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滨江路及港霞东路沥青路面工程招标文件.pdf
沥青路面工程沥青罩面工程设备供货商及其他分包商施工设备安装土建修补铁马栏杆施工围挡供水材料设备驻地建设修建养护拆除费清运临时供电设施临时供水排污报装费设计费设备费施工费维修费临时工程设施施工场地平整防台风措施通讯设施地面地下障碍物清除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预留沟盖板地下管线电线电缆保护套管绿化种植恢复施工方案防暴雨安全文明土石方回填管沟沟槽换填道路的临时交通组织文明标语各种工程管线半成品树木迁移清扫保洁土石料砌块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钢筋给排水管材耕翻换土草地地被灌木乔木种植永久性供水永久供水回填料回填材料土方砂石土余渣人行道砖路沿石果皮箱交通杆件检查井盖雨水篦子电力井盖安全防护警示牌路名标志牌警示灯勘察资料孤石翻挖引孔管道接驳改建防毒面具物料各类管线迁改加固施工配合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暗挖安监工程用电接驳检测平台接入验收试运行立柱式标志杆给水阀门井雨水井污水井安监工程验收资料移交巡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雨水管住宅排水垃圾桶成品坐凳给水井钢板桩高压引线电力盖板管材管件外镀锌内衬塑给水复合钢管件钢网骨架PE复合管及配件球墨铸铁管配件卷制直缝焊钢管件阀门铜闸阀不锈钢闸阀
金额
883.4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3.46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颖欣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小珊0756-63336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28
公告正文
滨江路及港霞东路沥青路面工程招标文件.pdf

递交时间:2021-06-28 17:0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77,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分类编号:SG-JH版本编号:2019-01生效日期:2019-6-1珠海市建设工程简化招标方式标准文本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二〇一 年 月施工招标文件第 1 页/共 35 页标准文本使用说明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 3.“[ ]”及“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及“ ”。 4.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简化招标方式交易的招标项目,标准文本中所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zhuhai.gov.cn/”或“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第 2 页/共 35 页滨江路及港霞东路沥青路面工程招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2021 年 06 月 28 日施工招标文件第 3 页/共 35 页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 招标人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虹桥四路建设大厦八楼邮政编码: 519100联系人: 郭颖欣传真: 传真:2789615联系电话: 2789634电子邮箱: dmjgzx@zhuhai.gov.cn网址: 网址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03号202邮政编码: 519100联系人: 王小珊联系电话: 0756-6333620、13928043088传真: 传真:0756-6332946电子邮箱: 249455146@qq.com网址: 网址1.3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滨江路及港霞东路沥青路面工程1.4 项目地址 项目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1.5 项目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房屋建筑 /其他1.6 招标内容滨江路及港霞东路沥青路面工程位于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南起新民路,北至大信新都汇,现状宽约18米,长约460米;港霞东路沥青罩面工程东起港前街,西至中兴中路,长约230米,现状宽约24米。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1.7 预算金额[8834674.44]元(含暂列金额420698.78元)。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其他 [ ]。1.8 使用财政资金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区 ]级财政性资金。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 [ ]。1.9 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1.10 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第 4 页/共 35 页1.11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1.12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1.13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预审审核单位: 广东长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4可以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地质资料 [ ]份[ ]页,编号:[ ]。水文资料 [ ]份[ ]页,编号:[ ]。勘察文件 [ ]份[ ]页,编号:[ ]。设计文件 [ 1 ]份[ ]页,编号:[ ]。其他 [ ]。1.15可以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用水 已通/未通,距离施工现场约[ ]米。施工用电 220V/380V,已通/未通,距离施工现场约[ ]米。施工道路 已通/未通,距离施工现场约[ ]米。施工场地 已平整/未平整,可供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场地[ ]平方米。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距离施工现场约[ ]米。其他 [ 1、招标人只提供现场现状,施工用水用电(含接驳费)、排水排污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无论接通距离远近,结算时均不因此增减费用,亦不因此延长工期。 2、现场条件以现状为准,投标人务必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不满足施工条件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亦不因此延长工期。 3、供材料、机具堆放的场地、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施工临时用场地由中标人负责整理及维护,所使用的场地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需报招标人同意,用地范围外的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若中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场地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中标人可使用其他场地,为本工程施工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主张。 4、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排污,由中标人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施工场地内已有的排水、排污设施,在施工期间由中标人使用、管理及维护,如有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所需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16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评标顺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5.1项规定执行。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其他 [ ]。1.17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2.招标方式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2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3.1 最高投标限价8834674.44]元(含暂列金额420698.78元)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他 [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其他 [ ]。第 5 页/共 35 页4.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177000.00 ]元。无需投标保证金。4.2投标保证金提供方式提供方式 现金 / 电子保函、保单保函、保单类型 银行保函 / 担保公司保函 /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 / 其它方式[ ]其它事项 [1、投标人任选以上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2、采用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3、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标信通APP的提示操作提交给交易中心。4、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5、各投标人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zhuhai.gov.cn/)中《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公共资源[2014]14号的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5.投标资格5.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广东省执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其他 [1、广东省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或隶属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5.2 拒绝投标情形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施工 ]类别最低等级或无等级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其他 [ 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1.处于被珠海市、斗门区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并限制参加招投标期间的。2.列入斗门区住建行业不受欢迎名单限制期内的企业。3.投标截止时处于被招标人限制投标期间的;4.投标人在珠海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为D级或无信用评价信息的。5.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开标、评标、定标6.1 招标人工作人员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其他 [ ]。6.2 招标人监督小组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其他 [ ]。第 6 页/共 35 页6.3 评标与定标办法最低价评标办法:是指系统自动计算并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是指系统自动计算并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首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为五个(含五个)以上的,系统自动将首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二次平均,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二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与中标价相等,采用随机摇号按照 大号 在前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其他 [ ]。7.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7.1 招标公告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发布。