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桶装饮用水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因本中心开展日常业务需要采购桶装饮用水。根据鼓楼区财政局印发《2019年关于规范鼓楼区采购程序的通知》(鼓财〔2018〕527号)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参与询价。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单桶报价,低价中标)
采购项目:中心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采购数量:总金额20000以内(每桶≥15L)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9日(8:30-12:00,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一、 采购内容及要求:
1、饮用山泉水,每桶≥15L。
2、要求所供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提供相关复印件。
3、水质要求:大肠菌群0检出;铜绿假单细胞0检出;无异味;浊度小于等于1;色度小于等于5;高锰酸钾消耗量小于等于0.5;氧化物小于等于0.2;亚硝酸盐小于等于0.002;水质TDS值小于5。
4、产品符合国家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及国家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5、为一次性水桶,水桶不收,材质为PET全新料生产。
6、水桶应符合根据GB 31604.1-2015,GB 5009.156-2016,GB 4806.7-2016, GB 31604.2-2016,GB 31604.7-2016,GB 31604.8-2021,GB 31604.9-2016,GB/T 23296.16-2009 国家标准,对纯净水桶进行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双酚 A 迁移量的检测,并附上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7、水桶需具有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本次采购量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桶装饮用水定点采购,投标人应注意,投标金额包含: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9、为确保饮水质量问题,需在桶身注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10、采购时间:1年。
11、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内按实际需求供货,按季度结算,合同金额(20000元)用完或合同期满(1年)合同终止。
二、报名材料:
1、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须提供此件);
4、提供单桶报价单;
5、以上纸质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密封装袋,封面处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司印章。
6.提交地点:鼓楼区湖景路28号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层综合办公室
7.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87522376
三、询价成交通知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采用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方式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四、特别申明
各参与本次市场调查公司所提供的材料为无偿服务,仅供我中心明确采购需求参考,不做其他用途,如有不全之处,敬请理解。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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