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远程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康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远程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结果公告

1、项目名称: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远程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

[350100]zz[GK]2018003(榕地铁招2017034-1)

3、采购人名称: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达道路156号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

项目负责人:

康女士,庄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6308200、86308196

4、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评审部经办人:

先生

联系电话:

18410926783

5、招标公告日期:

2018-5-29

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

2018-6-26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检查合格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其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安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投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的测试报告中未见“*图像实时和全景图测量”、“*图像实时和全景图测量精度”等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三条具体建设要求第3项施工现场※1)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关键技术指标备注“注:带*号关键技术指标应经福建省或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检测并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技术条款要求,视为未提供此部分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1.4“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检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及6.1.4.3“投标人不满足‘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通过了符合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的规定,本项目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本次招标失败。

8、中标情况:

包1

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本项目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

9、收费金额:0万元

收费标准:无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无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评审专家:

朱晓虹、郑季炜、林丰、刘善文、宁正元、李燕平、林宏恩

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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