在[ ]发布。其他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为准。]。8.招标议程安排8.1 招标议程安排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其他 [ ]。9.投标有效期限9.1 投标有效期限投标截止之后 30天/60天/■90天/[ ]天。其他 [ ]。10.投标费用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 [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他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66%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10.2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 ]元。其他 [ ]。11.投标文件11.1 投标文件组成经济标书(xml2.0格式详细工程量报价清单)。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仅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投标承诺书。其他 [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加盖公章一正二副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经济标书纸质版文件及电子文档扫描件给招标人存档;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为招标文件5.1项所要求的所有内容]。11.2 格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其他 [ ]。11.3基本内容及编制要求按照本章第18项要求和附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其他 [ ]。12.投标报价第 7 页/共 35 页12.1 投标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它方式 [ ]。其他 [ ]。12.2 成本参考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不设成本参考线。其他 [ ]。12.3 项目措施费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由于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的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照[ ]结算。其他 [ 1、如无有效设计变更,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及机械进出场费外)增减,根据13.14、13.15条规定计算]。12.4 暂列金额按照[ 420698.78 ]元报价,不得竞争,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其他 [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为工程承包风险以外按招标文件规定需要调增造价而预留的费用,暂列金额不参与竞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规定金额填报,实际发生额由招标人自由支配。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剩余金额归招标人所有]。12.5 暂估价按照[ ]元报价,不得竞争。暂估价使用范围 [ ]。暂估价部分发包方式: 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 暂估价部分预算金额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通过招标进行发包。12.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 199421.36]元报价,不得竞争。其他 [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规定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任何情况下,该项措施费均不予调增,随施工进度款申报支付]。12.7 计算误差风险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或在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共同认可的时间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一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单项/■累计在+[ 2]%(含本数,≤3)或-[ 2 ]%(含本数,≤3)之内的不予调整。其他 [投标人在提出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时,需附上经投标人核算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稿,并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人,中标后由相关单位核实其情况,如属实,则该部分工程量按实调整。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程量清单误差的,中标后,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调整按13.14规定执行 ]。13.承包合同13.1 合同文本使用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他 [ 1.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2.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并且解释顺序优先 ]。13.2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其他 [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第 8 页/共 35 页13.3 分包规定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分包。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分包条件 [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 [本工程中标单位为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对总承包及专业分包的要求约定如下: 1、本工程中标单位为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建设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目负总承包责任。2、本工程主要内容不得分包。专业工程如需分包,每项分包工程须由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且报经招标人、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的分包商承担。 3、中标人必须按时支付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需由专业分包商完成的工程款项,否则,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下期工程进度款直至中标人完成支付。4、中标人有配合设备供货商及其他分包商施工及安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与设备供货商及其他分包商配合,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提供作业场地、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和作业时间; (2)中标人必须为设备供货商及其他分包商在设备安装和施工时所需用水用电提供便利,满足其施工需要; (3)由于分包等原因造成的交叉作业所产生的施工配合费,由中标人负责,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与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工程施工时的配合,如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的土建修补等工作,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该项费用不调整。同时,本项目由招标人发包的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还应考虑自身成品保护问题。对成品出现损坏,若无法确定责任方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5)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及使用单位另行发包的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服从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安排提供相应的场所为其堆放施工材料,对设备孔洞的修补和图纸清单不包含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指定由中标人负责完成,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 (6)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内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13.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满足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条要求且与中标项目负责人一致)。其余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珠规建建[2010]48号的规定配备齐全且到岗履职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 [ 执行粤建市[2009]8号文及珠规建建[2010]48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他 [ 1、按照珠规建建[2010]48号文的规定,“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施工投标活动;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被更换人员六个月内不得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2、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要接受资格审查。其余人员中标后按本条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并在合同签定前报招标人审批。因中标人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影响施工报建,中标人按照每天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影响报建超期 2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施工报建人员名单一致,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人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批书面同意,中标人每更换一名项目负责人须向招标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中标人若需变更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项目经理、安全员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当月总天数的80%,每天到岗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以实名制考勤记录为准。监理单位负责考勤,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处 3000元违约金,安全员每人缺勤一天处1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报主管部门处理。招标人在检查现场过程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缺席的,视为缺勤,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人拒不更换的罚50000元。 4、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进行更换,中标人无法更换的,应在14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招标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中标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招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视为履约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13.5 主要机械设备要求[(说明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其他 [ 1.