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武科长13853870687
招标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翠杰0538-282818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东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可研、设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可研、设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P-GC-20230414-01
2.2项目规模:项目建设规模3万m³/d。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综合池(含水解初沉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污泥回流井、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系统和、加氯加药机修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在线监测房、储藏间及办公楼、门卫等公辅设施,并预留流动床活性焦吸附池、活性焦辅助及再生用房用地,污水处理厂进厂主管道长度约1Km,管径为DN1200。
2.3工程地点:东平县城西。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设计、现场调研汇报、可研、修改完善、出图、施工现场技术指导费(后续服务)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发包人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在本单位注册)或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时间:自2023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
5.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东平县城佛山街67号
联 系 人:武科长
电    话:13853870687
招标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李翠杰
电  话:0538-2828180
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0538-2827619
9.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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