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销售集团航运业务电子询价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拟在2018年8月中旬开展煤炭运输业务,运输量3万吨。始发港为黄骅港/神华天津码头,目的港为江都海昌码头。
一、运输要求:
1.船期要求:承运海轮要求8月15日±1天到达北方港锚地;上述运输业务要求含货物保险费,超过约定船期时间,按超过时间扣减滞期费用。
2.船型要求:海船实际装载吨位3万吨。
3.中转过驳方式选择:指定江都海昌中转。
4.报价:
黄骅港/神华天津码头-江都海昌中转港全程一票含税包干价 (大写 )元/吨(不包含中转港过驳作业费,含全程货物保险费用);
竞价结束后,该报价将保留36小时的有效性,以便我司与用户达成销售意向确认,该报价一经我方确认,即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合同模板与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一致。
5.滞期标准:海轮装港滞期按照5天时间计算,滞期费率为1元/吨/天,我方不承担海轮中转及江轮目的港卸载滞期费用。
6. 数质量考核条款:数质量损耗以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与用煤客户签定《煤炭买卖合同》中的数量和热值结算结果为基础,与装港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检验的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数量损耗换算成热值,按照换算后的热值进行考核。热值损耗 =(北方港数量×北方港热值-结算数量×结算热值)÷北方港数量。具体奖罚标准如下:
①热值损耗低于50千卡/千克,运费奖励1.5元/吨;
②热值损耗在50千卡/千克至80千卡/千克区间,运费无奖罚;
③热值损耗大于80千卡/千克,对于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80千卡/千克)×(合同单价÷基准热值)×装港数量。
7.备注:本次运输业务物流目的港为 江都海昌码头,数质量以甲方委托且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数质量报告作为交接依据。
8.上述条款将作为运输合同附加条款,并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二、竞价起止时间:
2018年8月9日15:30 - 2018年8月9日16:30
请各位运输商在竞价开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联系电话:029-87573155
神华销售集团西安分公司
2018年 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