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省重达标提升改造工程
金额
2382.3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2-440103-04-01-775721
预算金额2382.35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先生020-890012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省重达标提升改造
工程
招 标单位:广勉市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
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省重达标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批(2023〕39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现对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省重达标提升改
造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省重达标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2-440103-04-01-775721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81814594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14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0-8900129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聚兴大街5号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的五个校区,分
别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14号(校本部)、逢源路181号(逢源
校区)、花地大道翠竹街1号(翠竹校区)、芳村大冲口聚兴大街1号(市柴校区)
和白云区钟落潭镇头陂塔脚北街23号(莲塘校区)。
四、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场地室内改造、外墙改造、给排水改
造工程,结构加固、校园文化、智能化系统以及室外教学场地改造等。其中:
(一)校本部:改造面积约6300平方米,计划对教学楼室内和室外场地的改
造,以及智能化教学设施、平台等信息化设施设备提升。
(二)莲塘校区:改造面积约16890 平方米,计划对现有教学楼进行加固和围
墙、道路、排水改造,改造操场和200米环形跑道,并对花卉造型区、百果长廊、
花卉种植区、花卉及苗木培育大棚以及校园文化、其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
(三)翠竹校区:改造面积约1000平方米,计划对教学楼功能室专业场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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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改造,设置心理咨询室,增加和改造提升设施设备。
(四)逢源校区:计划增加设置可视化移动应急广播系统和提升教学设施设备。
(五)市柴校区:计划对校园文化设施进行改造,相应配置教学设施设备。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_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
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承包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省重
达标提升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
准)。
3、最高投标限价:23823592.44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
价公布函》,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3年9月22日_oe时_0纷至2023
年|月/2 日9时0O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外
2、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
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开标时间:2023年/°月_/2 日 9 时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
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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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
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
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
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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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
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
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
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综合类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
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
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
ost 8484886.html)o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
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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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
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
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
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且
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
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
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
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
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
异议受理电话:020-81814594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14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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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
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
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
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
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宀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
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
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q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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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
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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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
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
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主体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
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主体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
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o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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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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