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121600952
预算金额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1216009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216009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870000
2 妇产科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1120000
3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1649000
4 工作站UPS电源 其他电源设备详见附件采购需求36000
5 超声影像工作站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详见附件采购需求315000
6 超声影像工作站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详见附件采购需求36000
7 超声多功能诊断床 轻金属床类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330000
8 医师专用椅 其他椅凳类详见附件采购需求33000
 合计金额小写: 3699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玖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M9

1

870000.00

870000.00

2.

妇产科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Resona 6

1

1120000.00

1120000.00

3.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Resona R9S

1

1649000.00

1649000.00

4.

工作站UPS电源

HP3KS

3

2000.00

6000.00

5.

超声影像工作站计算机

5080

3

5000.00

15000.00

6.

超声影像工作站打印机

L850

3

2000.00

6000.00

7.

超声多功能诊断床

EU-EU2/C

3

10000.00

30000.00

8.

医师专用椅

PC1

3

1000.00

3000.00

合同金额小写:3699000.00

大写:叁佰陆拾玖万玖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乙方向甲方交货,甲方组织人员验收,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货物保险、货物安全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14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4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作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余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湖南湘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189958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为三年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从项目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始)。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提交验收单,经签字确认后,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报请长沙县卫健局设备中心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由乙方组织免费提供现场培训,以保证甲方工作握设备各种使用操作;被培训人员所需的资料等费用及培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标志、包装、说明书、运输、贮存等都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黄兴北路89号上城金都大厦1123房
法定代理人: 夏宇 法定代理人: 龚博奇
委托代理人: 颜桢 委托代理人: 龚博奇
电话: 0731-85255055 电话: 0731-82565233
传真: 0731-8525505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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