中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安排,要求技术状况需要良好。中标人必须满足现场实际施工质量、进度对设备的需求;若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未能满足施工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设备投入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2.中标人用于施工同时使用的机械数目不能少于预算编制中规定的数目,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人负责]。第 9 页/共 35 页13.6 工期要求工期措施 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 ]天,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每拖延[ ]天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他 [1、本工程工期为120个日历天,从批准开工日期当天开始计算工期。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同时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报批资料给招标人;签定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中标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2个日历天内申报开工。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报批资料,由此造成的延期开工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暴雨等,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防御灾害规定中须停止施工作业的情形,以政府相关部门书面通知为依据)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因中标人原因达不到或不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复工要求造成的工期延期不予以顺延。 3、施工单位因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或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中标人在施工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施工工期延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工期顺延。工程竣工验收后14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工程施工工期最终延期确认,逾期未提出的,招标人和监理人可按已确认的工期顺延资料办理最终延期。 5、延迟开工的五种情形:未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未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未能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报批资料给招标人;未能在取得施工许可后2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招标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期间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的。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迟开工的处理:中标人按照每天千分之一中标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反上述情形任意之一,逾期20个日历天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开展开工准备的费用不予支付,如造成招标人损失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6、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开工后工程重要节点未能按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时间节点交验的,中标单位应采用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计划。延误超过约定重要节点时间30%以上的,视为中标人无法履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每延迟一天按照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重要节点为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各分部分项或关键交验节点(具体节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如期间发生合理工期延误的,时间可顺延但不得超出合理延期时间。 7、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处理:中标人每延迟一天按照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5%;延误超过总合同工期30%以上的,视为中标人无法履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中标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若验收合格,则以建设单位确认的中标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该工程竣工日期,若验收不合格,则以中标单位下次申请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时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9、因招标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其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为准,延迟开工不增加任何费用。 10、招标人将针对中标人不同阶段的延期违约行为,按照上述约定分别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将作为履约评价的依据。 11、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中标人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及机械的安置工作,与之有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均不得提出索赔,工期相应顺延。因政策性原因或非中标人原因暂停施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机械设备停滞费用、材料租赁费用、模板折旧费用、人工工资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招标人确认后予以顺延。 12、招标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中标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 13、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20个日历天以上(含20个日历天)不能复工的,履约评价不合格。 14、本工程按照《珠海市斗门区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并列入履约评价依据]。13.7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目标 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措施 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他 [ 1、上述执行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中标人负责通过所有验评。如果不能达到要求而返工,中标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2、招标人、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因中标人质量问题发出局部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5000元违约金;全面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作为履约评价依据之一。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整改无效达两次或以上的,或不配合进行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相关情况招标人有权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 10 页/共 35 页13.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目标 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措施 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他 [ 1、上述执行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中标人负责通过所有涉及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验评,并负责所有费用。如果不能达到要求而返工,中标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2、中标人必须按照广东省及珠海市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不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被招标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各级主管部门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发出局部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5000元违约金;全面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作为履约评价依据之一。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即清单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4、铁马栏杆样式须使用招标人指定的样式。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落实省、市、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和施工围挡的要求以及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费用使用计划。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每月按施工进度对应比例支付。6、施工围挡严格按《珠海市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及施工图施工,施工围挡涉及的隐蔽验收、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执行。施工围挡必须用全新围挡材料,安装前应向甲方、监理报备同意后使用,围挡安装完成后及拆除前(含分段安装拆除)施工单位需提出申请,由招标人、监理、施工、设计及造价单位五方验收并确认工程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费用。施工围挡费按验收合格的工程时间发生量在结算时一次性计取支付 7.中标人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相关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发出整改要求,应积极配合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13.9材料设备性能及使用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其他 [1、中标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按珠海市现行的材料检测办法执行,需要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招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中已注明技术要求、规格、型号、参考厂家、产地的材料,所列信息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替代材料,但这些替代材料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参考材料的质量。 3、中标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4、原则上中标人必须遵守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要求,若确定存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 (1)材料性能和质量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2)需取得招标人同意;(3)不允许调整价格。 