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杭埠河治理工程(桃溪镇九里十三圩)新增滑坡应急处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34.4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41523001003509
预算金额650.07万元
招标公司舒城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宋先生0564-8671267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64-8689920
中标公司安徽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34.48万元
中标联系人夏春雷
公告正文

杭埠河治理工程(桃溪镇九里十三圩)新增滑坡应急处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杭埠河治理工程(桃溪镇九里十三圩)新增滑坡应急处理工程

项目编号

E341523001003509

标段名称

杭埠河治理工程(桃溪镇九里十三圩)新增滑坡应急处理工程

标段编号

E341523001003509001

招标人

舒城县水利局

最高限价

陆佰伍拾万零柒佰玖拾玖元捌角整

6500799.80元含暂列金200000元)

代理机构

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广场3号楼10层

电话:0564-868992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候选人

  称

 安徽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址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205

投标报价(元)

  陆佰叁拾肆万肆仟捌佰贰拾叁元伍角整

6344823.50含暂列金2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夏春雷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234162077552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旭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中标候选人

  称

 安徽鸿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天海路交口新都会中心A区G5/G6/G7幢838室

投标报价(元)

 陆佰叁拾肆万伍仟零捌元贰角玖分

6345008.29元含暂列金2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胡金雷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234131558444

项目技术负责人

韩君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中标候选人

  称

安徽舜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正阳关镇正新路698号邮政局隔壁

投标报价(元)

陆佰叁拾肆万伍仟零叁拾玖元肆角陆分

6345039.46含暂列金2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王笛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234141674231

项目技术负责人

孙伟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1024-20241028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舒城县水利局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60号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564-8671267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

地址: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64-8568623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

地址: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64-8568623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