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两台便携式超声彩超仪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07月12日 19:2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两台便携式超声彩超仪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库车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19:29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艺可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00134647 | ||
采购单位 | 库车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库车市解放路南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7-686402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准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050号环球港商住小区5号底商住宅楼1单元19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00134647 |
项目概况
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两台便携式超声彩超仪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7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4-WT232
项目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两台便携式超声彩超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两台便携式超声彩超仪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购置两台便携式超声彩超仪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及售后能力;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7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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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人民医院
地 址:库车市解放路南16号
联系方式:0997-6864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准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050号环球港商住小区5号底商住宅楼1单元1905室
联系方式:182001346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艺可
电 话:18200134647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两台便携式超声彩超仪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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