5、主要材料及设备可参考招标人推荐的厂家中选择(详见附件《供水材料设备一览表》),未在推荐的厂家中选择的,材料及品质应不低于该参考标准,否则,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有利于招标人的条件下,在备选厂家中指定厂家及产品,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6、主要材料设备的核准程序:材料设备采购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和经确认的施工图对主要材料设备的具体要求(规格、色泽、纹理等),向招标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相关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并同意后,立即对样品相关资料进行封存。进场材料按封存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材料,中标人不得使用。 7、达不到设计图纸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在招标人要求更换的时间内中标人仍然无法提供与样品(标准)同样质量和档次的材料、或招标人与中标人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的质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招标人有权指定材料及设备,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8、所有材料要提前15天送样给招标人选定,提前订货,由于中标人订货、送样不及时,延误工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3.10设计以及、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予以执行。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变更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其他 [ 1、投标人的主材报价须响应或不低于招标人对主要材料的要求,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 2、未注明的其它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合格产品的市场价格自行确定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3、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更换必须按招标人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审,经监理、招标人审批后方能实施。 4、经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更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中标人拖延或拒绝执行招标人变更(或指令),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及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外中标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第 11 页/共 35 页13.11 承包风险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0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100]%。由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的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5)(含本数)或材料价格下降[ ]% (;5)(含本数) 机械使用费上涨[ ] %(;10)(含本数)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10)(含本数) 之内的部分, 招标人将不予调整。其他 [一、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项目终止、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二、本招标文件“18.1”其他事项中包含的各类风险;三、本招标文件“13.14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所包含的风险。 四、以下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无论投标人是否填报,结算时不予调整: 1、中标人驻地建设以及招标人委托的为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需要及维持周围交通的临时道路修建、养护、拆除(经招标人同意后)及其清运,临时供电设施,临时供水及排污设施(均含报装费、设计费、设备费、施工费、维修费、拆除费),临时工程设施,招标人及监理施工现场办公场地,施工场地平整,防台风措施,通讯设施(至工程完工止),施工现场地面、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和处理费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高压线(杆)、预留沟盖板、各类地下管线、电缆的保护费用,绿化的恢复费用以及合同(范本)文本中所述的中标人应作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2、投标人为完成图纸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及广东省和珠海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3、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防台风、防暴雨、安全文明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因下雨而发生的抽水台班费用和排水费用和本工程相接的道路、出口的顺接费用均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以上工作内容及招标人委托的工作,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及工期时,中标人应按建设、质量、安全文明等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工程费不调整。 4、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仔细踏勘现场,中标后不调整因现场条件引起的造价增加,包括因场地平整、挖填土方误差及沉降、侧移引起的土石方工程量的变化。 5、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仔细踏勘现场,中标后不调整因非设计变更引起的管沟、沟槽临时支护方式调整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加。 6、由于天气及外部因素引起的为保证清单内容完成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包括防台风措施、防暴雨、排水费、换填等费用)。 7、达到省市有关合格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工程措施费用和设施费用在措施费中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8、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及周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市政管网损坏的处理及相关赔偿; 9、处理质量通病而发生的费用; 10、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场地布置等需要的配合费; 11、施工中所需各类机械设备的进退场等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2、中标单位在施工前需对地下管线进行物探,物探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并在施工开挖前14天向招标人提供需迁移的地下管线资料且进行保护,由于物探不准确或保护不力引起的地下管线破坏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施工过程中,中标人理应发现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或矛盾、图纸做法不明确等问题,应2个日历天内报招标人确认处理,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结算时按不利于中标人原则处理,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4、因周边非招标人建设的其他项目施工引起的措施费、成品保护、施工配合及协调等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可顺延。 15、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保证不影响居民生活及交通通行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并保证车辆进出顺畅。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自身措施不当引起居民财产损失,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因中标人对临时交通道路通畅保证措施不够或无力导致其他居民、企业投诉的,招标人有权根据投诉情况追究中标相应的违约责任。 16、道路的临时交通组织、文明标语、各种工程管线的施工配合费用,以及行政管理部分的相关收费由投标人在总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相关费用不予调整。 17、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输费用,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18、处理各种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9、因工程本身的施工噪音及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或因施工有关审批手续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调整。 20、因施工需要而发生施工现场内外运输道路的维护和修筑(含重新修筑)、树木迁移(清单中已有的无论是否足够)、沿途所经过的道路的洒水、清扫、保洁以及运输、环保等国家强制性收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施工道路的清洁,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及洒水,由施工造成的污染,必须在当天由中标人清扫干净,否则,招标人有权委托他人清扫,费用在进度款中扣除;如因施工造成市政道路有污泥或污染等违反珠海市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的,中标人须全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清理现场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处罚所带来的后果及费用,如招标人接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投诉,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如招标人接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投诉达到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21、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对现场施工人员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五、一个合格的承包商所应预见的各种风险 ]。第 12 页/共 35 页13.12 支付担保担保金额 [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他 [ ]。13.13 履约担保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10 ]%(不大于10%)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他 [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2、关于履约保函的相关要求: (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全国范围内的国有控股或珠海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或招标人认可的珠海市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0天; (2)提供履约保函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需保证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如遇合同超期,中标人应在原保函失效5个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续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直至中标人完成续保手续,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4)履约保函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范本(详见附件3),如未按范本格式提供担保的,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应含有“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担保方在收到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的条款,且履约担保的其他条款不得存在与上述条款矛盾及其他限制支付条件的条款。