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拓址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拓址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22】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拓址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2.3项目概况: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业主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用地面积约149.51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平米,办学规模60个班的高级中学,其中音乐厅、演出厅、体育馆单跨跨度约40m,单体最大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65000万元。
2.4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驻场服务期为整个项目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暂定为24个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驻场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正式通知开始驻场时间为准。服务期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勘、详勘,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等),提交合格的测绘成果、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服务内容:(1)方案(总图)设计: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方的建设意图,按方案(总图)评审要求提供比选方案,确保通过方案(总图)设计评审;(2)方案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建筑、功能的总体设计等,并应达到方案设计评审文件编制要求(含投资估算编制);(3)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室内装修装饰、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园林景观、亮化及辅助配套工程及设施、配套管网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后续配合(含初步设计批复)工作;(4)工程总承包招标设计:配合建设方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系统的预留及预埋,提供用于工程总承包招标的主要材料设备详表及准确的规格参数等;(5)报建图设计:满足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6)上述方案(总图)、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报建图设计等工作,须负责在项目报批过程中无偿按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配合建设方、代建人完成审批。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主体建(构)筑物(含幕墙、钢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7)设计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等配合工作)
■监理服务:实施本项目监理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决策阶段: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审核;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设计阶段:①技术指标优化建议、经济指标优化控制等。②设计概算审核、调整; ③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采购)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含政府采购类);⑤推行限额设计经济指标,编制经济指标分析报告及分析表;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针对 EPC 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④工程计量支付的初审;⑤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签认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⑥协助发包人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税务统筹及融资方案的建议;⑦派驻驻场造价工程师现场办公。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7年09月02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9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任意两项或以上服务内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或建筑面积不少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9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建筑面积不少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9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业绩;或建筑面积不少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9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负责人兼任。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3)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任何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4)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3.3.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3.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09月02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9-2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限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监管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4898622。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153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1380848491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311 号金麓国际写字楼 10 楼
项目负责人:李灿军
电 话:0731-88889607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拓址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22】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拓址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2.3项目概况: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业主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用地面积约149.51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平米,办学规模60个班的高级中学,其中音乐厅、演出厅、体育馆单跨跨度约40m,单体最大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65000万元。
2.4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驻场服务期为整个项目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暂定为24个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驻场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正式通知开始驻场时间为准。服务期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勘、详勘,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等),提交合格的测绘成果、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服务内容:(1)方案(总图)设计: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方的建设意图,按方案(总图)评审要求提供比选方案,确保通过方案(总图)设计评审;(2)方案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建筑、功能的总体设计等,并应达到方案设计评审文件编制要求(含投资估算编制);(3)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室内装修装饰、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园林景观、亮化及辅助配套工程及设施、配套管网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后续配合(含初步设计批复)工作;(4)工程总承包招标设计:配合建设方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系统的预留及预埋,提供用于工程总承包招标的主要材料设备详表及准确的规格参数等;(5)报建图设计:满足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6)上述方案(总图)、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报建图设计等工作,须负责在项目报批过程中无偿按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配合建设方、代建人完成审批。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主体建(构)筑物(含幕墙、钢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7)设计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等配合工作)
■监理服务:实施本项目监理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决策阶段: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审核;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设计阶段:①技术指标优化建议、经济指标优化控制等。②设计概算审核、调整; ③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采购)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含政府采购类);⑤推行限额设计经济指标,编制经济指标分析报告及分析表;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针对 EPC 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④工程计量支付的初审;⑤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签认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⑥协助发包人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税务统筹及融资方案的建议;⑦派驻驻场造价工程师现场办公。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7年09月02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9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任意两项或以上服务内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或建筑面积不少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9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建筑面积不少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9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业绩;或建筑面积不少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9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负责人兼任。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3)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任何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4)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3.3.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3.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09月02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9-2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限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监管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4898622。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153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1380848491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311 号金麓国际写字楼 10 楼
项目负责人:李灿军
电 话:0731-8888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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