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金额
24.99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b-0522085
预算金额26.5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辛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丽丽010-57693561
中标公司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24.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ZB-0522085(招标文件编号:CZB-0522085)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2号楼304
中标(成交)金额:24.990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包括病房南楼、三层办公楼、治未病平房、静心阁、检验科平房、肠道门诊、肾病科病房楼,急诊支持区等8个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约为6127㎡的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爱军、肖燕、陈向前、宋宏、武启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服务类收费标准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74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南段
联系方式:辛主任 010-69714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联系方式:王丽丽 010-57693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丽 010-57693561
电 话: 010-576935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30日 12:59 |
评审专家名单 | 杨爱军、肖燕、陈向前、宋宏、武启祥 | ||
总中标金额 | ¥24.9905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丽丽 010-57693561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57693561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南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辛主任 010-697142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丽丽 010-57693561 | ||
附件: | |||
附件1 |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pdf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pdf |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
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CZB-0522085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报名资料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楼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
北翼13A层购买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CZB-0522085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批复情况: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资金已落实。
预算金额:26.5万元
最高限价:26.5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参数) | 预算(万元) |
1 | 项目包括病房南楼、三层办公楼、治未病平房、静心阁、检验科平房、肠道门诊、肾病科病房楼,急诊支持区等8个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约为6127㎡的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 | 26.5 |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3.方式:
1)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
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七、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②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③政
府采购信用担保;④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南段
联系人:辛主任
联系方式:010-69714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联系方式:王丽丽010-57693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丽
电话:010-5769356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和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具体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南段联系人:辛主任联系方式:010-69714216 |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联系方式:王丽丽010-57693561 |
3 | 项目基本情况 | 采购编号:CZB-0522085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批复情况: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26.5万元最高限价:26.5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
4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
5 |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此条款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此条款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无需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性审查阶段进行网上查询和打印留存,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明: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上资格性要求,所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性证明文件格式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须按照要求进行签字或签章),不满足以上资格性要求的投标在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 ||
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
7 | 分包/转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 | ||
8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从开标当日起计算)。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必须为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PDF扫描件(含签署和盖章)。每套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10 | 报价要求 | 1)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不得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
11 | 报价范围及说明 | 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全部服务完成费用。 |
12 | 联合体相关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 | 开标环节投标人代表相关要求 | 出席开标仪式的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证实其身份,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仪式,除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核实身份。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实身份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14 | 项目废标条款 |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5 | 串通投标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6 | 接收质疑方式 |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4事实依据;3.5必要的法律依据;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5769356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
17 | 踏勘、答疑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的负责本次招标采购的单位。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
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服务
4.1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
统称“服务”。
4.2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服务应为合法来源,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5.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
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8-6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或投标担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
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
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
式的,应使用下列格式编写,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采购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
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
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
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
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
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
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
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符合性证明文件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请在本表中填写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
3.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
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
4.投标人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
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 |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 |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 |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 |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 |
1.农、林、牧、渔业, | |
2.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3.建筑业, | |
4.批发业, | |
5.零售业, | |
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
7.仓储业, | |
8.邮政业, | |
9.住宿业, | |
10.餐饮业, | |
11.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 |
14.物业管理, | |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16.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 | |
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 |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 |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 |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
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 |
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 |
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 |
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
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 |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提供)(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2—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投标人须提供的服务响应
证明材料、相关说明文件及投标人视项目要求须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
(如:项目分析、应急方案与特殊保障方案、项目进度计划、实施团队、服务承诺、质
量保证方案、常规制度保障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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