如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视为履约保函无效,由此造成的合同无法签订及视为放弃中标等后果由你司承担。 3、退保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履约保函有限期满后30天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2)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完成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一半时退还50%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可任选以上一种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5、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13.14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调整超过的部分。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材料价格上涨[ ] %(;5)(含本数)或材料价格下降[ ]% (;5)(含本数),调整超过的部分。机械使用费上涨[ ] %(;10)(含本数)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10)(含本数)调整超过的部分。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参照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珠海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价差调整人工单价其他 1、所有的有效设计变更(指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确认)、工程签证(指经招标人同意,监理单位确认)和清单工程量误差(含漏项)引起累计调整的增减价款在中标价±2%(含2%)以内的结算时不予调整,结算时只调整超出±2%部分。 2、中标人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误差的核对,若存在清单工程量误差需要调整造价的情况,中标人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书面报请招标人确认,逾期,结算时工程量清单误差(含漏项)引起的造价增加不予调整。3、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项目终止、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4、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材料价格上涨[>5 ] %或材料价格下降[>5]%时,对符合本条款中规定的主要材料,按本条款规定调整超过的部分。凡未列材料,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造价变化而调整。(1)施工期内,主要材料(包含砂、石料、砌块、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钢筋、给排水管材、电线电缆)及人工在结算时依据施工期间当月《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上述主要材料及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逐月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3条第1~3款规定原则进行调差,凡当月《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不予调差。(2)除上述主要材料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及其相关费用不因市场价格波动、造价管理机构或政策变化引起的造价调整而调整。(3)如因中标单位原因最终竣工时间迟于(经批准的延期除外)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超期所发生的人工、材料遇价格上涨时不予调差,遇价格下跌时按上述原则调差。(4)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上述主要材料符合本条相关调差规定的,按本条相关规定调差。(5)满足材料调差规定的,调差的计价原则为调差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及支付,不予下浮。 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3条中的基准单价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所采用的材料单价,涨跌幅度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3条第1~3款的规定计算。 6、中标人按月申报施工进度时,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填报应以工程量清单格式申报,必须能准确反映当月完成工程量所含的人工、上述主要材料用量,便于工程造价审核。第 13 页/共 35 页13.15 造价调整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相对预算降幅=(预算价-中标价格)/(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格-不可竞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及中标降幅计算。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其他:[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不均衡报价除外)。 2、不接受投标人不均衡报价,投标单位清单报价不得高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投标单位清单报价高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进度款和结算支付时,一律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中标费率计算支付。3、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材料价格应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书面确认,且不予调差。 4、不可竞争费即暂列金额。 5、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及机械进出场费外)增减,根据13.14、13.15条规定计算 ]。13.16 合同价款支付预付款 [ ]。进度款 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 %(含本数)。结算款 结算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80]日之内完成,结算的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价格的[ 97 ] %。保修金 [结算价的3%作为该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招标人组织保修质量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保修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扣除应扣款项后退回给中标单位,不计息。因中标人原因未移交管养的,缺陷责任期顺延至移交完成,移交完成后退回保证金 ]。其他 [ 1、进度款:由招标人按照每月审核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度款总额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75%,经招标人同意的特殊情况可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中标人须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未递交资料,按照每天1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结算;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经招标人书面督促,仍拒绝配合的,按有利于招标人原则单方面办理,中标人不得有异议。结算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作为履约评价依据之一。 3、招标人应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日内完成核实并报送区投审中心审核等相关工作,工程竣工结算以投审中心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完成后,中标人一个月内向招标人申请支付结算款,并提供完整施工结算款资料,招标人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手续。 4、工资专户:本工程工资专户占进度款比例为 15% ,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中标人应当予以配合,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工资专户实行分账管理制度,中标单位需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5、验收后的中标人需配合完成工程的移交管养,并对施工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处理。如中标人拒不配合进行移交管养或质量问题处理,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费用在其质量保修金中留除,如质量保修金不足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6.中标人申请付款需按招标人及财政部门要求提交付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已完成的分部分项验收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因资料不齐全导致无法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4.签订合同14.1 合同签订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15天/30天/[ ]天。其他 [ ]。15.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5.1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他 [ ]。16.废除中标第 14 页/共 35 页16.1 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的,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他 [执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6.2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方法,从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他 其他:[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均被废除中标或放弃中标,则重新组织招标 ]17.附件列表17.1 招标工程量清单[ ]页,附件编号:[ ]。其他 [按招标代理提供的清单进行填报 ]。17.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地质资料 [ ]份[ ]页,附件编号:[ ]。水文资料 [ ]份[ ]页,附件编号:[ ]。勘察文件 [ ]份[ ]页,附件编号:[ ]。设计文件 [ 1 ]份[ ]页,附件编号:[ ]。其他 [ ]。17.3 其它附件 招标议程表,附件编号:[ ]。[ ]。18.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说明内容 [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施工图纸、地质资料,中标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的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及拖延工期。