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8586X/202206-00112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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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6-22 | |||
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名称: | 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成文日期: | 暂无 | 关键词: |
索引号: | 00298586X/202206-00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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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2-06-22 | ||
名称: | 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暂无 | 关键词: |
一、项目编号:ZB202205154
二、项目名称: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紫云路996号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1017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10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 服务范围: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智慧住宅的建设,指导全省智慧住宅项目申报、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营全过程。标准对智慧住宅系统的组成、技术标准、设计要求、星级评价标准及安全等各方面提出要求,最终须形成并体现于成果文件——《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 服务要求: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完成制定《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供应商须成立标准编制服务组,应指定1名人员作为编制服务组的负责人,该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配备与标准编制相对应的专家团队。 3.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关键问题,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完成征求意见稿。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满足采购需求中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相关要求,并通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兰、孙志永、张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项目中标金额≤10万元,固定金额收取3000元;(2)项目中标金额>10万元且中标金额≤30万元,固定金额收取4000元;(3)项目中标金额>30万,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相应项目类型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dohurd.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联系方式:0551-62871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与芙蓉路交口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0551-65860109-8620,1363569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春玲
电 话:0551-65860109-8620,136356921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采购文件-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pdf采购文件-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pdf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pdf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pdf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3.公告发布媒体: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dohurd.ah.gov.cn/)、 |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 |
4.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需登录安招采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https: |
//www.52ngs.com),首次登录该系统需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进行注册并实 |
名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交易,咨询电话:400-800-6335 、0551-65770401 。因未 |
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本项目无需办理 CA 锁。 |
5.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要求,磋商现场实施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
核验。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地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皖者,需 |
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
8.1 | 询问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 日 17 时 00 分,供应商 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在询问截止时间前以 书 面 提 问 形 式 提 交 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电 子 邮 箱 地 址:anhuidingxin@126.com)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
13.1 | 磋商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贰仟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递交要求: 1.如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则必须 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 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汇款。磋商保证金必 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下列账户,由于供应商迟 汇、错汇、误汇等原因而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 |
承担。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 户名:安徽本末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225001171481000002004509 2.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 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3.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 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 取 得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的无条件保函。 4.如采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后期有权向保函出具机构 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采购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5.投标供应商请注意: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 采购失败后,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 请投标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 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凡 转 账 到 其 他 项 目 虚 拟 账 号 或 本 项 目 前 次 公 告 账 号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 ||
13.7 | 其他不予退还磋 商保证金的情形 |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 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
14.1 | 磋商有效期 | 120 日历日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 1 ) 纸 质 响 应 文 件 。 正 本 1 份 , 副 本 2 份 , 建 议 A4 纸双面打印,密封提交。 (2)电子版响应文件:1 份(U 盘或光盘,内容与 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版响应文件仅作为 |
存档用,不作为否决条款) 以上文件均密封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可单 独封装或合并封装,电子版响应文件可单独封装或 与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合并封装)。 | 存档用,不作为否决条款) 以上文件均密封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可单 独封装或合并封装,电子版响应文件可单独封装或 与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合并封装)。 | 存档用,不作为否决条款) 以上文件均密封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可单 独封装或合并封装,电子版响应文件可单独封装或 与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合并封装)。 | 存档用,不作为否决条款) 以上文件均密封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可单 独封装或合并封装,电子版响应文件可单独封装或 与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合并封装)。 | 存档用,不作为否决条款) 以上文件均密封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可单 独封装或合并封装,电子版响应文件可单独封装或 与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合并封装)。 | 存档用,不作为否决条款) 以上文件均密封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可单 独封装或合并封装,电子版响应文件可单独封装或 与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合并封装)。 | 存档用,不作为否决条款) 以上文件均密封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可单 独封装或合并封装,电子版响应文件可单独封装或 与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合并封装)。 | |||||||||||||||
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
19.1 | 磋商时间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
19.1 | 磋商地点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详见磋商邀请 | |||||||||||||
