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钦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石门坎村村民搬迁安置项目就业用地平整工程(重)已由钦州市发改委以钦市发改投【2014】21号文、钦市发改投【2014】122号文、钦市发改投【2015】3号文、钦市发改投【2016】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石门坎村(扬帆大道南延长线东门,规划水衫路南面)。
建设规模:钦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石门坎村村民搬迁安置项目就业用地平整工程,约1035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200万元;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3.3 本次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专职投标员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上岗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必须提供近三个月(2017年5月至7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复印件、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除企业资质证书外均须核查原件)。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进行现场报名。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专职投标员到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无图纸无押金。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qzggzy.cn发布。
招 标 人: 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楼 地 址:钦州市钦州北区永福西大街时代名城北楼
二单元1103室
联 系 人: 黄工 联 系 人:冯娟
电 话: 0777-2862003 电 话: 0777-5785088、18277739664
日期: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