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则以招标人发出《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附件2)的日期视作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并自《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发出之日起至中标人实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间止,按中标价的1‰/天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中标人自招标人《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发出之日起超过20个日历天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3、中标人拒收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则按《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竣工后10个日历天内必须做好清场退出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安排人员进行清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5、中标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招标人免于遭受因此产生的诉讼或追索。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签证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生效。 7、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报建资料给招标人,中标人按要求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提供资料及协助报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后,中标人未在承诺时间内补齐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根据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其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若出现超付,投标人要在招标人发出退款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超付部分的款项。如不退还,招标人将报请主管部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9、本工程的所有检测试验费用(不含桩基检查费、防雷检测费、白蚁防治费、周边环境监测费、变型监测费、公共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费、绿色建筑咨询费,但清单中已考虑并计取的费用除外,不论是否足够)均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少报或漏报,结算时均不予调整。其中,非政府指定机构实施的检测、试验应由招标人委托。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重复发生的检测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消防设施检查费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并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如因本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电缆等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负责相关费用,工期不调整。 12、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风险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13、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14、工程款支付前需提供在斗门区相关完税凭证,否则不予支付工第 15 页/共 35 页18.1 说明事项程进度款。 15、如因中标人的独立核算法人机构(子公司)的原因不能办理施工报建、费用支付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影响报建导致的违约责任见本招标文件13.6约定。 16、绿化种植,在耕翻中若发现土质不符合要求,必须换合格土。换土后应压实,以免因沉降产生坑洼,换土厚度达到草地、地被、灌木及乔木种植所需的最低土厚要求,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17、永久性供水、供电接驳费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人负责完成永久供水、供电的接驳并承担相关费用。 18、图纸上或政策上要求的由招标人开展的监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中标人不得提出索赔或工期顺延。 19、土石方回填施工:回填料应该选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及相关验收要求的土石料进行回填,禁止采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淤泥等作为回填材料。 20、外购土方招标人不提供土源,由中标人自行依法解决。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土的运距等因素,中标后不因运距或其他因素调整;土石方余渣(含清表、淤泥等)外运费用已包含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运距、工程量增加或其他因素调整。 21、工程砂石土余渣需由建设单位报工程建设项目属地区政府同意后,按属地区政府批准的方案处理,中标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该项目的砂石土余渣开挖后需监理、招标人进行现场签证,确认方量后堆放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22、该工程产生的砂石土余渣以及拆除的人行道砖、路沿石、果皮箱、交通杆件、检查井盖、雨水篦子、电力井盖等及其他拆除物,如相关部门要求回收,中标单位应负责相关拆除物的临时堆放、保管,以及采取措施避免拆除物损坏,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运输至指定堆放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费用及工期不予调整。 23、施工过程中,对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及对扬尘污染治理需满足省、市、区相关管理规定,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未按规定要求采取防尘措施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的,中标单位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4、中标人未按图纸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支付合同价款1‰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每次支付合同价款2‰违约金。经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未做好现安全文明施工,如安全防护、警示牌、标志、警示灯等措施不足,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5000元。 25、中标人(含项目负责人)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6、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通过招标人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核进度款,否则不予支付。 27、投标人需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及查看勘察资料等,对于孤石及土方的翻挖、引孔、回填等产生的费用,除施工图、预算已考虑并计取的费用外(不论是否足够)由投标人承担,中标后不予调整。2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款的行为;经招标人督促不予以处理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将等同金额的工程进度款扣留直至问题解决;如有中标人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要求招标人支付款项,或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招标人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招标人支付款项,招标人有权直接将所支付款项从进度款中等额扣除,不足部分,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人上访或到公共场所集会闹事,且未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处理完毕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支付合同价款1‰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中标人不良诚信记录。如上述情况影响施工的开展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29、中标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在工地配备实名制管理所有设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30、中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信息化管理要求并将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及时报送招标人。如因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施工过程资料的,招标人有权暂停拨付进度款。 31、中标人应及时完善施工技术资料及施工过程管理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在竣工验收后14个日历天内提供满足工程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至少二套原件(含声像文件、电子文件及完整的竣工图4套)且作为履约评价依据之一。 32、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接到招标人保修通知后7天内返场履行保修义务,因中标人原因,未经招标人同意逾期返场、或反复维修(两次以上)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并视为履约评价不合格,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行政处罚。 33、执行《珠海市斗门区住建行业“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斗住建〔2019〕176号),施工企业存在管理办法内任一情形的,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采取惩戒措施。 34、履约评价:招标人对中标人在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资料管理及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结算、保修等多方面进行履约评价,履约不合格评价的,招标人对中标人限制其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工程招投标,限制期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问题、严重拖延工期、欠薪等方面问题被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按实际损失向 中标人追偿。 35、新、旧排水管道接驳、改建,应注意管道通风,确保沼气浓度在安全范围施工。同时应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设备及防毒面具等安全设施,确保人身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 36、因施工噪音以及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或因中标人原因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并负责相关费用。 37、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因本工程施工所需涉及到的地上地下的物料、各类管线及所有设施设备等的迁改、迁移、保护、加固、施工配合、修补、接驳等所有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无论发生与否费用不予调整,工期调整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研究确定。 38、经委托人同意,因工作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9、中标人须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如招标人发现实际进度不如计划进度,可要求中标人采取有效措施赶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取赶工措施费。 