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2082400054
预算金额38101.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敏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德祥1996206022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15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16
公告正文
招标条件: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海河联运作业区公用码头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HHMT-EPC标段(招标项目编号:XZP202208240005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101.76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海河联运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位于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疏港航道东端左岸,运盐河船闸下游约15公里处,建设4个500吨级件杂货泊位和2个500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兼顾1000吨级),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66万吨。泊位总长度为404m,码头占用岸线总长404m。
范围:3.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2)企业资质: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施工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具备的资质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C、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今,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水运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或同时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水运工程的施工业绩和1个水运工程的设计业绩(设计和施工业绩可以是两个不同项目)。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今,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水运工程的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成员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水运工程的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 3.3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4人员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同时持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4名;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标人不接受为本工程项目提供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的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2)企业资质: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施工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具备的资质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C、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今,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水运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或同时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水运工程的施工业绩和1个水运工程的设计业绩(设计和施工业绩可以是两个不同项目)。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今,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水运工程的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成员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水运工程的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 3.3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4人员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同时持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4名;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标人不接受为本工程项目提供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的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08-26 09:00:00-2022-09-15 17:00:00
获取方式:4.1领取时间:2022年8月26日9:00至2022年9月15日17:00; 4.2领取地点链接: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http://www.joincore.cn/)网站业务专区-招标代理专栏自行下载,未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王德祥、吴天玮; 4.4招标文件获取联系电话025-57026785转186、19962060226; 4.5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每份为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费用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账号:10114801040208021,招标文件费用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手续,以确保招标文件费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招标文件费用一律无效。 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费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注:投标人如须开具发票,在本项目开具中标通知书后统一开具。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09-16 09:00:00
递交方式: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指定邮箱:53552542@163.com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09-16 09:00:00
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5开标室

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海河联运作业区公用码头已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盐行审投资备[202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滨海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根据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海河联运项目合作协议》的规定,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协议行使业主和招标人职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海河联运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位于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疏港航道东端左岸,运盐河船闸下游约15公里处,建设4个500吨级件杂货泊位和2个500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兼顾1000吨级),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66万吨。泊位总长度为404m,码头占用岸线总长404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即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海河联运作业区公用码头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HHMT-EPC标段,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土方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基础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道路堆场工程、装卸工艺系统工程、辅助生产建筑物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电照明工程、控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环保绿化工程、导助航设施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范围的施工图优化设计、采购、施工以及交竣工阶段的各项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服务工作和竣工资料等内容;同时,中标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各项必须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 注:根据项目优化施工图审查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周边项目的实施情况,由招标人确定最终的实施范围。 2.3计划工期 ①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优化设计文件编制(具体设计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②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且监理人下达开工令后,18个月内完工并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2)企业资质: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施工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具备的资质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C、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今,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水运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或同时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水运工程的施工业绩和1个水运工程的设计业绩(设计和施工业绩可以是两个不同项目)。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今,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水运工程的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成员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水运工程的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 3.3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4人员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同时持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4名;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标人不接受为本工程项目提供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的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及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6.3采用现金(指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无效。 6.4获得盐城市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表彰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免交各类保证金,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特别提醒:采用转账或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 6.5采用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线下保单(保函)或线下银行保函】的扫描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 6.6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6.7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6.8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以线下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已开立保函的银行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支付银行保函中相应的数额给招标人。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领取时间:2022年8月26日9:00至2022年9月15日17:00; 7.2领取地点链接: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http://www.joincore.cn/)网站业务专区-招标代理专栏自行下载,未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王德祥、吴天玮; 7.4招标文件获取联系电话025-57026785转186、19962060226; 7.5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每份为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费用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账号:10114801040208021,招标文件费用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手续,以确保招标文件费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招标文件费用一律无效。 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费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注:投标人如须开具发票,在本项目开具中标通知书后统一开具。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指定邮箱:53552542@163.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在内的全部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10.其他 10.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0.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询问、异议和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 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要求提交书面函件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 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的疑问(包括询问、异议和投诉)均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 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规定依法不予受理或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10.4招标人若收到质疑函后,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 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审查质疑人是否具有质疑资格,经审查不具备质疑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不予受理,并且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的原因。不具备质疑资格的质疑人或以虚假、非法途径获取材料的若严重扰乱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耽误工期、各项费用损失等), 招标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0.5因质疑(包括疑问、投诉)人的不合理(包括但不限于递交虚假线索或证据材料、严重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向相关人员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要求(请求、诉求)而导致招标人本项目受到重大经济、进度等损失的,招标人将有权酌 情对其予以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列入招标人的《不诚信名录》处理,在被列入《不诚信名录》期间将禁止或终止其参与招标人的所有项目的任何活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镇颐航大道18号
联系人:
周敏、桑鹏
电话:
0515-8188009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联系人:
王德祥
电话:
025-57026782-186
电子邮件:
535525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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