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恩施州市政城区照明物联网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1725.4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xt-2024-10881
预算金额1725.4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通/ )< 招标专用章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 年恩施州市政城区照明物 联网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 年恩施州市政城区照明物联网 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HBXT-2024-1088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 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 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该项目对恩施市城区的高能耗钠灯和普通 LED 路灯共 21083 盏,更换为技术先进的一体 化智慧节能 LED 路灯、建立市区路灯智能化控制系统。服务周期为 10 年。预估采购金额:1725.41 万元(不含税),1834.74 万元(含税),施工税率 9%、服务税率 6%。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交付期(标段 1、2):到货之日起 40 个日历天完成。 质保期(标段 1、2):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服务期(标段 1、2、3):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年。 服务期(标段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年。 项目实施地点:恩施市 1.3 本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每标段中标人数量为 1 个,中标份额为 100%,不可重复中 标,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 段 号标段名 称采购内容实施区域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税 率
标 段 1维护和 施工 (工段 一)提供工段一(火车站(一小区)、金龙大道、烟厂路、凌云路片区、舞阳大道、土桥大道、华硒物流园、金子坝路和谐路北片区)维护和施 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 12098 个路灯进行拆除、改造、更 换以及 10 年的维护保养。火车站(一小 区)、金龙大道、烟厂路、凌云路 片区、舞阳大道、土桥大道、华硒 物流园、金子坝 路和谐路北片区8088139.228606723.696%、9%
标 段维护和 施工提供工段二(工农路、人民路西、清江桥、高旗大道、金山大道、市工农路、人民路 西、清江桥、高6007515.26392694.636%、9%
1 通/ )< 招标专用章
2(工段 二)公安局片区)维护和施工服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对 8985 个路灯 进行拆除、改造、更换以及 10 年 的维护保养。旗大道、金山大 道、市公安局片 区
标 段 3变压器 运维服 务提供 10 年变压器运维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对城区路灯专用箱式变 压器、台架式变压器、低压配电柜 等进行日常巡查、维护、保养。恩施市23584902499999.46%
标 段 4技术支 撑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对城区路灯项目的施工及维 护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恩施市8000008480006%
合 计17254144.4218347417.72/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标段 1:施工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1.74 元/个(不含税),维护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97826.87 元/年(不含税); 标段 2:施工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1.74 元/个(不含税),维护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18323.13 元/年(不含税); 标段 3:最高投标限价为 235849 元/年(不含税); 标段 4:技术支撑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 80000 元/年(不含税)。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标段 1、标段 2 和标段 3: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 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 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通/ )< 招标专用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标段 4: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 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 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 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 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