

 
47
井字楼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249

 
48
新民小区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902

 
49
64栋大院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493
 
 
50
凯翔二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452
 
 
51
三所小区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439
 
 
52
长安小区南院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376

 
53
警安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371
 
 
54
文新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366
 
 
55
春晖家园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303
 
 
56
振浩大院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252
 
 
57
沈鹰家园西院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248
 
 
58
园中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244
 
 
59
金地半山麓
前进街道
兴达社区
110

 
60
金地朗悦
前进街道
兴达社区
28

 
61
中天馨波苑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533
 
 
62
东发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265

 
63
双鑫凯翔家园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84
 
 
64
四站小区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274

 
65
东樾城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4503
 
 
66
金地檀悦
前进街道
兴达社区
2569

 
67
榆林新园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3112
 
 
68
大一单体楼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55
 
 
69
化工厂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53
 
 
70
民航东塔小区
长安街道
民航社区
3722
 
 
71
万科城市之光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3580
 
 
72
筑景新光B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692
 
 
73
筑景新光A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688
 
 
74
滂江泰和府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303
 
 
75
中房上东花墅牡丹园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1675
 
 
76
中房上东花墅迎春园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228
 
 
77
东贸佳园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948
 
 
78
居易新青年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1452
 
 
79
电车小区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114
 
 
80
海兴小区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200
 
 
81
黎明金叶家园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376
 
 
82
散楼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323
 
 
83
花窖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689
 
 
84
和睦一小区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371
 
 
85
自管小区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363
 
 
86
廉租房小区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105
 
 
87
古田和睦城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1939
 
 
88
和睦四小区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192
 
 
89
和睦三小区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197
 
 
90
和睦二小区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258
 
 
91
129栋大院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85
 
 
92
预备役小区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72
 
 
93
黎明大院银行楼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60
 
 
94
黎明里小区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323
 
 
95
土地所大院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417
 
 
96
政府楼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51
 
 
97
跃进小区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220
 
 
98
宣武大院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712
 
 
99
鸿彤园小区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166
 
 
100
电业局小区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234
 
 
101
东河金都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189
 
 
102
瑞光巷6号院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342
 
 
103
滂江街37号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159
 
 
104
瑞光北巷3-1号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87

 
105
青光街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742
 
 
106
部队大院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26
 
 
107
爱群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368

 
108
珠林新村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197

 
109
母子楼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136
 
 
110
教师小区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104
 
 
111
盲人大院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141
 
 
112
新东一街10号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54
 
 
113
新东二街27-2号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61
 
 
114
万科城市之光B区商品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544
 
 
115
城市之光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624
 
 
116
万科城市之光清水房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817
 
 
117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7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97
 
 
118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8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119
 
 
119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9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89
 
 
120
信齐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96
 
 
121
航空路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66
 
 
122
香槟蓝湾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731

 
123
长安10号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1304
 
 
124
新新家园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249
 
 
125
凯翔绿园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114
 
 
126
水岸雅居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386
 
 
127
空港雅居
长安街道
民航社区
364

 
128
中捷宿舍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90
 
 
129
杨武里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174

 
130
电冰箱厂宿舍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225
 
 
131
军代表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92
 
 
132
凯翔一街33号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50
 
 
133
农机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83
 
 
134
一中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128
 
 
135
凯翔一街8-1号独栋楼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81
 
 
136
凯翔一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206
 
 
137
凯翔一街20号独栋楼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35
 
 
138
兴合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300
 
 
139
钟表小区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150

 
140
二量小区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37
 
 
141
北部战区通讯旅小区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410
 
 
142
军星家园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60
 
 
143
沈鹰小区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566
 
 
144
凌云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126
 
 
145
沈鹰家园东院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146
 
 
146
下木厂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115
 
 
147
上木厂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272

 
148
山水文园
前进街道
兴达社区
1727

 
149
中体花园
前进街道
八棵树社区
2441

 
150
卫生院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0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4688285.82元
第二标段:7305410.86元
第三标段:5960404.3元
第四标段:5734492.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   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两率考核指标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注册率
参与率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2022年第4季度
80%
50%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1季度
90%
5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2季度
95%
6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3季度
98%
6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人员配置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2
分类宣传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查阅资料
 
宣传活动开展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宣传资料发放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3
日常运营管理
岗前培训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现场抽查
 
分类督导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现场抽查
 
督导效果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统计台账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查阅资料
 