40、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如该项目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暗挖等危大工程,中标人应对危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报监理、招标人及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审核后的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实施;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减 1万元,且招标人有权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41、因中标人原因暂停施工,经招标人发出恢复施工的指令后,中标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恢复施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剩余的工程款不予支付,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第 16 页/共 35 页代理的损失。 42、本地区为台风多发区,施工过程中及暴雨期应做好管沟临时排水措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排水作业,并注意施工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雨季须做好管沟内的排水措施及坡顶地面截水措施,相关费用应在总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台风损失投标单位无论是否填报均认为已考虑,中标后不能向招标人进行费用索赔,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可顺延。 43、由于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因此,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受到政府财政制度和政府监督相关制度的约束,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任何违反政府行政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与中标人及其代理人所签订的增加工程造价或损害政府利益的行为(如: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洽商和工程延期等),均属无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4、中标单位负责安监工程用电接驳及报装、检测、平台接入、验收试运行等,未按招标人要求实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安监工程费用。 45、路名标志牌的版面内容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可方可实施。 46、立柱式标志杆、管道基础地基承载力需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按设计变更要求按实调整。 47、给水阀门井、雨水井、污水井井盖的类型、规格、材质、井盖标注图案等应满足相关部门要求,安装前要求提供样板核验,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参加,确认后安装。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8、中标单位负责协助招标人开展安监工程验收、资料移交等工作;安监工程验收移交后保修时间为2年,中标人在保修期间提供7*24小时故障申报响应,24小时内故障修复,重点时段前须巡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上述工作内容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49、本项目现状乔木有产权单位,中标人应负责迁移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招标金额中,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50、对于旧雨水管连接周边商铺和住宅排水的,废除旧雨水管时,新建雨水管必须与周边商铺和住宅排水完整对接,费用按实结算,工期不予调整。 51、该工程成品垃圾桶、成品坐凳,给水井G-3~G-8的钢板桩支护,高压引线(YJV22-8.7/15kV-3X70)及DN100PVC保护套管以及电力盖板的工程量按实计量,综合单价按照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计取。不接受投标人不均衡报价,如上述项目投标综合单价高于预算综合单价,则该项单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降幅计算。 52.涉及本工程的通信电力管线迁改的,根据相关规定,如由通信及电力公司负责迁改的,中标人应协助完成迁改工作,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配合费用。 53、每盏路灯必须配套智慧城市路灯智能化单灯控制系统,智能系统需与斗门区现有路灯智能系统相兼容;路灯需管养单位、施工单位、厂家签订售后质保服务协议书,便于移交后的灯具保修。 ]。其它事项 [ 1.本招标文件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若因招投标、合同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2 ... ...:第 17 页/共 35 页二、评审要素表经济标评标要素表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 不合格原因 备注1 特征码检查 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和软件狗号非空白且唯一。 □合格 □不合格 由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评审2 □合格 □不合格1.工程量清单编码与招标文件一致2.工程量清单名称与招标文件一致3.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一致4.工程量清单单位与招标文件一致5.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一致6.没有出现漏项、增项情况7.XML文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符合性检查由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评审由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评审一致性检查1.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2.分部分项合计=全部清单的合价;3.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税金;4.工程项目总价=全部单位工程总价+其它费用;5.投标书规费税金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规费税金费率;6.投标书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费;7.投标书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8.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9.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合格 □不合格3综合评价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评标日期:评标专家: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书应使用XML2.0格式。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出现本要素表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第 18 页/共 35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 存在未获允许对招标人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行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珠海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2.6 为失信被执行人;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 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3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3.4 未在交易系统内下载招标文件。3.5 在交易中心主体库系统登记信息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第 19 页/共 35 页 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 投标人拒不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 投标资格检测不通过;5.8 经济标书特征码检测为空;5.9 经济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0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5.11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应用5.11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 20 页/共 35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总则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现场踏勘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5.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 21 页/共 35 页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 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3.施工合同3.1 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5.1 《招标议程安排表》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5.2 《招标议程安排表》没有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7.1 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第 22 页/共 35 页7.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将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的情况在交易中心主体库系统中登记并通过审核。 8.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9.2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3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和4.2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款所称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险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9.4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5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5.1招标终止;9.5.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5.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9.6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6.1放弃中标的;9.6.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6.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7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10.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10.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第 23 页/共 35 页10.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1.投标文件11.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 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均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11.3 投标承诺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XML文件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11.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 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制作应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软件测评结果的通知》”(粤标定函〔2019〕48号)公布的计价软件公司开发的计价软件。