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浑南院区一期锅炉房运行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01755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联系人-024-8328323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明明024-234164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浑南院区一期锅炉房运行维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1755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浑南院区一期锅炉房运行维保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浑南院区一期锅炉房运行维保服务内容包括5台蒸发量4t/h燃气蒸汽锅炉及锅炉辅机运行管理、站内设备工况安全巡检、水质化验、设备定期保养、耗材及时更换;过渡季节供暖换热站运行、换热站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室内外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巡视、室内外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安全巡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管理维护站内的特种设备,锅炉房日常维保服务工作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积极配合院方工作,保证站内安全生产。
二、维保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不得有心脑血管,癫痫、心理障碍病史,无犯罪记录,符合特种设备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年龄不得超过57周岁。人员保险齐全,如发生人身伤害、人身意外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2)在岗期间要求统一工装,精神饱满,爱岗敬业;由中标单位负责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建立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值班人员在岗期间禁止吸烟、饮酒、看手机、擅自离岗外出。
(3)总工作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司炉工6名;电工1名,水处理化验员1名;其中涉及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和经相应培训后上岗作业。锅炉房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值守。
以上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司炉证:工业锅炉司炉G1;
水处理化验员:锅炉水处理G3;
电工证:低压电工作业证。
2.日常工作要求
(1)维保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新规范、条例、规章制度;全力配合院方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配合院方建立基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防控动态机制。
(2)维保单位针对供汽、供水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并且上墙展示。基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及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理规定,以及相应记录。
(3)维保单位按照医院要求调整锅炉的运行状态,参照使用说明书保证锅炉及辅机工况稳定;利用专业检漏仪每日对室内外燃气管道巡线测漏,每日对室内外蒸汽管道进行安全巡检,完整记录相关工作内容;保证维保范围内卫生整洁、定期清洗设备外表面、定期更新室内安全警示标语、配合院方进行特种设备定检项目,并且负责提供相应的人工、辅助材料、拆装主要的人孔及恢复试压相关工作。
(4)维保单位配备专业工具:燃气检漏仪(天然气、甲烷类)、测温枪、水质化验设备(实验仪器、实验药剂)、锅炉内窥镜;(详见清单);
(5)维保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半年演练1次,并且做出记录;每年更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及生产制度内容,组织在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建档留存;每季度对锅炉给水、锅水取样送具备检测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比对检测,保证水质合格达标;每季度对燃烧器保养一次并且调节空燃比例;每个月对水泵注油保养一次、每周对阀门进行开关检查、每天对软化水设备、水泵、燃烧器、设备外观、液位计进行工况检查,对水、电、燃气用量进行统计。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列举,每天工作内容已图片形式通报管理员。
3.锅炉运行、管理记录要求:
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管理锅炉日常运行,制定水质化验,隐患排查,安全防控,节能管理相关领域的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实际践行:
(1)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3)交接班记录;
(4)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5)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6)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7)锅炉房安全运行记录;
(8)锅炉节能记录;
(9)燃气设备日常巡检记录;
(10)锅炉房日常能耗记录;
(11)压力管道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以上记录本要求胶装,每季度院方管理员抽样检查记录本的完整性及执行情况,每年12月31日上交院方存档。
4. 锅炉运行管理制度及规范:
(1)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6)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8)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5、生产材料分摊:
1.医院承担项目: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站内基础设施修缮费;
2.中标单位承担项目:大粒盐费用(食用盐 GB/T5461-2016)、日常水质化验药剂费、水处理化验设备费、专用设备(工具)费、日常维修维保的工具、维修使用的辅材费等(详见清单)以及清单中未包括的单件市场价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材料、零部件主材费。
3.单件材料费在500元以上的,需要更换时,由院方主管科室决定更换方式。
6.处罚决定:
1.院方在季度、年度考核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招标条款履行的,将延迟一季度支付维保费;
2.由于维保单位工作失误造成锅炉气压不足影响院方医疗工作的,建议维保单位对当日值班人员进行处罚;由于维保单位工作失误造成水质不达标的,建议维保单位对当日的值班人员进行处罚;发现无故脱岗或者擅自离岗的值班人员,维保单位立即辞退不得在本锅炉房任职;
3.院方一经发现值班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有权责令维保单位人不得在本单位使用;
4.在安全生产制度及风险防控制度践行过程中,维保单位未及时配合工作的,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本次招标意向服务期三年,若中标单位每年的服务质量得到院内认可,双方可按照中标价格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时40分至2024年11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按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2.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8:00至2024年11月21日09: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4.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联系方式:024-83283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
联系方式:024-23416469
邮箱地址:lnmd@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2038410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明、于霞、刘姝怡、回繁宇
