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新增耕地储备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2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4-14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招标公司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刘晓鹏
招标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团杰0393-72191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1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4-14
2.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新增耕地储备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00万元
4.1最高限价:一标段按单价19800元/亩招标,以实际入库结果为准。
二标段按单价200元/亩招标,以实际入库结果为准。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一标段: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设计、施工)。
二标段:本项目监理(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5.2标段划分:2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5.4采购范围: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新增耕地储备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项目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5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
5.6质量标准
一标段: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当地的规划建设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标段: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行业的规范标准;
5.7建设地点:清丰县区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投资人或施工单位,投标时凭牵头人企业 CA 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1.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一标段投标人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或水利水电行业乙级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设计的能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4年度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有关问题: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1信用查询主体: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或邀请),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
2.6.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6.3信用查询时间点: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格式14),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无
四、网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五、投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六、网上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人):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南省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联系人:刘晓鹏 联系方式:18639355665
2、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团杰 联系方式:0393-7219107
3、监督单位:清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清丰县朝阳路中段 联系方式:0393-7213676
发布人: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4年5月21日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4-14
2.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新增耕地储备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00万元
4.1最高限价:一标段按单价19800元/亩招标,以实际入库结果为准。
二标段按单价200元/亩招标,以实际入库结果为准。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一标段: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设计、施工)。
二标段:本项目监理(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5.2标段划分:2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5.4采购范围: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新增耕地储备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项目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5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
5.6质量标准
一标段: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当地的规划建设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标段: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行业的规范标准;
5.7建设地点:清丰县区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投资人或施工单位,投标时凭牵头人企业 CA 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1.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一标段投标人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或水利水电行业乙级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设计的能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4年度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有关问题: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1信用查询主体: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或邀请),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
2.6.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6.3信用查询时间点: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格式14),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无
四、网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五、投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六、网上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人):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南省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联系人:刘晓鹏 联系方式:18639355665
2、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团杰 联系方式:0393-7219107
3、监督单位:清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清丰县朝阳路中段 联系方式:0393-7213676
发布人: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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