11.9 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1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招标人监督小组成员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标室,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并进行签到。12.2 开标:12.2.1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12.2.2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2.2.3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提交情况。12.2.4交易系统自动读取投标报价信息、项目负责人及工期并显示在开标一览表,招标人工作人员填写完善开标一览表其他信息。招标文件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2.2.5交易系统根据交易中心主体库系统信息对投标人是否符合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进行检查。12.2.6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核查是否有投标人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2.2.7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小组按表格要求在保证金递交情况汇总表、开标一览表、招标人拒绝投标汇总表等表格上签名,上传至交易系统。12.3 评标:12.3.1完成开标工作后,招标人工作人员操作交易系统根据设置好的评审参数按特征码、符合性、一致性的顺序自动进行评标。12.3.2交易系统对通过特征码、符合性、一致性的投标人自动进行报价排序。第 24 页/共 35 页12.3.3交易系统产生评标结果。12.3.4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小组按要求在经济标评审结果表等表格上签名,上传至交易系统。12.4 定标:12.4.1招标人工作人员核对交易系统定标书信息无误后提交。12.4.2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布中标公示。12.4.3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应封闭进行。12.5 预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2.6《中标通知书》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签订合同13.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3.2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14. 废除中标14.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但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除外:14.1.1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4.1.2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1.3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4.1.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4.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在确认放弃中标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第 25 页/共 35 页五、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经济标书(xml2.0格式详细工程量报价清单)。□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仅联合体投标人提供)□ 投标承诺书□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第 26 页/共 35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施工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4.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5.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6.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文件中的XML文件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施工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7.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第 27 页/共 35 页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招标人名称):(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投标事项签订如下协议:1.(某成员名称)为联合体投标人的主办人。2.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投标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3.联合体投标人主办人将代表联合体各方提交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如下:5.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按照以上职责分工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主办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单位名称)(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单位名称)(法人公章):单位名称 承担工作范围第 28 页/共 35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保函编号: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60日(含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单位地址:日期:第 29 页/共 35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特别约定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60日(含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第 30 页/共 35 页附件1供水材料设备一览表设施名称 主要生产厂家一、管材管件外镀锌内衬塑给水复合钢管泰丰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宇盛钢塑管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华通钢塑管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先河塑钢有限公司外镀锌内衬塑给水复合钢管件泰丰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华通钢塑管有限公司,江西赣玛实业有限公司钢网骨架 PE复合管及配件江阴大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球墨铸铁管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球墨铸铁管配件诸城市三维管件有限公司、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卷制直缝焊钢管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振兴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自来水制管厂、佛山市南海信展五金厂、深圳市兴源鼎新科技有限公司卷制直缝焊钢管件河北世纪新星管业有限公司、河北鹏鑫管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韩化高压管件有限公司二、阀门铜闸阀 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皇冠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竹箦阀业有限公司不锈钢闸阀 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皇冠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竹箦阀业有限公司法兰式软密封闸阀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法兰式蝶阀阀安格(VAG)、泰科流体、AVK、杜瓦可(DUVALCO)、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合式高速进排气阀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管路松套补偿接头(伸缩器)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羊管道附件有限公司,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橡胶接头 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欣昌减震器有限公司三、水表大口径机械水表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申舒斯仪表系统(福州)有限公司、福州真兰水表有限公司、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电磁水表、电磁流量计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申舒斯仪表系统(福州)有限公司、福州真兰水表有限公司、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安信水表、西门子、科隆倒流防止器 上海上龙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永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四、其他附属设施法兰河北世纪新星管业有限公司、河北鹏鑫管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韩化高压管件有限公司河北凯瑞管件集团,无锡市金羊管道附件有限公司球墨铸铁消火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威消防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消防第 31 页/共 35 页栓 局的要求)球墨铸铁井盖长沙金龙铸造实业有限公司、邯郸市大地铸造有限公司,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广州吉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 32 页/共 35 页附件 2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中标人):贵司于 年 月 日中标的“ (项目名称)”项目,公示期已于 年 月 日17:30期满,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贵司仍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中标通知书》。现我单位对贵司发出本通知,本通知发出日期即视作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请贵司必须在年 月 日前与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且签订合同前必须完善领取《中标通知书》相关手续。如贵司不按以上时间与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视贵单位为放弃中标,并由贵司承担废除中标责任。招标人:日期:第 33 页/共 35 页附件3履约保函(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上述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本履约保函(担保) 中的词语与措辞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应与前述合同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 年月 日,超过前述日期,本保函(担保)自动失效。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 发包人和承包人变更合同或类似的行为时,我方承担本保函(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我方保证,本履约保函(担保)所需求的各项手续都已经过合法的途径审查和办理。第 34 页/共 35 页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年 月 日第 35 页/共 35 页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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