车辆管理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抽查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4
设施管理
标识宣传类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5
加减分
减分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加分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合计
1000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734,492.62
最高限价(元):5,734,492.62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四标段:
 
 
 
 
 
序号
小区名称
所在街道
所在社区
居民户数
是否示范小区
 
 
1
金地铂悦
东站街道
铂悦社区
3322

 
2
上园北小区
上园街道
上园社区
2870

 
3
瑞家坚果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1650

 
4
荣城花园
上园街道
辰宇社区
421

 
5
铸诚花园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316

 
6
风和日丽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272

 
7
高教社区沈大小区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733

 
8
胸科宿舍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265

 
9
梧桐园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1114

 
10
教师楼小区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326

 
11
矿山北宿舍小区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968

 
12
宏缘50号公馆
东站街道
钢花社区
1245

 
13
矿山小区
上园街道
浅草社区
2173

 
14
和惠家园
上园街道
上园社区
679

 
15
上园南小区
上园街道
上园社区
1312

 
16
北大营小区
上园街道
圣淘沙社区
1273

 
17
卫士社区东辽小区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945

 
18
警官之家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581

 
19
老瓜堡一小区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460

 
20
老瓜堡二小区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1137

 
21
起重机宿舍
上园街道
愿景社区
296

 
22
441部队家属院
上园街道
愿景社区
374

 
23
林韵春天
二台子街道
林韵社区
2447

 
24
黎明圣景苑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191

 
25
柳邻家园
二台子街道
柳邻社区
308

 
26
观泉家园
二台子街道
福安社区
262

 
27
天东小区
二台子街道
观泉苑社区
139

 
28
安居小区
二台子街道
新望社区
238

 
29
望花新村小区
二台子街道
新望社区
315

 
30
怡园小区
二台子街道
福居社区
589

 
31
福字楼小区
二台子街道
福居社区
828

 
32
前进小区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1146

 
33
金鹰小区
二台子街道
北大营社区
844

 
34
枫丹白露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432

 
35
城建和谐城
东站街道
金客社区
3987

 
36
毛君屯小区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510

 
37
科技园小区
东站街道
领域社区
645

 
38
钢花小区
东站街道
钢花社区
1616

 
39
东站社区东辽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252

 
40
四德小区
东站街道
顺景社区
506

 
41
万和顺景
东站街道
顺景社区
1047

 
42
54号院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436

 
43
271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648

 
44
德邻家园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752

 
45
铁道兵家园325-2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295

 
46
彤利紫竹尚苑小区
二台子街道
新望社区
185

 
47
发动机小区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109

 
48
龙湖春江天玺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232

 
49
东方玫瑰园
二台子街道
摩尔社区
1462

 
50
开建康都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1357

 
51
黎明柳林苑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605

 
52
山川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715

 
53
天兴家园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262

 
54
美的东堂
东站街道
龙湖社区
568

 
55
东方俪城
上园街道
俪城社区
4830
 
 
56
东方欧博城
二台子街道
汇泽社区
2802

 
57
新生小区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1596
 
 
58
瑞家景峰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1020
 
 
59
辰宇新村
上园街道
辰宇社区
1066
 
 
60
园丁园
上园街道
辰宇社区
933
 
 
61
城市立方
上园街道
辰宇社区
974
 
 
62
北方奥运花园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385
 
 
63
沈海住宅楼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302

 
64
合邻家园
上园街道
浅草社区
396
 
 
65
路南小区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235
 
 
66
紫竹茗郡
上园街道
圣淘沙社区
1739
 
 
67
新华壹品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3131
 
 
68
旧物回收宿舍
上园街道
愿景社区
71

 
69
宝地铭门
二台子街道
宝地社区
79
 
 
70
宝地铭郡
二台子街道
宝地社区
86

 
71
万城小区
二台子街道
富东社区
723
 
 
72
沈铁路246号
二台子街道
福城社区
52
 
 
73
瑞府小区
东站街道
国瑞社区
344
 
 
74
瑞公馆小区
东站街道
国瑞社区
2502
 
 
75
万科蓝山苑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242
 
 
76
龙湖紫都城
东站街道
龙湖社区
3244

 
77
沈铁路250院
二台子街道
福城社区
633
 
 
78
卫士家园
上园街道
辰宇社区
334
 
 
79
东方银座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2458
 
 
80
百乐物业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355
 
 
81
工农路221号楼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188
 
 
82
工农路259号楼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102
 
 
83
祥和家园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830
 
 
84
卉盛家园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484
 
 
85
日丰佳苑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146
 
 
86
博世苑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265
 
 
87
化工厂宿舍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108
 
 
88
合作新村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350
 
 
89
人和家园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214
 
 
90
凤凰园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182
 
 
91
富宁辰家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172
 
 
92
地环家园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282
 
 
93
梧桐馨园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519
 
 
94
华诚阳光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647
 
 
95
芳菲苑小区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346
 
 
96
北大营东街8号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197

 
97
52甲小区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180
 
 
