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网点安防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金华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行网点安防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我行网点安防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发包人或业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自筹 。
三、采购类型: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招标概况:金华银行华东农产品市场小微综合支行和金华银行永康象珠小微综合支行两个网点的安防工程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服务能力;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内浙江省银行业监控设备供货、安装实施、售后服务经验及成功案例;
6、投标人须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证书(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证书(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所提供资料:
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地点: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78号十楼)
报名时,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相关资信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件印;
5、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内浙江省内至少两个银行业监控设备供货、安装实施、售后服务经验及成功案例,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中标单位联系方式等复印件;投标人开标前需取得厂家的项目授权,并在开标当天现场提供原件,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开标。
7、报名单位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金华银行财富大厦8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银行官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 巩先生
电话:0579-82178283
传真:0579-82178283
监督电话:0579-82178990
十一、投标单位费用
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一切费用自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