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机本部展厅改造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 PXBZX24120516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13 12: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12-13 14:00: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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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101010000002 | 工序外协 | 工序外协 | 1 | 吨 | 2024-12-31 00:00:00 | 《无》。工序详情:《无》。材质:《无》。单重:《0.000000》。图号:《无》。工程编号:《无》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钢东路699号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一、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最终合同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其中安全措施费已含在综合单价内,此费用按总价的5%计取。本合同短溢装比为15%二、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执行 GB50300一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三、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和条件:验收合格后质保1年,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承揽人接到定作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免费处理, 若是由于制作过程瑕疵引起,给定作人生产经营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揽人承担。保修期外出现故障,双方协商解决。 四、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定作人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所需图纸和技术资料,承揽人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否则应向定作人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密条款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五、本项所需材料、设备机具等按马钢重机现场安全标准化专项整治服务招标要求执行。 六、定作人不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 七、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按施工要求有关条款验收,施工过程中新增内容由业主确认并追加费用后办理结算。此部分结算依据:①新增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单价类似时,参照清单中综合单价结算;②新增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内容无该子项或无类似子项时,综合单价为套用2018版钢铁检修工程预算定额及马钢有关规定,三级取费,下浮15%结算。结算完成按含税结算额的1%扣除水电费后即为最终结算额。 八、结算方式:按报价单的单价和实际工作量结算。付款条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发票纳入应付帐款后90日内支付发票额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且无质量异议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本合同支付方式均为通宝、承兑或现款 九、定作人单方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并根据承揽人实际完工量结算费用,此外定作人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十、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不可以留置工作成果。在承揽工作成果交付前,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该工作成果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因保管不善造成该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十一、违约责任:承揽人所供产品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负责退换并承担退换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如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揽人应承担10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无法弥补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需补足差额。承揽人若未按时交付定作物的,每延迟一天需承担2%的违约金,若延迟的天数达到15天,定作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确因承揽人所供定作物在使用中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承揽人必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承揽人中途停止履行本合同或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定作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承揽人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定作人对已完工部分不予付款,并有权要求承揽人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十二、安全环保要求及考核:1、承揽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有安全管理资质证书。2、承揽人和作业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承揽人为作业人员按规定购买保险。4、承揽人须提供作业人员健康证明,并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和离岗体检。4、承揽人必须严格遵守定作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方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并由定作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5、进入施工现场承揽人须无条件服从安徽马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责任判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6、合同履行期间,承揽人须指派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全面负责的施工与安全管理工作,出勤率为100%。7、环保要求:工作现场必须满足国家各项环保要求。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定作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生效条款: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承揽人通讯地址为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80号4号楼4楼410号,定作人通讯地址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大道3号,上述约定的双方地址均为双方真实的联系地址,后期可作为双方邮寄书面材料的有效送达地址。若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或司法机关向协议中约定的另一方原地址寄送的材料,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签订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违反中国宝武《关于实行禁入管理的规定》的单位,禁止进入。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中国宝武集团有限公司禁入的供应商禁止报名。具备进入马钢厂区送货及办理入库条件,不接受快递配送等送货方式。经营范围需要覆盖本询单业务。新进供应商需要提供近一年的业绩做为附件(一份合同)。报价时,价格请单请上传附件.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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