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苏州吴江瑞源建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的吴江建筑再生资源处置项目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核发[2021]3号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吴江区经二路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8286.047911万元
(2)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16241.93m2,建筑最大高度20.80米,最大跨度45米,层数:地上3层,地下1层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10月10日
4.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工程性质 |
工程类别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是否网上支付 |
招标文件售价 |
评标办法 |
E3205840327001396001001 |
吴江建筑再生资源处置项目 |
建筑工程 |
工业建筑厂房 |
8286.047911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
是 |
220 |
评定分离法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http://www.szzyjy.com.cn/wjqfzx/035004/035004001/20191011/015a1526-a0d2-4131-9e87-8e97fe666e96.html)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9)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近3年,2018年8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6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厂房或车间,住宅或商业综合体除外)。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6日11:00时至2021年8月13日17:00时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58.211.231.163:7090/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3日14:00,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三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人地址:东太湖大厦
联系人:徐伟 传真:/ 电话:0512- 60900912
邮编: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63号 联系人: 成优、彭佳婷 传真: 0512-66172373 电话:0512-66172373、18913211586 邮编: 215200 E-Mail: szcxjt123@163.com
10.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8月6日
11.备注:(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4)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以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号)。
(5)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6)拒绝“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0.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定量评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及评标、定标方案。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
1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