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苯加氢催化剂开发及重苯加氢工程示范项目建筑物及设备基础土建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静0351-7770788
标书截止时间2018/07/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苯加氢催化剂开发及重苯加氢工程示范项目建筑物及设备基础土建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苯加氢催化剂开发及重苯加氢工程示范项目建筑物及设备基础土建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重苯加氢催化剂开发及重苯加氢工程示范项目建筑物及设备基础土建工程三标段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苯加氢催化剂开发及重苯加氢工程示范项目建筑物及设备基础土建工程三标段

2.2项目地点:山西省洪洞县赵城工业园区

2.3项目概况:空压制氮站、变配电所、备品备件库、工业萘厂房、赛鼎管式炉基础、泡沫站、原料及成品装卸站、重苯提萘区管架的土建工程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须有无行贿犯罪行为(公司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查询对象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在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规费核准证书;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以上资料以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人:李静、杜丽娜、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电话:0351-7770788

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