98
万科时代之光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688
 
 
99
水润观园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998
 
 
100
四建小区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465
 
 
101
新生二街8号
上园街道
俪城社区
48
 
 
102
浅草绿阁小区
上园街道
浅草社区
1393
 
 
103
圣淘沙家园
上园街道
圣淘沙社区
884
 
 
104
联合路173-14号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84
 
 
105
东北大马路172号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72

 
106
骨科医院宿舍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336
 
 
107
鸿泽馨苑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257
 
 
108
老瓜堡三小区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503

 
109
老瓜堡东路小院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315

 
110
万恒愿景
上园街道
愿景社区
1832
 
 
111
恒大翡翠华庭
二台子街道
宝地社区
88
 
 
112
富力尚悦居
二台子街道
富东社区
614
 
 
113
观泉苑小区
二台子街道
观泉苑社区
368
 
 
114
泽邻园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109
 
 
115
水印蓝庭
二台子街道
蓝庭社区
1830
 
 
116
新里摩尔公馆
二台子街道
摩尔社区
1443
 
 
117
三鑫顺德园
二台子街道
摩尔社区
809
 
 
118
筑景东方
二台子街道
北大营社区
792
 
 
119
俪华精舍
二台子街道
汇泽社区
797
 
 
120
巧克力城
二台子街道
福城社区
826
 
 
121
巧克力城4期
二台子街道
福城社区
223
 
 
122
二台子街1甲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138
 
 
123
望花新村三栋楼
二台子街道
蓝庭社区
210
 
 
124
教工楼小区
二台子街道
富东社区
78
 
 
125
金水佳缘
二台子街道
富东社区
298
 
 
126
二台子小区
二台子街道
福城社区
792
 
 
127
鹏斌院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109
 
 
128
留守处
二台子街道
北大营社区
148
 
 
129
国瑞城小区
东站街道
国瑞社区
3535

 
130
宝盛园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106
 
 
131
万恒领域小区
东站街道
领域社区
1838

 
132
93303部队家属院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83
 
 
133
东方之珠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54
 
 
134
万新东苑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198
 
 
135
圆缘雅居
东站街道
顺景社区
1483
 
 
136
陶瓷小区
东站街道
龙湖社区
1695
 
 
137
139中学教工住宅
东站街道
龙湖社区
105
 
 
138
工程小区277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312

 
139
三纺小区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240
 
 
140
联合小区
东站街道
领域社区
394

 
141
东站一巷13号院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02
 
 
142
工程小区1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57
 
 
143
工程小区2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97
 
 
144
储运小区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41
 
 
145
同兴小区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88
 
 
146
交电小区(24号)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43
 
 
147
交电小区(283号院)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74
 
 
148
一运小区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73
 
 
149
化工小区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02
 
 
150
281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162
 
 
151
明堂1号院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72
 
 
152
202号院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6
 
 
153
工农路100号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278
 
 
154
工农路265号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157
 
 
155
269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307
 
 
156
工农路120-1号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4
 
 
157
明堂院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170
 
 
158
东辽31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20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4688285.82元
第二标段:7305410.86元
第三标段:5960404.3元
第四标段:5734492.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   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两率考核指标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注册率
参与率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2022年第4季度
80%
50%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1季度
90%
5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2季度
95%
6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3季度
98%
6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人员配置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2
分类宣传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查阅资料
 
宣传活动开展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宣传资料发放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3
日常运营管理
岗前培训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现场抽查
 
分类督导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现场抽查
 
督导效果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统计台账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查阅资料
 
车辆管理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抽查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4
设施管理
标识宣传类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5
加减分
减分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加分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合计
1000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人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备份文件一份(存储介质为U盘),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3日内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3. 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每个包组最终确定一家单位作为中标人,所有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24381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024-22722298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玮
电  话: 024-2272229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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