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巴中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6497.4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巴中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巴发改审【2022】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208-511900-04-04-557577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巴中市妇女儿童医院、巴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黄家沟秦巴大道西段14号
2.3 项目规模: 新建院区人行天桥连廊140.37米,普惠托育中心、儿童保健中心装修,智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2.4 计划工期: 11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6497.42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2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至少一人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项目规划与管理工程师(高级)证书(提供带二维码可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和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官网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新公司成立提供承诺函);以上原件备查。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分不低于95分);2、类似项目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否则视为无效文件;4、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5、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6、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如人员、证书、技术职称专业等应与比选文件要求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将视为无效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1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1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巴中市妇女儿童医院、巴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夏宇
电 话: 15082734091
传 真:
2023年09月0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巴发改审【2022】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208-511900-04-04-557577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巴中市妇女儿童医院、巴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黄家沟秦巴大道西段14号
2.3 项目规模: 新建院区人行天桥连廊140.37米,普惠托育中心、儿童保健中心装修,智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2.4 计划工期: 11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6497.42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2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至少一人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项目规划与管理工程师(高级)证书(提供带二维码可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和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官网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新公司成立提供承诺函);以上原件备查。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分不低于95分);2、类似项目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否则视为无效文件;4、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5、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6、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如人员、证书、技术职称专业等应与比选文件要求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将视为无效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1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1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巴中市妇女儿童医院、巴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夏宇
电 话: 15082734091
传 真:
2023年09月0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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