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2]fjzl[gk]2022001
预算金额3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郭丽捷0591-26227317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2]FJZL[GK]2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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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项目 2022-03-2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正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JZL[GK]2022001的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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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个) 按招标文件要求 38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贰仟元整(¥38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国家和省、福州市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园路32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91 号)和《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368 号)精神,连江县被确定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下简称“清查”)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以下简称“平衡表”)试点地区。为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摸清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26 号)的文件安排,连江县拟开展2020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2019年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 5.1目标任务 1.清查试点目标:进一步优化清查技术路线与方法,统一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内涵并建立连江县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健全组织方式与协调机制,完善技术规范和报表体系,为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 2.平衡表编制试点目标: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验证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体系框架、指标内容和核算方法,完善平衡表编制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组织方式和协调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规范,为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工作奠定基础。 5.2采购内容 1.清查试点工作 (1)准备工作 编制连江县试点实施方案,调查、采集、提交连江县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信号相关资料,支撑各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收集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实物量清查所需要的各类自然资源基础资料。 (2)开展实物量清查 整合处理资产清查底图与专题数据,获取2019年度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和收益等属性信息。 (3)确定资产清查价格,开展经济价值估算 农用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在省 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基础上,选取对应的方法,确定资产清查价格,结合实物量,估算资产经济价值。在基准地价基础上,确定国 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结合实物量,估算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开展矿产资源中县(区)级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的矿产资源实物量清查和经济价值估算。 (4)成果自检 定期对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形成自检报告,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5)成果编制 编制连江县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专题图件以及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成果等。 2.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 (1)填制账户和核算报表 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指南》要求,填报2020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中各类账户,编制、核算报表。 (2)编制总结报告 对平衡表中各类自然资源账户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体系框架、指标内容和核算方法建议。构建“报表+图件+报告”的多元化成果形式。 5.3成果要求 1、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3、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 4、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自检报告 5、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件 6、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 7、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成果报告 8、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数据报表 9、连江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专题图件 10、部或省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成果展示平台,需予以建立 11、部或省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试点成果 5.4时间进度要求 1、2022年3-4月,编制区级实施方案,具体开展试点各项工作。收集整理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所需基础资料,开展实物量清查;开展国 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补充完善。分别将实物量清查成果和国 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成果报送省、市质检。 2、2022年5月,在省 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开展经济价值估算,建立清查数据库,形成初步成果。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自检工作。 3、2022年6月,将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报送上级审查。 4、2022年7月,修改完善试点成果。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清查试点成果。在国家和省 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基础上,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及其附表。制作专题图件,撰写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报告。 备注:具体时间安排可能因为不可抗力有所递延[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外部环境,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含相关数据因保密未公布、国家和省 级价格体系未下达)]。 5.4质量保障 1、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省、市的沟通,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定期上报试点进展情况。 2、强化质量控制。乙方要加强数据质量控制,配备质量检查人员,落实数据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可核查、可追责。要对清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检查数据成果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实物量、价值量属性的正确性。检查包括质量问题、问题处理以及质量评价等记录,记录必须及时、认真、规范。 3、严格技术方法。要严格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中各类资源的资产清查范围以及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等技术方法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指南》中各类自然资源平衡表编制办法和填报要求等技术方法。 4、人员驻点要求:乙方须派驻至少2名技术人员驻点在甲方单位协助工作开展,到项目成果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合格。 5.5其他要求 1、部或省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要求、标准、时间有调整的,随其调整。 2、乙方负责协调组织平衡表所需的县级各级部门基础数据。 5.6售后服务 本项目完成后就其成果验收合格后提供2年的售后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交2020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2019年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成果并通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重新修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验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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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合同签订后并完成实物量报告提交后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20%。(付款之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标准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2 80 在乙方提交2020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2019年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成果并通过最终验收(包括前述条款约定的所有成果要求和进度要求)。上述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款的80%。(付款之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标准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七日内须向甲方以支票、汇票、本票、转帐、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交中标金额10%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若本项目乙方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金额5%),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限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 。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超期一天按照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未能按工作进度提供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合同标的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 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①甲方负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配合与协助,甲方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编制工作需要,负责乙方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 ③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 ④甲方不得向乙方作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得干涉乙方的工作。 14.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①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程要求进行采购项目编制工作; ②乙方应根据需要指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执行本次编制任务; ③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④乙方应按照本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保质完成合同内容; ⑤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业务所需资料的,导致编制工作无法进行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福建正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23层
单位负责人: 任庆林 单位负责人: 陈晓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郭丽捷
联系方法: 0591-26227317
联系方法: 1396890002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95109600009105

签订地点: 甲方办公点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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