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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马湖大湘农贸产品批发市场北侧人行道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汨财采计[2023]0052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曾先生0730522301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马湖大湘农贸产品批发市场北侧人行道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汨财采计[2023]0052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上马湖大湘农贸产品批发市场北侧人行道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汨财采计[2023]0052号
3、项目内容:上马湖大湘农贸产品批发市场北侧人行道建设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曾先生
6、联系电话:0730522301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3218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01全额付款:                   
02预付款:                   
03分期付款: 第 26 条:本工程按工程进度凭工程计量支付文件《楚之晨集团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在每年春节、端午、中秋之前分三次集中兑付当年比例款项。双方协定,第一年支付合同内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 30%工程款,第二年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未办理验收结算的按合同内完成造价)的 40%工程款,第三年在保修期满后按审计审定总造价支付剩余工程款 (无审计结论的付至合同内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 85%;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和签证造价视为可支付工程款,其支付比例不超过 60%)。支付时,乙方须提供有效税票第 27条: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申报该项目结算书,否则,甲方有权停付该项目工程款。
04成本补偿:                   
05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11月16日,完成日期:2024年02月14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汨罗市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的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5-0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5月08日
合同订立地点:汨罗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曾源委托代理人:杨志忠
电 话:18173044351电 话:13789058888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汨罗支行
 帐 号:430016880660525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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