电 话:024-23416469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浑南院区一期锅炉房运行维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1755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浑南院区一期锅炉房运行维保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浑南院区一期锅炉房运行维保服务内容包括5台蒸发量4t/h燃气蒸汽锅炉及锅炉辅机运行管理、站内设备工况安全巡检、水质化验、设备定期保养、耗材及时更换;过渡季节供暖换热站运行、换热站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室内外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巡视、室内外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安全巡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管理维护站内的特种设备,锅炉房日常维保服务工作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积极配合院方工作,保证站内安全生产。
二、维保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不得有心脑血管,癫痫、心理障碍病史,无犯罪记录,符合特种设备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年龄不得超过57周岁。人员保险齐全,如发生人身伤害、人身意外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2)在岗期间要求统一工装,精神饱满,爱岗敬业;由中标单位负责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建立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值班人员在岗期间禁止吸烟、饮酒、看手机、擅自离岗外出。
(3)总工作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司炉工6名;电工1名,水处理化验员1名;其中涉及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和经相应培训后上岗作业。锅炉房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值守。
以上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司炉证:工业锅炉司炉G1;
水处理化验员:锅炉水处理G3;
电工证:低压电工作业证。
2.日常工作要求
(1)维保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新规范、条例、规章制度;全力配合院方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配合院方建立基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防控动态机制。
(2)维保单位针对供汽、供水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并且上墙展示。基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及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理规定,以及相应记录。
(3)维保单位按照医院要求调整锅炉的运行状态,参照使用说明书保证锅炉及辅机工况稳定;利用专业检漏仪每日对室内外燃气管道巡线测漏,每日对室内外蒸汽管道进行安全巡检,完整记录相关工作内容;保证维保范围内卫生整洁、定期清洗设备外表面、定期更新室内安全警示标语、配合院方进行特种设备定检项目,并且负责提供相应的人工、辅助材料、拆装主要的人孔及恢复试压相关工作。
(4)维保单位配备专业工具:燃气检漏仪(天然气、甲烷类)、测温枪、水质化验设备(实验仪器、实验药剂)、锅炉内窥镜;(详见清单);
(5)维保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半年演练1次,并且做出记录;每年更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及生产制度内容,组织在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建档留存;每季度对锅炉给水、锅水取样送具备检测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比对检测,保证水质合格达标;每季度对燃烧器保养一次并且调节空燃比例;每个月对水泵注油保养一次、每周对阀门进行开关检查、每天对软化水设备、水泵、燃烧器、设备外观、液位计进行工况检查,对水、电、燃气用量进行统计。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列举,每天工作内容已图片形式通报管理员。
3.锅炉运行、管理记录要求:
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管理锅炉日常运行,制定水质化验,隐患排查,安全防控,节能管理相关领域的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实际践行:
(1)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3)交接班记录;
(4)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5)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6)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7)锅炉房安全运行记录;
(8)锅炉节能记录;
(9)燃气设备日常巡检记录;
(10)锅炉房日常能耗记录;
(11)压力管道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以上记录本要求胶装,每季度院方管理员抽样检查记录本的完整性及执行情况,每年12月31日上交院方存档。
4. 锅炉运行管理制度及规范:
(1)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6)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8)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5、生产材料分摊:
1.医院承担项目: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站内基础设施修缮费;
2.中标单位承担项目:大粒盐费用(食用盐 GB/T5461-2016)、日常水质化验药剂费、水处理化验设备费、专用设备(工具)费、日常维修维保的工具、维修使用的辅材费等(详见清单)以及清单中未包括的单件市场价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材料、零部件主材费。
3.单件材料费在500元以上的,需要更换时,由院方主管科室决定更换方式。
6.处罚决定:
1.院方在季度、年度考核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招标条款履行的,将延迟一季度支付维保费;
2.由于维保单位工作失误造成锅炉气压不足影响院方医疗工作的,建议维保单位对当日值班人员进行处罚;由于维保单位工作失误造成水质不达标的,建议维保单位对当日的值班人员进行处罚;发现无故脱岗或者擅自离岗的值班人员,维保单位立即辞退不得在本锅炉房任职;
3.院方一经发现值班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有权责令维保单位人不得在本单位使用;
4.在安全生产制度及风险防控制度践行过程中,维保单位未及时配合工作的,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本次招标意向服务期三年,若中标单位每年的服务质量得到院内认可,双方可按照中标价格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时40分至2024年11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按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2.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8:00至2024年11月21日09: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4.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联系方式:024-83283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
联系方式:024-23416469
邮箱地址:lnmd@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2038410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明、于霞、刘姝怡、回繁宇
电 话:024-2341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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