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增功能室租赁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809-1641gng3ba16/01
预算金额466.5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小姐0758-2313165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0809-1741GND3BB12/01

一、采购人: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增功能室租赁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665826.92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满足我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公共服务窗口集中办事的改革要求,在原进驻部门窗口的基础上,县政府同意增加县公安交警大队、南街派出所、东乡派出服务窗口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新服务大厅办事,因此,需要增加租赁公安交警大队、南街派出所、东乡派出所使用的5个功能室。根据我中心实地考察,现拟租赁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国际家居中心楼房,建筑面积974.28平方米(其中:一楼自助区建筑面积231.93平方米,连接原租赁楼房;三楼交警学习室、交警档案资料室、南街派出所和东乡派出所档案资料室,建筑面积共742.35平方米,连接原三楼租赁楼房。),租期为10年。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单一来源采购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1.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1.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项目

本项目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

(二)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

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文件编号:0809-1641GNG3BA16/01)2016122日上午9:30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了广宁县宏宁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租赁场所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国际家居中心1-3楼(部分)。本次新增加租赁功能室,具有以下几个有点:(1)地理位置适合。本次租赁的一楼24小时自助区靠近一楼交警验车场办事窗口,适合放置交警自助设备;租赁的三楼4室,靠近二楼交警、南派、东派办事窗口,适宜设置交警学习室、交警档案资料室、南街派出所和东乡派出所档案资料室。(2)符合各功能室使用面积要求。本次租赁的一楼24小时自助区面积为231.93平方米(建筑面积),满足放置公安交警大队和其他部门自助终端机设备68台的需求;租赁的三楼面积共742.35平方米(建筑面积),可以满足设置交警大队学习室128平方米(室内面积)、交警大队档案资料室398平方米(室内面积)、南街派出所档案资料室49平方米(室内面积)、东乡派出所档案资料室49平方米(室内面积)的面积需求。(3)实用性强。该楼房是现有楼房,楼层高度充足,室内梁柱较少,已安装一次消防设备设施和一次、二次防雷设备设施,已具备简单装修条件,租金较其他同类型的楼房更具吸引力,可连续租赁10年,既有利于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本的控制,也有利于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行业的可持续性。另外,还可以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原租赁楼房的公安系统服务窗口最大限度靠近,便于使用和管理,大大缩短了群众办事跑腿的距离。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租赁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国际家居中心一楼(1C06卡位、1C07卡位、1D06卡位、1D07卡位),三楼(04卡位部分、06卡位部分),故广宁县宏宁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单一来源的唯一供应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宁县宏宁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车背洞达信路6号房地产大楼三楼301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苏颂平,工作单位: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职称:高级经济师,意见:情况属实,符合单一来源采购。

2.专家2:姓名:张翠兰,工作单位:肇庆市财政局,职称:经济师,意见:情况属实,符合单一来源采购。

3.专家3:姓名:陈建宁,工作单位:肇庆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职称:工程师,意见:情况属实,符合单一来源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专家论证组一致评定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11 22 日 至 2017 11 29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小姐 联系电话:0758-231316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1885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5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8-2313165

传 真:0758-2313395

邮 编:526040

(三)采购人: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18855

传真:0758-8618991

邮编:526300

(四)财政部门:广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新宁北路39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33767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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