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镇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0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镇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采购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平县农业局的委托,就镇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既定的会议议程进行,现就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镇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镇交采【2016】GKZB-067
采购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含单一版内4页10万本和单一版内8页13.5万本,共计23.5万本,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范围:含证书采购、运输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质保期:1年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评审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2月9日9:00整
开标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时间:2017年2月9日10:30
评标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虎、阴阳、吕海洁、张光秀、杨清娅
四、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7年1 月20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五、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依次对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审查、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省防伪保密印刷公司(河南省邮电印刷厂)
投标报价:616000 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完毕 质保期:3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保定五四三印刷厂
投标报价:527250 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完毕 质保期:1年
第三成交候选人: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98000 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完毕 质保期:1年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镇平县农业局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39377065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377-65615188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镇平县农业局
2017年2月9日
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平县农业局的委托,就镇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既定的会议议程进行,现就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镇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镇交采【2016】GKZB-067
采购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含单一版内4页10万本和单一版内8页13.5万本,共计23.5万本,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范围:含证书采购、运输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质保期:1年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评审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2月9日9:00整
开标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时间:2017年2月9日10:30
评标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虎、阴阳、吕海洁、张光秀、杨清娅
四、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7年1 月20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五、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依次对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审查、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省防伪保密印刷公司(河南省邮电印刷厂)
投标报价:616000 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完毕 质保期:3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保定五四三印刷厂
投标报价:527250 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完毕 质保期:1年
第三成交候选人: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98000 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完毕 质保期:1年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镇平县农业局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39377065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377-65615188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镇平县农业局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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