19.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项目 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 同 小 型 和 微 型 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5 )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小 微 企 业 分 包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 2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 同 小 型 和 微 型 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5 )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小 微 企 业 分 包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 2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 同 小 型 和 微 型 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5 )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小 微 企 业 分 包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 2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 同 小 型 和 微 型 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5 )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小 微 企 业 分 包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 2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 同 小 型 和 微 型 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5 )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小 微 企 业 分 包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 2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 同 小 型 和 微 型 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5 )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小 微 企 业 分 包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 2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 同 小 型 和 微 型 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5 )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小 微 企 业 分 包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 2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项目适用)。 |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项目 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 同 小 型 和 微 型 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5 )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小 微 企 业 分 包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 2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项目适用)。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供 应商和成交供应 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家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家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家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 同 小 型 和 微 型 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5 )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小 微 企 业 分 包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 2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项目适用)。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家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家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家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家 |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供 应商和成交供应 商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27.2 | 随成交结果公告 同时公告的成交 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内容 | ( 1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声 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6 )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进 行 公 示 的 其 他 内 容 。(如 有) | ( 1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声 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6 )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进 行 公 示 的 其 他 内 容 。(如 有) | ( 1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声 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6 )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进 行 公 示 的 其 他 内 容 。(如 有) | ( 1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声 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6 )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进 行 公 示 的 其 他 内 容 。(如 有) | ( 1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声 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6 )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进 行 公 示 的 其 他 内 容 。(如 有) | ( 1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声 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6 )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进 行 公 示 的 其 他 内 容 。(如 有) | ( 1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声 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6 )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进 行 公 示 的 其 他 内 容 。(如 有) | |||||||||||||
30.1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如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 | 免收。如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 | 免收。如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 | 免收。如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 | 免收。如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 | 免收。如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 | 免收。如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 |
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提 请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将 成 交 供 应 商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造 成 损 失 的 , 采 购 人 保 留 追 究 卖 方 法 律 责 任 的 权 利。 | ||
31.1 | 成交服务费 | 成 交 服 务 费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支 付 。 ( 1 ) 项 目 中 标 金 额≤10 万元,固定金额收取 3000 元;(2)项目中 标 金 额 > 10 万 元 且 中 标 金 额 ≤ 30 万 元 , 固 定 金 额 收取 4000 元;(3)项目中标金额>30 万,按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件相应项目类型收费标准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302010519200219520 开户行:工商银行合肥市望江路支行 |
35 | 其他内容 | |
35.1 | 关于联合体参加 磋商的相关约定 | ( 1 ) 联 合 体 参 加 磋 商 的 , 磋 商 文 件 获 取 手 续 由 联 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2 ) 联 合 体 参 加 磋 商 的 须 提 供 联 合 协 议 ( 见 响 应 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 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3 )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均 须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 或 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 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 “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 ( 4 ) 关 于 联 合 体 缴 纳 磋 商 保 证 金 ( 如 有 ) : 为 简 化评审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 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 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 |
35.2 | 是否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小微企业 分包 (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项目 及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 采购项目中的一 定比例分包给中 小企业的项目适 用) | □是 否 |
35.3 | 社保证明材料 (如有) | 本 项 目 磋 商 文 件 中 要 求 提 供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为 下 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 3 ) 经 供 应 商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或 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 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 4 ) 参 与 磋 商 的 院 校 , 社 保 证 明 可 以 用 以 下 任 意 一种: ①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的 教 师 证 ( 须 为 本 单 位 人 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 6 )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与 项 目 的 , 无 需 提 供 社 保 证 明 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35.4 | 本项目提供除电 子版磋商文件以 外的其他资料 | 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名称 | 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 |
服务范围 | |
服务要求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标准 |
名称 | 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 |
服务范围 | 响应碳商文件 |
服务要求 | 响应碳商文件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完成征求意见稿 |
服务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满足采购需求中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相关要求,并通过验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备注 |
1 | 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研究 | |
2 | 黄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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